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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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9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发布及结果应用。本办法所称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

2、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第三条乐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内、外咨询企业,必须在“乐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注册、登记,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给予建筑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等。(一)咨询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是指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登记注册信息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等。(二)咨询企业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是指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履约评价、执业质量、社会服务、社会责任、表彰奖项等信息。(三)咨询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是指咨

4、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违反有关工程计价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公示第八条咨询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主诚信申报。咨询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的30日内登陆系统进行更新。逾期未更新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咨询企业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由企业申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其中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采集后录入。由咨询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但未申报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不予评价加分。第十条咨询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采集后录入

5、。不良行为信息的追溯期限适用行政处罚追溯期的有关规定。追溯期限届满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不再进行记录。第十一条经审核的信用信息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于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异议的受理按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咨询企业应对自主诚信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申报信用信息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本办法第七章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存入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第四章信用信息评价和发布第十四条咨询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量化考评得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信用综合评价得

6、分二基本信息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一不良行为信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信息信用分为80分;良好行为信用分满分20分;不良行为信用分为扣分项,扣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扣分后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评价标准详见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附件9.1)、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附件9.2)o第十五条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系统于每个工作日9时更新,发布上一个工作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用等级和排名。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十六条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根据60日信用评价平均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新注册的咨询企业自动认定为B级,

7、60日后更新计算)。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评价结果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差别化监管机制。序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1A902B80(含)-90(不含)3C70(含)一80(不含)4D70A级企业在项目招投标、政策支持、表彰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并向市场推荐。B级企业实行正常监管。C级企业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且不得列入政策支持、表彰推荐名单。D级企业被纳入限制执业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第十七条国有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咨询企业时,宜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咨询企业。第十八条用于评标的

8、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使用投标人开标前60日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第十九条因信用评价不良行为一次性扣分10分的咨询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监管期限为1年。第二十条咨询企业因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一12月31日)被扣分20分以上的,直接确定为D等级,纳入限制执业名单。第二十一条限制执业期限为一年。对列入限制执业名单的咨询企业,查询该企业时显示为“禁入”。一年后,移出限制执业名单,并重新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第二十二条咨询企业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同时按本办法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扣分。第六章异议受理第二十三条对信用评价信息的异议按照“谁采集,谁受理”的原则,由信息

9、采集单位负责受理。在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期内,利益相关人均可书面提出异议。异议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否则可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要求原采集人回避的,原采集人应当回避。第二十四条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回复。异议人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异议处理存疑较大时,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异议处理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纸质、影像等资料或现场事实为依据。第二十五

10、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正当理由确需更改的,应由咨询企业或信息采集单位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更改后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具有溯及力。第七章责任处理第二十六条咨询企业在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未在系统内完成变更申报的,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咨询企业虚假申报信用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第二十七条相关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记载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

11、资料由信息采集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九条咨询企业在系统中完成首次注册登记后,应按要求最长以12个月为间隔周期登录系统对其账户进行激活操作,同时确认其企业基本信息准确有效。对超期未登录系统进行激活操作的企业,暂时冻结其信用账户,直至其再次登录激活后方可恢复正常。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附件:1.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附件9.1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

12、准标准分评价期限采集单位上传资料1基本信用信息申报基本信息企业录入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80分。80企业存续期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等2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履约评价近1年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费用在3000元(含)以上,且履约评价为优良的,每个加0.15分。全年累计不超过6分。6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发票及履约评价表扫描件3执业质量近1年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的专项检查中,检查评分之95分的,加3分;检查评分为90分(含)一95分的,加2分;检查评分为80分(含)一9

13、0分的,加1分。全年累计不超过4分。412个月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被检查企业签字盖章和执法人员签字认可的检查表扫描件4社会服务近1年内,企业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范、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指标编制,每次加2分;参与行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主持的课题研究、质量检查等工作,每次加2分;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新材料价格信息,经核实后选用的,每次加2分。全年累计不超过6分。6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发布的成果文件或出具的证明、聘书、邀请函、合同、委托书等扫描件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标准分评价期限采集单位上传资料5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社会责任近1年内,参与捐款、捐物、助教、助残、扶贫等慈善公益活动,累计

14、金额25000元的,加1分;累计金额多OOOo元的,加2分。全年累计不超过2分。2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收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6表彰奖项近1年内,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四川省行业协会综合信用评价AAA级的,每次加2分;获得乐山市或四川省行业协会表彰、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1分。全年累计不超过2分。212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表彰文件扫描件备注:1.社会服务自愿参与,申报需提供有效依据。其中企业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价定额、计价通则、计价办法(指引)、规程、规范、指标编制,证明材料以发布的成果(定额、指标、规程等)中署名为

15、参编或协助单位为准,发布的成果(定额、指标、规程等)没有对编制单位进行署名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聘书、邀请函、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有受邀请单位名称,认定日期以成果发布日期为准。专项调研、课题研究、造价测算、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需提供邀请函、证书、证明、合同或委托书等材料,认定日期以项目完成日期为准。2.第3条参照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建发(2021)5号)执行。3.本办法不适用乐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执业人员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执业项目的,按0.2分/人对所在企业予以加分,该项加分的上

16、限为3分,评价期限为3个月”的规定。附件9.2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期限采集单位1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或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人员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0分/人次12个月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企业弄虚作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10分/次12个月3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6分/次12个月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6分/次12个月5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分/次12个月6伪造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或提供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或与建设工程

17、某相关主体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6分/次12个月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分/次12个月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泄露客户或相关当事人技术和商务秘密。6分/次12个月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期限采集单位9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6分/次12个月10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未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保。6分/次12个月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恶意扣押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6分/次12个月12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18、门行政处罚。6分/次12个月13企业参与信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业绩材料、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5分/次12个月14申报履约评价加分时,改变工程名称、发票日期等信息规避系统检索而重复申报。5分/次12个月15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或咨询成果文件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差错率超过有关标准(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5分/次12个月16专项检查或日常检查中,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5分/次12个月17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计价纠纷协调工作。3分/次12个月18承接的工

19、程造价咨询业务无咨询合同或咨询合同内容不完整。2分/次12个月19不按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会议、接受约谈或不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自查报告等。2分/次6个月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期限采集单位20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执行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印章。2分/次6个月21造价咨询业务无履约评价表或履约评价结果差。2分/次6个月22质量管理或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二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质量复核不规范。1分/次6个月2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格式、内容、深度等不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编制依据不充分、缺乏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构成不明确,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材料信息价、计价程序、取费标准不准确,编制内容有错项、重项、缺项、漏项,成果文件缺少形成时间等。)1分/处6个月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4咨询企业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未完成变更信息申报。1分/次6个月25其他不良行为。1分/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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