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统》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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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 学,Economic Law,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讲人:王淑梅,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5学时),第二章 公司法(6学时),第三章 合同法(8学时),第四章 担保法(4学时),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4学时),第七章 票据法(6学时),第六章 税法(4学时),经 济 法 学,绪论(1学时),第一章,说明:本课程共40学时,其中包含2学时机动。,绪 论,课程性质及内容,学习方法,讨论,法庭旁听,听课,课堂练习,实践,学习方法,课堂练习,学生课堂辩论,讨论:少年模拟法庭录像资料,法庭旁听图片(一),参加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法庭旁听现场,法庭旁听图片(二),原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朱忠芳贪污、

2、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现场,课程实践教学情况,以法律援助分中心为依托,为学生提供诸多实践机会,课程实践教学情况,新生部、法制办、法律援助中心举办模拟法庭,课程实践教学情况,2006年6月6日,张家港校区模拟法庭现场,课程实践教学情况,任课班级学生法律咨询,课程实践教学情况,组织和带领任课班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考试要求,一、考试课,对概念、方法、技术等的认知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考试要求,一、考试课,闭卷卷面占70%,平时成绩占30%。,考试要求,一、考试课,占15%,占45%,占40%,难度等级,二、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教学时数和内容,重点和难点

3、,一、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熟知,自学,教材P2),经济法,恩格斯1873年论住宅问题:“生产、分配、交换行为用共同规概括起来,先 是习惯,后发展为法律”。,一定经济关系:协调性的经济关系,包括:1.主体关系:公司法、企业法、合伙法;2.运行关系: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3.调控关系:金融法、财政法、税法;4.监督关系: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二、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熟知,自学,教材P5-9),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主体 1.自然人(熟知,自学,教材P5-9),(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

4、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经济法律关系,2.法人(掌握,教材P9-12与第二章公司法结合),(二)经济法主体 1.自然人(熟知,自学,教材P5-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客体(熟知,教材P14),经济法客体,也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在合同上又叫标的。一般地,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和现状,经济法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客体(熟知,教材P14),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

5、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掌握,未讲的分类自学,教材P14-18),1.物,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客体(熟知,教材P14),行为是经济主体为了行使经济权利或履行经济义务而进行的活动。,(了解,自学,教材P18),2.行为,1.物,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客体(熟知,教材P14),(掌握,未讲的自学,P18-20),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其权利行使仅依占有和交付。,1.物,2.行为,3.货币和有价证券,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客体(熟知,教材P14),智力成果是指人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所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6、,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4.智力成果(了解,自学,P18,结合第5章知识产权法),1.物,2.行为,3.货币和有价证券,二、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法内容(熟知,教材P21-28),1.物权 自物权与他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债权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二、经济法律关系-案例(指导书P27第1题),胡桥林茶场与刘某协商,刘某租用茶场的100平方米的厂房,期限二年,每年付租金一万元。最后双方订立了协议。现在,我们见到的协议文本以及名称是:承包协议,里面的内容是前述的内容,后来,刘某欠了兴达公司的贷款15万,便以茶场、刘某为被告,要求茶场承担

7、连带责任,理由是:茶场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债务应连带还,即承包方还不了,由发包方还,承发包关系对内管用,对外应共同承担责任。,1.本案是哪种法律关系?2.本案谁能胜诉?为什么?,问题,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法律行为(掌握,教材P29),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二)代理(掌握,教材P30-31),1.代理的法律关系,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二)代理(掌握,教材P30-31),1.代理的法律关系,2.代理的分类,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二)代理(掌握,教材P30-31),1.代理的法律关系,2.代理的分类,3.滥用代理权,4.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8、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无权代理一般是无效代理,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后果。,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三)诉讼时效(掌握,教材P33-35),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就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二年(2)特殊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第一,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坏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第二,四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 诉讼或者伸裁的期限为四年。(3)最长诉讼时效:二十

9、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三)诉讼时效(掌握,教材P33-35),1.诉讼时效的期间 2.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1)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中止:最后6个月可能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中断: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中断而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情形: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案例(指导书P27第1题),新港供销社与河南焦作解放冶金公司订立了“生铁购销合同”,由冶金公司供给生铁1200吨,含税价每吨1180元,总货款为1416万元,交货期为98年

