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亮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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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谈到环境

3、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

4、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四、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无上限,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

5、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可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仍不纠正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将面临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停业、关闭。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

6、担连带责任。,五、可追究刑事责任,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还要实施按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六、补办环评将成为历史,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经法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都

7、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其恢复原状。新环保法去除了以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只要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即使已建成也不能补办环评手续,将成为非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先上车后补票”的时代将退出历史舞台。,七、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新法扩

8、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八、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

9、排污单位的监督。其中有许多创新,如明确公众的环境权。虽然新法没有实体性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但是,程序性的公民环境权还是写进了法律,这也是原环保法没有的新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

10、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加大排污

11、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案例一: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临沂市环保

12、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案例二,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

13、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案例三: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案例四: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

14、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案例五: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例六: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动,行政拘留26名责任人案今年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区两级环保、公安

15、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警力105人(次),查处12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对12名小作坊负责人分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分别处以10天行政拘留。,案例七:深圳打“组合拳”严惩偷排企业今年1月27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偷排直排超标废水。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处以20万元罚款,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案例八:东营打“组合拳”严惩暗管排污今年1月15日,山东省环保厅检查发现,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污。东营市环保局对仙河药业有限公司的违

16、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同时对两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例九:绍兴市汇德隆化工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2014年,浙江省绍兴市所辖的上虞区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件,非法倾倒母液在几万吨以上,上虞区人民法院全程直播审判过程。最终判处主要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处个人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处理。判处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2000余万元罚金,补缴排污费2000余万元。,案例十:天津宋某等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3年3月起,宋某、李某、轧某、赵某、杨某、轧某6人多次将某化工产

17、品经销公司的废酸运输至205国道北侧明渠进行倾倒,共计2000余吨,造成渠内水体污染,污染修复费用预计为600万元以上。2013年12月31日,天津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6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处6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5万元不等的罚金。,案例十一:南通最大废酸倾倒犯罪案今年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韩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在南通市、海门市两级环保、公安部门的强势推进下,在公众的有力监督下,案件从2014年5月侦破以来,历经取证、立案、提请逮捕、公诉8个月时间,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这是南通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废酸倾倒案,案情

18、错综复杂、排放时间长、排放地点隐蔽、排放数量之大均超过以往废酸倾倒案。庭审当日,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共同组织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美丽南通使者、市民巡访团成员、环保公益联合会的环保志愿者、企业代表、法律界的专家和律师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有的放矢群众向环保、公安部门举报2014年4月下旬,南通市公安局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揭发海门市汇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利用卧式储罐,预设地下、水下暗管,将废酸偷排至南通经济开发区的新江海河。根据这封来信举报附有的照片,南通市公安机关认真比对后发现,实际排放地点是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2014年5月9日,公安

19、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江东村废酸存储窝点突击检查。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下水道内暗管的走向、举报信中所描述的偷排点位置,找到了位于盐酸仓库西边的偷排点。“空气中弥漫着很浓的酸味,在现场查看时发现,一共有3个卧罐、5个竖罐放置在盐酸储存仓库,许多管道连接到用一块板盖住的下水道内。”海门市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民警郁耀坤说。在枯黄的芦苇区边上,环境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块板,把板取掉后,有一根暗管直接连到新江海河。环境执法人员马上用pH试纸对河水进行了测量,pH试纸呈现红色,办案人员确定河水具有相当强的酸性。,环境执法人员发现,8个用于存储的大型立罐、卧罐,罐体下私设的暗管如一张“蜘蛛网”,密密麻麻地直接伸向新江海

20、河,导致偷排点至入江口(长江)近3千米范围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可入刑。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治安支队联合海门市公安局,将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及守门人张某一举抓获。据犯罪嫌疑人韩某交代,收购回来的盐酸销售了一部分,另一部分销售不掉,因仓库小无法储存,所以就全部排进了新江海河。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在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的同时,也将线索举报至公安部门,这表明举报人比较了解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避免“以罚代刑”,举报人选择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真相大白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一名主犯、两名从犯)均承

