《汇缴政策变化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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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汇缴政策变化要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事业部2010年02月,总体介绍,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_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是否要报批?七、佣金手续费_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的政策变化,问题,某公司2009年度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二十七条: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补贴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税2008151号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987号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

3、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补贴的其它问题财税200987号,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

4、补助有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特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税款。不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额额、出口退税一、与收益相关二、与资产相关,2)实际收到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3)按受益期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1)确认应收补贴款借: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1)实际收到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按受益期,在资产折旧期内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

5、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所得税先征后返: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

6、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一)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

7、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财政补贴收入的财税差异分析,是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财政补贴收入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_取暖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六、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七、财产损失,问题,近日,江

8、西省国税局接到一家供电企业咨询,该公司野外作业的工人较多,寒流来了,气温迅速下降,公司对每位野外作业的工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取暖费。该公司问,原税收政策规定取暖费税前限额扣除,新税收政策规定应该如何扣除。,所得税: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

9、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相关问题,现金发放:福利费 是否交个税?实物发放:劳动保护费,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是否交个税?,一些补贴的财税处理,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职工教育经费,国税函200920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

10、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捐赠支出,国税函200920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

11、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二、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的财务处理,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税务规定:1、向金融机构2、向非金融机构 A、非关联 利率B、关联企业间 a、本金新政策法规库按年度分类08年9月关联企业利息支出0919.doc b、利率3、非金融企业内营业机构间4、向个人国税函2009777号,例:关联企业间借款,A、B两企业为关联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B企业

12、对A企业股权性投资100万,债权性投资为300万。08年支付利息9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5%问:符合税法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的税收金额?债权性、股权性投资比例:2:1股权性投资100万债权性投资限额:200万 利息的税收金额:9200/300与2005%取小。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

13、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问题,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某饮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A公司)与合肥一家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品牌使用授权合同,按合同内容,B公司可以在合肥市5年内用A公司的品牌制造并销售饮料,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50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合同中注明B公司每年可以在实际发生的不超过30万元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内,两家各承担50。A公司承担B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吗?,财税200972号,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

14、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

15、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财税200972号,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题:粮食类白酒?,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

16、的部分,不予扣除。,是否在福利费中列支?是否交个税?,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问题,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在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

17、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有关工薪的其它优惠政策,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

18、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问题,固定产到期清理时,残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是财产损失是否要报税务批准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存货盘亏损失是否要报批?,扣除_财产损失,法律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3号令)废止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一、资产损失分类(第一章 总 则)货币性资产损失: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存货、固定资产、

19、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 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二、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第二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投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

20、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扣除_财产损失,三、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四、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五、审批机关、审批时限、报批时限(第二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六、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认定条件 1、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第四章 现金等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2、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3、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

21、权益)性投资损失(第六章 投资损失的认定),无需中介机构鉴证的财产损失,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 存货盘亏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只需提供相关的内部证据“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报废、毁损的存货、固定资产、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1、同类存货10%以下 2、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 3、10万元以下,扣除_财产损失,有待明确问题 1.对关联方往来账款损失认定没有特别要求。1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七款强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损失必须经由法院判

22、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2.资产损失证据及鉴证规定不明确。(1)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是指哪些部门?不同损失内容如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发生损失,应由哪些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2)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哪些?(3)资产清偿证明应由哪些部门出具?债务人吊销清偿证明应由哪些部门出具。(4)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就是资产损失审核鉴证报告,除法规明确要提供该证据以外,其他损失是否均要出具鉴证报告,需要进一步明确。,扣除_财产损失_财税差异及其他,1、会计确认的资产损失为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税法确认的为账面余额,差额为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

23、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增值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存货毁损、报废,不需要转出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其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也不包括这

24、笔进项税额。所得税:财税200957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权益性投资损失的扣除问题,1、09年以前末扣除完的股投权投资转让损失:国税函2009772号 2、09年以后产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按国税发200988号 文执行,连连看,存货正常损失,存货盘亏,存货毁损单价批量金额较小,项目,是否报批,是否要中介鉴证,是,否,是,否,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

25、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扣除_手续费佣金财税200929号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一、扣除限额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3、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二、扣除条件1、支付对象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2、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4、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注意问题

26、1、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不得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不受限额制约)2、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区分资产化与费用化支出原则)四、资料凭证向税局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手续费佣金政策的几点困惑,1、什么是“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没有明确的解释与说明,应该进行界定。2、“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会计教科书、金融业务教科书以及税务规定均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解释。3、如何界定境外企业或个人是否具有“中介服务”的合法经营资格是个难题,比如有

27、些国家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范围之说。4、“财税200929号文”关于手续费及佣金的比例限制与“国税发200931号文”相冲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按照“国税发200931”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10%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5%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向境外公司支付的手续费拥金涉及营业税代扣问题

28、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财税2009111号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相关问题,向境外企业支付的手续费拥金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不同课税对象,在不同环节按不同计税依据征收的两个不同的税种,因此二者对劳务的判断依据不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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