10、9月25日,尔后,新港供销社根据此项合同,又与上海五钢浦东国际贸易公司订立了“生铁购销合同”,数量也是1200吨,合税价每吨1210元,总货款为1442万元,预期差价即利润26万元。,问题,1.本案有哪些法律行为?是否有效?2.冶金公司不交货,诉讼时效的期限的具 体计算。,三、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Thank You!,第二章 公司法,教学时数和内容,重点和难点,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熟知,教材P38-39),1.公司,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熟知,教材P38-39),

11、1.公司,2.特征,一、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了解,教材P39),1.公司法,2.性质,(三)我国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掌握,P45),2.股份有限公司(掌握,P54),是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一、公司法概述,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1994年1月6日经某市政府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56万元,双方约定1995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1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2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何种责任?,问题,一

13、、公司法概述-案例,参考结论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且仅以其出资额为限。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理、法律精解 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就表明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对公司债务负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偿股东的责任。,一、公司法概述-案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1、公司设

14、立的条件(掌握),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说明:表中(2)出资的具体法律要求(掌握,教材P47),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出资方式,资本充实的原则,A.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B.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

15、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说明:表中(2)出资的具体法律要求(掌握,教材P47),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出资方式,资本充实的原则,资本的缴纳,禁止抽逃资金,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P6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说明:表中(2)出资的具体法律要求(掌握,教材P47),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的出资额,可分期缴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

16、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缴纳见“公司设立方式”部分。B.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C.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规定:以货币出资的,必须由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附联、回单联)及银行对账单:以实物

17、出资的,必须有实物清单和购货发票,并清点实物。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物出资的必须要有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建筑物所有权证和估价单并办理过户手续;以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出资的必须有估价单和交接单。,【案例】公司章程的效力,正大交电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章程规定,若该公司经营活动中一次性交易额达50万元,则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执行。1996年1月,在某市举办的订货会上,正大公司总经理王X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与某市五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五金公司供给交电公司彩电200台,每台人民币3000元,共计60万元人民币。

18、五金公司于1996年3月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市场风云突变,1996年2月底开始,彩电价格大幅下调,每台彩电单价下调500元,于是在五金公司送货上门时,正大交电股份有限公司拒收彩电,声称总经理王X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签订的该合同属无效合同,本公司不能接受该批彩电,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正大公司能否以经理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抗五金公司?,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案例1,问题,分析,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不能以其公司章程对公司人员的权利限

19、制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正大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活动中若一次性交易额达50万元时,则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规定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王x作为正大公司经理,有公司授权证明书,五金公司足以信任其有能力代表正大公司签约,因而五金公司是善意第三人,正大公司不得以经理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抗五金公司。所以,正大公司与五金公司的彩电购销合同有效,正大公司应接受彩电,支付货款。至于对经理王X的处理,则由正大公司依公司章程及相应公司规章进行处理。,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案例,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1)发起设立方式,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

20、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2、公司设立的方式(掌握),概念:是指公司的资本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任何人募集而设立的公司。有责任公司仅能采取此种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此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要求 A.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B.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2、公司设立的方式(掌握),(1)发起设立方式,(2)募集设立方式

21、,概念: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此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要求 A.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2、公司设立的方式(掌握),(1)发起设立方式,(2)募集设立方式,(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

22、承担返还股款并加付利息的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996年8月,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等6家企业筹划建立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股份公司),确定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5500万元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1996年10月,发起人认购足了550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但考虑到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由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的乙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向丙公司专门定作了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壁纸、地毯、吊灯等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在做好准备工作后,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

23、,某房地产公司等6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在4个月的募股期限过后,只募集到68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这时,丙公司要求偿还债务,认股人也要求退还股款并赔偿损失。,1发起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案例2,问题,参考结论,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为:当公司成立失败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由于发起人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案例2,(1)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 以货币出资的,必须由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

24、凭证(银行进账 单附联、回单联)及银行对账单。以实物出资的,必须有实物清单和购货发票,并清点实物。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物出资的必须要有专利证书、商标 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建筑物所有权证和估价单并办理过户手续。以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出资的必须有估价单和交接单。(2)股东资格的确认,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2、公司设立的方式(掌握),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了解),二、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条件(掌握),2、公司设立的方式(掌握),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了解),(二)

25、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自学,教材63),(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自学,教材66),日韩模式,德国模式,英美模式,三、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三、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二)我国公司结构比较(掌握,教材P51,58),1、股东大会的性质(掌握,教材P5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大会的职权(熟知,教材P51)3、股东大会的形式和决议(熟知)4、股东权的撤销(了解),三、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二)我国公司结构比较(掌握,教材P51,58),(三)股东大会(掌握,教材P51),三、公司的治理