21、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从2013年8月到2014年5月案发,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其经营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期间,在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十二组新河储存运场盐酸储存仓库私设暗管,直接从竖罐的出酸总口通过下水道通往新江海河。韩某在自己偷排的同时,还分别雇佣顾某某和张某某夜间偷排废酸,顾某某于2014年3月4月期间排放盐酸20余次,张某某于2014年4月下旬5月上旬期间,排放盐酸6次,总计4117吨。为计算犯罪嫌疑人向新江海河偷排废酸的总量,办案民警和环境执法人员相继奔赴浙江、上海以及江苏省的连云港、苏州、无锡等地,行程一万多公里,查清了韩某所在公司和相关公司在废酸交易中,一共购进废酸2.7

22、万吨,销售2.3万吨,偷排进新江海河4000吨。,经检测,这些直接排进新江海河的盐酸pH值均小于1,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保守评估本次污染修复费用为937万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举证。犯罪嫌疑人韩某、顾某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且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控辩双方就排放废酸的数量认定、对环境的损害评估进行了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公众参与庭审成为生动课堂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独立成章,从法治层面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

23、法,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公共事务,正在由传统意义上的职能主体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转向政府、相关部门与公众共同管理,这是在民主法治大背景下,环保公共事业发展的必然。,此案的查办和审理过程正体现这一特点,从群众举报、配合侦查到群众监督审判,公众充分参与了整个过程。今年1月12日的本案庭审,是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生动课堂。通过旁听庭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收益:企业及行为人结合案例加深了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理解,明白怎么样算违法、怎么样是犯罪;公众进一步了解了应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如何监督企业、如何监督政府;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应如何取证、如何用足用准法律武器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据了解

24、,这起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例公开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也将越来越多,法院有必要在官网发布开庭公告的同时,开辟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法院外的电子屏、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等,以扩大受众面。废酸处理从业人员特别要认真吸取教训,避免自己做出类似行为。”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工程师陈燃说。,案例十二:四川侦破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2014年,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成立了负责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侦查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药品和污染环境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

25、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满怀期待,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依法治省”的理念,依法坚决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0月30日,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双流县航空港辖区九龙湖社区某仓储中心旁的断头路处发现大量丢弃的疑似装满危险化学废料的铁桶。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现场遗弃的铁桶约270个,每个铁桶内装约200公斤化学废液,通过鉴定发现,化学废液内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双流县公安局通过对辖区内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2014年10月以来,在双流境内先后发生4起犯罪嫌疑人倾倒危废液体的案件,总量达800余桶、16

26、0余吨。其中一起案件将装有危废液体的铁桶堆放在居民小区附近,造成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另一起案件将危废液体直接进行倾倒,导致永安河被染成粉色,引起网上舆论热议。鉴于案情重大,双流县公安局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处理,要求不论对方是谁,涉及层次多高,也要一查到底,并责成治安管理总队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开展立案侦查。专案组通过对案发视频监控查看发现,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一辆叉车、两辆大货车相继出现在现场,两辆货车上都装有疑似铁桶的货物。随后经过大量的走访工作,找到叉车司机邹某某,通过邹某某的交代,确定在双流县境内倾倒危废液体的主

27、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邓某某、付某某等6人。,2014年11月15日,专案组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经突击审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对其恶意倾倒危险化学废料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该团伙倾倒的危废液体,来源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而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服务的科技环保企业。专案组随即向省环保厅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在省环保厅的配合下,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财务记录、进出货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现已查明,2014年9月底,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收到大量一汽

