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指标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指标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统计指标说明(一)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指标说明1 .“民办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2023年6月30日前批准转设的独立学院,按转设后的学校类型填报。2 .“校级党组织”,指的是学校本级党组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是指高等学校本级党组织下辖的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指的是承担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机构设立的党支部;“师生党支部”,指的是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的由专业教师和学生组成的党支部,不包含由辅导员担任支部书记的学生党支部。3 .“当年发
2、展党员数”是指上一年7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6月30日(含当日)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4 .“教职工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总数(本校附属医院、附中、附小、附幼的教职工不在统计之列)。5 .“专任教师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6 .“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其他国家级人才
3、项目入选者。7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指符合“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条件的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8 .对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各地要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统计到位*9 .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二10 .各类网络本科、专科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普通预科生、进修及培训、留学生等不计入本次统计、11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计入本校基层党组织数,但人数不计入在职教职工总数内。12 .“在校生总
4、数”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2023届在此时间前离校的毕业生)。13 .除全国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以外,各表格中“公办本科院校、公办高职(专科)、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职(专科)”均指学校办学类型,只可填写四类中的其中一项。(二)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指标说明1.“党员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时间前毕业离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均要统计在学生党员总数内,在此时间前调离本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不在教职工党员总数内)。2 .“学校成立时间”,指的是审批同意该学校成立的具体文件的落款时间;“举办方”,指的是直接举办该学校
5、的经济实体,不包括再上一级公司。3 .“董(理)事长”、“校长”、“校级党组织书记”如空缺,请填写实际负责人信息并在姓名后使用括号标注实际职务。4 .“董(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在学校党组织班子任职人数”,指的是在学校校级党组织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人数。”学校董(理)事长在举办方所任职务”,指的是在举办方的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任职情况。5 .“行政班子中的党员在学校党组织班子任职人数二指的是党员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又同时在学校校级党组织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人数。6 .“学校是否设有以下代表会”,指的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和上级部门审批程序,经由基层选举等方式,正
6、式成立的代表会。7 “校级党组织”,指的是学校本级党组织,“成立时间”,指的是初次审批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正式来文时间,后续因学校更名、组织关系转隶等不统计在内。“学校党组织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指的是在全国党统系统中,学校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校级党务工作者总人数”,指的是学校校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以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数。“兼职”,指的是一人身兼多项职务的情况。“校级党组织部门设置”,指的是专项设置、独立办公、单列人员的部门,合署办公、打捆使用的只勾选1个部门。8 .“校级党组织书记是否兼任省级政府教育督导专员”是指由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正
7、式任命的情况。“校级党组织书记在董(理)事会担任职务”,指的是担任副董(理)事长或董(理)事的情况。“校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具体工作”,主要罗列分管领域,可参照“校级党组织主管工作”的写法。“党组织书记产生途径”中,“校内选任”是指未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教育工作部门集中选派及正式任命,仅通过党内选举,由校内干部产生的情况。“校级纪委书记产生途径”参照填写。9 .“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指的是专职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省级党建培训”,指的是由省(区、市)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等牵头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党建方面的培训。“培训党组织负责人”,指的是培训校级党组织、院(系)级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情况。“培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指的是培训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组织员的情况。“培训举办方”,指的是培训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和董(理)事情况。“近三年是否荣获省级及以上两优一先”,中的“省级”,指的是省(区、市)党委,“两优一先”,指的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