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概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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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时数 5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2掌握法人、所有权、债权、代理等基本经济法律制度,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教学重点和难点 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法人、所有权、债权、代理、诉讼时效制度,内容体系,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第三节 基本经济法律制度简介,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资本主义经济法发展历程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发展历程,一、资本主义经济法发展历程,1初创从1890 年到一战结束 2发展 从1919 年到1933 年大危机结束 3完善 从1933 年到50 年代末期 4

2、成熟从上世纪60 年代初至今,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发展历程,1.1949-1956年经济法规与行政法规混杂 21957-1976年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未出现经济法 31977-1992年经济法被确定为独立法律部门 41993年至今基本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发展大事记,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特征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 1 经 营 者准入资格市场主体法 2劳 动 者权利利益社会保障法 3管理机关管理方式宏观调控法 4管理规则行为规则市场规则法,二、经济法的特征

3、,(一)国家干预性(二)直接经济性(三)明确指导性(四)广泛综合性(五)高度灵活性,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适度干预(二)市场主体平等(三)维护公平竞争(四)强调社会公益,第三节 基本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二、所有权制度三、债权制度四、代理制度五、诉讼时效制度,一、法人制度,(一)概念和特征(二)设立(三)分类(四)法定代表人,(一)概念和特征,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合法性(目的/方式/条件)2人独立性(财产/组织/责任),(二)设立,1.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

4、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2原则(1)特许主义(2)强制主义(3)自由主义(4)许可主义(5)核准主义3条件(1)依法成立合法性(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财产独立(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组织独立(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独立,(三)分类,机关法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四)法定代表人,1概念 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2义务和责任(1)善良管理(2)交易限制(3)竞业禁止(4)责任追究,二、所有权制度,(一)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消灭,(一)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主

5、体所有人(排他性)2客体自己的财产(单一性)物:可支配性 合法性 有用性3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绝对性)完全性、永久性、弹力性,(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消灭,1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没收 继受取得:买卖、继承、受赠2转移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交付登记3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消耗、毁损转让、抛弃,三、债权制度,(一)概念及特征(二)分类(三)债的发生和消灭(四)债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一)概念及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特定性)2客体物、无形物、行为(多样性)3内容债权债务(相对性),(二)分

6、类,1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 一人与另一人的债权债务关系(2)多数人之债有多个债权人或多个债务人的同一债权债务关系。2按份之债/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2)连带之债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和承担连带义务。,(三)债的发生和消灭,1债的发生(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2债的消灭(1)履行;(2)抵消;(3)提存;?(4)免除;(5)混同;(6)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四)债权和所有权的区别,1主体(对人权对世权)2内容(相对权绝对权)3客体(多样性单一性),四、代理制度,(一)概念和特征(二)种类(三)非法代理,(一)

7、概念和特征,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利益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自主行为4代理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非法代理,1无权代理 内容:绝对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超期代理 后果: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2滥用代理权 内容: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串通代理/违法代理 后果:被代理人不承担行为后果/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表见代理 内容: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之实施民事

8、法律行为。后果:视为有效代理。,五、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一)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与延长,(一)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4年/3年/1年/180天/60天,(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与延长,参考文献:1程宝山:经济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漆多俊: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3魏振瀛: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阅读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复习思考题: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2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

9、象。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代理权的行使。主要法律网站,案例1,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答案,案例2,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

10、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元。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答案,案例3,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每公斤5元,总价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

11、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答案,案例4,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答案,案例5,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

12、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 500万元,原告出资 200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订协议时,双方对该产品的市场效益均看好。协议签订后,原告平整了土地,兴建了厂房。当他们去函催被告将其应出资的500万人民币到位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认为该项目不能进行,理由是:被告与原告合作开发新产品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按被告的章程规定,凡400万元以上投资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所以,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越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后原告派人查阅了被告章程,的确有此规定。为此原告想不通,因为它们认为被告是一实力十分雄

13、厚的大公司,区区500万还要股东会批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如果该合同无效,该公司将承担巨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答案,经济法发展大事记,经济法的概念最早由摩莱里提出(1755年)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的是莱特(1906)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立法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1890年)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德国煤炭经济法(1919年)经济法的母国德国经济法发展最为完备的国家日本中国自1979年后开始出现经济法,法律调整对象,刑法犯罪刑罚民法人身财产行政法民告官究经济法特定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方法,奴隶制和封建社会诸法一体,以刑为主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调整模式

14、 早期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调整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法为基础综合调整模式,2010年南非世界杯,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员比赛规则组委会宏观调控志愿者后勤保障,国家干预性,直接经济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资 合同法价金、违约金金融法货币 反垄断法罚金消权法、产品质量法赔偿金,明确指导性,第四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

15、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产品质量法,广泛综合性,1调整对象广泛性 2调整方法多样性?3法律渊源多种性 4保护利益综合性,高度灵活性,公司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修订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通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轻度腹泻经济赔偿民事制裁多人多次罚款拘留行政制裁食物中毒定罪量刑刑事制裁,问题,民间俗语“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是否正确?,法律渊源多种性,宪法根本大法法律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中国参加,刘晓庆案件责任自负,刘晓庆欠债案 1999年,四川刘晓庆投资公司因拖欠货款成都进出