28、大众公司送来的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水性涂料废液,而公司焚烧炉烟囱出现故障,需到12月才能修好,暂时无法处理这批危废液体。因此,公司提出“对外处理”的方案,即通过陈某某将该批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经公司管理层酝酿决定,公司每吨给陈某某500元处理费;10月中下旬,陈某某组织人员、车辆分4次将该批危废液体约800桶、160余吨倾倒在双流县境内:其中370桶倾倒在永安河中,其余的丢弃在双流县境内多地。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身为环保治理企业,本应致力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但公司却为了利益,长期违法处理危废液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包括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

29、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固废处理有了新技术 在乌海化工厂渣场,有一大片灰白色呈阶梯状的山状体很是引人注意。“山体”表皮坚固结实,像是涂了一层水泥。经了解,这高达十几米的“山体”是经过处理的固废堆,里面包裹的是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粉、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粉、电石渣都呈粉状,如果不经特殊技术处理,其造成的粉尘污染极其严重,遇到风天,周围数公里范围内的空气都会被污染。然而,这座庞大的渣场却干净异常,甚至部分地方还种植了绿植。其中的奥妙究竟在哪儿?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宇翼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强和乌海化工厂的工作人员。,都是新技术的功劳 固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固废场地的

30、扬尘污染,曾是乌海化工厂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以前,因为扬尘污染问题,对居民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经常出现居民堵路抗议事件,而企业却一直苦于找不到更好的处理方法。2010年,乌海化工厂与内蒙古宇翼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合作,使用“固废环保处置技术”,扬尘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再未出现居民抗议的事件。,乌海化工厂运用的固废处理技术出自内蒙古宇翼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公司总经理张强介绍,该技术由其母亲郑润梅发明,于2007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2010年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环境污染治理营运资格。这项技术通过“管道运输、固化围堰、层层注浆”处理,科学地解决了粉煤灰、电石渣

31、、生活垃圾等各种固废的环保处置问题。技术成果突破了传统生产工艺,降低了固废的处理费用,达到了环保要求,对煤电产业、化工产业发展以及环保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管道排固废 环保又省钱 在乌海化工厂,记者看到,庞大的固废堆周围,布置了一些直径十几公分的铁管,这些铁管主要用于将固废原料从厂区运输到这里,相比较传统的汽车运输,这不能不说是该技术的一大亮点。张强介绍说,此前,企业排放固废通常需要汽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常常无法避免洒落以及扬尘对道路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也为企业增加了不小的运输开支。而“固废环保处置技术”通过将企业固废与废水配比搅拌,再通过各企业分支管道将排污企业的固体废弃物输送至固废处置中转

32、站。在中转站中,固废被分类并与添加剂进行配比搅拌,待固废和添加剂反应自然干燥后将固废挖出,再次配比固化物进行固化围堰,待底层围堰坚固后再形成新的注浆池。如此重复操作,层层堆积,最终形成了金字塔状、高度可达60米以上的固废堆。这样做,既充分利用了空间,又节省了占地面积,还改变了用车辆倒运固废、散乱堆放的旧有模式,治理了厂区、运输道路及储渣场地的扬尘污染。,乌海化工聚氯乙烯项目部经理陈建军对这一点也给予了肯定。他告诉记者,之前,厂里处理固废要通过装载机和卡车完成,单是处理固废就需要上百名工人,每年从设备维护到支付人工工资费用在2000多万元,而当时企业的生产量才是现在的一半儿。另外,到了冬天,煤粉、电石渣在运出前需要脱水,常常是还未等运走固废就被冻成了冰坨,运输难度很大,很容易影响生产。使用了新技术后,这些废固不再用车拉了,通过管道就可直接输送到渣场,整个过程又干净方便还能节省不少费用。2012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该项技术进行鉴定,并对该项目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建议乌海地区固废生产企业运用该技术成果。截至目前,内蒙古君正化工、乌海化工先后使用了“固废环保处置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两张图中,上图是传统的固废处理模式简单的车辆运输、散乱的堆放;下图是乌海化工厂的固废山体,“固废环保处置技术”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环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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