26、结构,三、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二)我国公司结构比较(掌握,教材P51,58),(三)股东大会(掌握,教材P51),(四)董事会,1、董事会的性质(掌握,教材P5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2、董事会的职权(熟知,教材P52)3、董事会的形式和决议(熟知)4、董事的法律责任(了解),1、经理的性质(熟知,教材P53)2、经理的职权(熟知,教材P53)3、经理的兼任(熟知,教材P53),三、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二)我国公司结构比较(掌握,教材P51,58),(三)股东大会(掌握,教材P51),(四)董事会,(五)经理,三、公

27、司的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样式(了解),(二)我国公司结构比较(掌握,教材P51,58),(三)股东大会(掌握,教材P51),(四)董事会,(五)经理,(六)监事会,1、监事会的性质(熟知,教材P53)2、监事会的职权(熟知,教材P54)3、监事会的人员要求(熟知,教材P54),(七)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了解,教材P60),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了解),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28、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一

2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了解),(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熟知),1、原则性规定(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禁止性规定(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

30、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庆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生产电热杯的中型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公开向社会招聘总经理人选,一时间自荐书蜂拥而至。现在董事会正在召开会议讨论候选人人选资格,赵X,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钱X,某大学MBA,5年前因过失杀人被判处刑罚,两年前刚减刑出狱;孙X,5年前因经营不善导致某

31、木材加工厂破产清算,清算完结之日起至今已逾3年;李X,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欠他人债务20万,到期尚未清偿;周X,个体户,曾在2年前任某集体企业经理,后该企业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周X本人也被开除公职。,以上候选人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当选公司总经理?,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案例1,问题,分析,本案中,赵X作为国家公务员,不具有任职资格。钱X,虽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未逾5年,但因其所犯罪名为过失杀人,而非公司法中列举的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应当具有候选人资格。孙X,造成企业破产,但无论其是否对该企业破产负个人责任,因自木材加工厂破产清算完

32、结之日起至今已逾3年,因此具有候选人资格。李某因负债20万元到期未清偿而不能当选。周X,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故不具有任职资格。综上所述,5名候选人中只有钱X、孙X两人有资格角逐总经理职务。,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案例1,(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赔偿情

33、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了解

3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熟知),1、原则性规定(148条)2、禁止性规定(149条)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熟知,参考教材P70),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此时,杜某买回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该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卖下了他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该公司下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人

35、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赔偿经济损失。杜某认为:他是公司的经营主管,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决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任何道理的。,1.本案中,某百货有限公司的法人机构组成是否合法?2.杜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3.杜某是否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案例2,问题,分析,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所以,本案中某百货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不设董事会是合法的。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会执行公司业务的活动

36、进监督的机构.公司法第5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所以本案某百货公司只设一名监事也是合法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本案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另外公司法第58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本案中,杜某身为财政局工作人员,不能任公司经理。2.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案中杜某滥用职权,未经任何人同意,为谋私利和本公司订立合同,是违反公司法的。杜某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代

37、理的规定。因此,杜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3.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杜某违反法律规定,为谋取私利,不经股东会同意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案例2,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Thank You!,第三章合同法,教学时数和内容,重点和难点,一、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知),1.合同,2.特征,一、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知),(二)合同的分类(熟知),分类,我

38、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这种形式的合 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熟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

39、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熟知),(二)合同的主要条款(熟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某物资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1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增加3。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出租房

40、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款。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二、合同的订立-案例1,问题,l.合同是否有效?2.能否补救?,法理分析,(l)标的物不明确.标的物简单的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使合同的标的物,

41、即出租物处于不确定状态.(2)标的物数量的条款不完备.(3)欠缺关于标的物质量的条款。(4)缺少关于出租房屋用途的条款。(5)合同没有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根据这条规定,结合上述合同,我们就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款,使之更加完备,使合同内容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合同的安全性、可行性。补充如下规定:第一,详细写明标的物即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门牌号码及附属设备(如门窗、水、电表、灯具、保暖、卫生设备等);第二,写清楚标的物的数量,如具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建筑面积及附属设备的数量,用来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的依据;第三,在合同中增加房屋质量状况的条款及当事人对出租屋的要求,明确写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

42、室内装修情况,附属设备的质量情况,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购根据;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可以以此确定双方的责任;第四,明确列出出租房屋的用途;第五,除了原来规定的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增加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冷暖气费和出租方不履行对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出租方出现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审理结果:合同有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二、合同的订立-案例1,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熟知),(二)合同的主要条款(熟知),(三)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1.要约(O

