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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简单3篇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_乙方:_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 签订。(_ 年_月_日第_届_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2、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
5、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提出裁员方案;(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第三章 职
6、业培训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7、。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8、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 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
9、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
10、发薪日;(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
12、保证,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
13、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
14、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
1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
16、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17、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18、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19、。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20、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
21、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
22、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2甲方:_乙方:_根据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为_个月。工种_。第二条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第三
2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
24、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
25、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第十条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
26、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三条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第十四条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份。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
27、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3甲方:_乙方:_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
28、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29、,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
30、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31、制。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32、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
33、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第九章裁员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第十章奖惩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
34、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_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简单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