16、口公司告上法庭。成都市中院判决:1、刘晓庆投资公司向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2、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同年11月,刘晓庆位于北京的4套房产(价值150万元)被成都中院执行法官查封拍卖。刘晓庆偷税案 2002年7月,刘晓庆因公司(晓庆文化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3000万元被逮捕。2004年5月10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刘晓庆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刘晓庆被无罪释放。,问题,比较“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公司高管亲属炒股,据深交所统计,2007年5月9日-6月13日,共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买卖了其亲属任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变动显示:上市公司“

17、自家人”炒股赚1.4亿。,出售月球土地,澳大利亚一名叫“月亮地产”的房产公司向美国政府、前苏联政府以及联合国登记注册对月球的所有权,以月球驻地球大使自居,出售了大量月球土地并获得收益。,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转移所有权手续不同特定物与种类物灭失时结果不同主物与从物归属不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能否成为各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共有关系解体时分配方式不同原物与孳息用于确定孳息的归属,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甲欠乙1000元钱。多数人之债 有多个债权人或多个债务人之间的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和乙共同欠丙1000钱或甲欠乙和丙1000元钱,或者、甲乙共欠

18、丙丁1000元。,无因管理,管理人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郑州大学生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问题:下列说法是否合理?,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子债父还人死债空,代理人与经纪人,经纪人是在市场上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充当媒介而获取佣金

19、的中间商人。在交易中名义不同 被代理人名义自己名义在交易中作用不同 为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为缔约创造条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如A委托B购买生产急需的某种原料,恰好B有该原料欲出售。于是B就以A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将自己的原料卖给A。双方代理指代理人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合同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或同时为合同关系中的双方代理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如A委托B销售纯净水,C同时亦委托B购买纯净水。于是,B分别以A和C的名义订立一份纯净水买卖合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4年因国际货物

20、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的。3年因环境污染请求损害赔偿的。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时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因产品缺陷赞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2年。180天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向运输部门索赔的。60天发货人或收货人要求铁路支付货物运到逾期罚款的有效期间。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案例介绍】法人制度,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2)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部门核准登

21、记)。(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6)某厂的车间。(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

22、事责任。(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案例介绍】表见代理,丁某于1996年至1999年8月期间曾系某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员。1999年8月24日,丁某辞职干个体,经营服装生意。但服装公司未将有关代理权解除的事项告知其客户。该年9月,丁某事先未征得其原工作单位同意,以服装公司名义与服装公司长期的业务关系户香港某公司在深圳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货款总额12万元,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5%。合同签订后,丁某并未向原单位讲明此事,服装公司对此也一直不知。9月27日,服装公司收到香港公司已将货物运至某市的提货单,但在得知事件真相后既不提货也不付款。香港公

23、司多次与服装公司协商不成,于2000年1月以违约向法院起诉。,【案例分析】,1本案中,丁某曾是服装公司的业务员,他辞职后未经原公司的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属无权代理。2作为与服装公司长期的业务关系户香港公司与之订立合同时,不知丁某已经辞职,没有理由怀疑丁某的代理权。从外部现象看,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且香港公司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所以,丁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成立。3服装公司拒不提货又不付款构成违约,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它可以追究丁某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例介绍】诉讼时效制度,1996年12底,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双方在欠条上签字

24、,欠条上写明甲应于1997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1997年9月日30 乙为筹备结婚用品,故向甲催要欠款,甲答应10月31日前肯定还。直到12月1日甲未还款,乙再次向甲催要,甲仍未给付。1998年3月1日甲不知去向,1999年8月1日返回,乙闻迅,于1999年8月5日向甲催款。甲拒绝给付,理由是我96年借的款,到目前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有效期届满,我不必还款了。问:甲的理由是否正确?诉讼时效期间是如何计算?,【案例分析】,不正确。本案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1997年5月31日,甲答应10月31日前还款的行为致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诉讼时效从1997年10月31日起算,并在12月1日因乙的再次催

25、要行为而中断。因甲不知去向,导致诉讼时效中止2个月,故诉讼时效有效期届满日应为2000年2月1日。,案例分析,(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案例分析,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案例分析,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

26、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案例分析,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案例分析,1本案争议的解决,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从本案来看,被告原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越权

27、行为。这一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关键是看原告对其行为是否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投资行为是由权力机关决定的法定事项,而不是由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对于投资行为应当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原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知道。因此,如果本案被告股东大会不追认合同有效,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3如果本案不是投资合同纠纷,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买卖合同应当由股东会决定或者董事会决定,即使股东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对相对人来,也应该是“不应当知道”,因为相对人没有义务去审查被告的章程。,法人与自然人,1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

28、会属性2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3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人权利能力相异4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自然人不一致,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郑州大学生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将被人撞倒的徐老太太救起,反遭索赔。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最后判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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