43、ffer),2.承诺(ACCEPTANCE),1.要约(Offer)(1)概念(掌握):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 方当事人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二、合同的订立,A.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B.内容必须明确、肯定;C.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2)有效要约具备的条件(掌握),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Offer)(3)要约的拘束力(熟知),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发出承诺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注意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要约人确定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44、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指要约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而致使丧失了法律拘束力。法定原因:要约被要约人撤销;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Offer)(4)要约的消灭(熟知),二、合同的订立,1.承诺(Acceptance)(1)概念(掌握):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与要约规定的一致。,(2)有效要约具备的条件(掌握),二、合同的订立,1.承诺(

45、Acceptance)(3)承诺的生效(掌握),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 大陆法:到达主义 保护要约人 Received The Letter Acceptance 英美法:投邮主义 保护受要约人 Mail-Box Rule,我国司法实践采取:到达主义,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取诺2、迟到承诺3、推定承诺4、默示承诺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二、合同的订立,1.承诺(Acceptance)(4)承诺的方式(熟知),1994年1月,某化肥厂业务员郭某出差时在火车上碰巧遇到某农资公司的经理匡某及其秘书李某,双方在火车上就开始谈论生意。郭某介绍了厂里的主要产品及其价格,匡某对该化肥

46、厂的钾肥感兴趣,表示可以考虑买人一批,准备春耕季节的市场需求.下了火车后,郭某决定与匡某等同住一家宾馆。双方都看过对方的有关证件后,郭某拿出已经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填写了有关事项签名,递给匡某签名,匡某说不需要自己亲自签名,让秘书李某签名就行。李某按照匡某的意思签了名。签完名才想到没有合同专用章。郭某说不要紧,只要双方有意做生意就行。双方可以先签好合同,一式两份,等匡某和李某回到公司后再盖章,然后传真绘郭某,当做最后文件。匡某同意.合同上约定,化肥厂出售10吨优质钾肥绘农资公司,价格为每吨2000元.共2万元,化肥厂在3月15日之前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李某与匡某回到公司后,因为忙于年终收

47、尾工作,把与郭某的合同一事忘记了。不久就放假过年。郭某回到厂里却通知销售部,准备在3月15日之前发货并且送到农资公司。在3月12日,化肥厂把货送到农资公司时,谁知农资公司却拒绝收货,说不知道与化肥厂有购销合同,已经从别的厂采购了相同的化肥。农资公司的经营人员通知经理匡某,匡某才想起与郭某的合同。但是他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随即说明签的只是合同草稿,没有盖章,合同还没有成立。后来又说该草稿是李某签的,李某不是法定代表人,又不是业务员,签字无效。化肥厂把化肥卸下堆在农资公司门口,用油布遮好,声明对方必须接收并如数付款。双方僵持不下。化肥厂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判决对方履行合同。,(1

48、)李某的签名是否有效?(2)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二、合同的订立-案例2,问题,法庭判决该合同有效,农资公司应履行合同,接收货物,支付款项。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在审理时,农资公司的经理矢口否认他让秘书李某签字,否定自己当时在场,声称自己不知道这回事。化肥厂却到郭某曾经与匡某和李某住过的宾馆取证,找到了匡某与李某的住房登记记录,宾馆开具有关证明。匡某承认自己在那里住过,但还是否认知道这件事。法庭认为匡莱理由不足,认定李某的签名是合法的代理,签名有效。法庭认为该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的意思表示也是一致,其他方面也符合法

49、律的规定,应该认定从郭某和李某签字时成立。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要有合同专用章才有效。农资公司的规定只有对内的效力,不能抗辩对方当事人。法庭最后判决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农资公司应该履行合同,接收货物,支付款项。,审理与分析,二、合同的订立-案例2,二、合同的订立,问题的提出:在实际生活中,从合同的签订到生效、履行有时相隔一段时间,有时两人签订的合同根本就没有效力。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或者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因为一方的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能履行,很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时造成原因的一方是否应该负责呢?负什么责任呢?,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熟知),(二)合同的主要条款(熟知),

50、(三)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四)缔约过失责任(熟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这是新的合同法的重要突破,它把对合同的约束、监督延伸到了合同成立、生效之前的责任。在法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缔约过失责任。法学界公认的观点认为广义的缔约过失是指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当事人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时,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含有以下七种:(l)擅自撤回要约造成对方损失;(2)缔约过程中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4)合同不成立时给对方造成损失;(5)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6)合同被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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