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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天恒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涨发畜、禽产品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涨发畜、禽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以鲜(冻、干制)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加工助剂、水分保持剂、酶制剂等,经预处理、煮制或不煮制、涨发、包装、冷藏或不冷藏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涨发畜、禽产品。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据,制定了本文件。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3年3月开始由重庆天恒食品有限公司筹备起草。为确保标准各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负责查阅相关
2、标准和资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检测、验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3年6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挥发性盐基氮的限值依据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制定,总碑、铅、镉、N-二甲基亚硝胺、铝的限值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3、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总碑、N-二甲基亚硝胺、倍、挥发性盐基氮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兽药残留限量符合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理化指标确定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确定指标安全限量对比检测结果检验方法总神(以AS计)/(mgkg)0.40.5严于国标GB5009.11铅(以Pb计)/(mgkg)0.40.5严于国标GB5009.12镉(以Cd计)/(mgkg)0.10.1等同国标GB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ugkg)2.83.0严于国标GB5009.26铭(IUCrit)/(mgkg)0.91.0严于国标GB5009.123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415严于国标GB5009.228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明: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