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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责任保险,内 容 导 览,职业责任保险概述,基础知识,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历史,目前,在西方国家职业责任保险已成为普及性的保险项目,在责任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中,不仅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工程设计保险有了可喜的变化,更有诸如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等新兴险种不断涌现,但是与之相比,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业务面比较狭窄。,职业责任保险始于1890-1900年间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1896 年,英国北方意外保险公司对药剂师开错处方的过失提供了职业损害保险,之后又
2、发展了独立的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业务,但是职业责任保险真正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基础知识,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点(一)涉及面越来越广,其主要特征是伴随法规等制度的完善而逐步扩展到其所解释的领域(二)赔偿金额越来越高动辄数百万(三)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
3、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赔款发生制即索赔必须在保险期内提出,而不论事故在以前何时发生,因此,此类保险又称为“有追溯力的保险”。,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
4、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事故发生制即保险人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而不论索赔在何时提出。,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赔款发生制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制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要少些。,职业责任保险的分类,(一)适用于工作与人体接触的专业人员,他们包括医生、护士、美容师等。保单一般使用“失职(Malpractice)”术语。,(二)适用与人体没有接触的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使用“错误和疏忽”名称。,职业责任,开业医生的职业责任,1.医疗过失,2.违约
5、,3.恐吓与殴打,医疗过失被定义为:一个理智和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不会做的事,或者该做而没做到。开业医生除了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外,还应对其雇员过失行为负责。,违约通常指医生未能实现治好某种疾病或达到某种疗效的预期。美国多数医疗失职保险单都将违约列为除外责任。,在美国,外科医生在既未出现紧急情况,又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被看作是对病人的恐吓和殴打。,医院的职业责任,以前,医院只对有关管理和护理方面的过失承担责任,对于医生等专业人员的过失不承担替代责任。但法院的一系列判案扩大了医院的责任范围,如今,作为法人的医院,对其雇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和管理工作等,都要承担责任。,医院应负责的对象有
6、医生、护士、麻醉师、药剂师、管理者、勤杂工等。,律师的职业责任,律师责任,律师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主要是法律上的职业过失。造成职业过失的原因有二:,行政管理错误:通常是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未将所需文件归档、证据遗失等。,利益冲突:多产生于双重代表,即律师既代表原告又代表被告,必然会造成其中一方的利益损失。,会计师的职业责任,职业过失,注册会计师必须熟悉公司法的一般规则和出具审计证明的法律要求,因编制报表错误造成客户、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人士遭受经济损失,就将面临诉讼,此类诉讼通常以侵权法为依据。,欺诈,会计师在参与编制和申报公开销售股票的上市申请登记表,不得有欺诈行为,否则将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7、其具体依据是相关法规中的反欺诈条款。,会计师还有可能由于未能履约聘书中的条款而面临违约起诉。,违约,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对比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稍有不同,既对有契约关系的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还要对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承担责任。建筑师和工程师主要对工程设计错误和施工监督失误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与侵权法,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职业责任保险主要险种,美国:医疗失职保险(事、赔)药剂师责任保险(事、赔)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事、赔)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赔)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赔)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错误和疏忽保险(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赔),中国
8、: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赔)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赔)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赔)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赔),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医疗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发展,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目前尚在萌芽阶段。1999年1月1日起,把云南作为试点,以政府命令的形式率先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承保率一度达到78%;2002年9月1日开始,医疗责任保险以统保的形式在上海全面推行;2003年11月,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合作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
9、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以上的事实说明,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还处于新生阶段,投保率还很低,大部分医院尚处在观望、怀疑或拒绝阶段,医疗机构对投保医疗责任险的认识不够,热情不高。,医疗责任保险,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医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史上比较现代的一个险种。医疗责任保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五六十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迅速发展,至70年代已初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不少国家已将其列入法定保险范畴。,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阻碍因素,(一)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按照医疗责任保
10、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鉴定书、裁决书等材料。多数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认为,一旦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事故,就等于向社会公开了医院的隐私,会影响医院的年终考核和评级、声誉、品牌以及医生的职业前途,给医院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二)现行医疗体制上的障碍首先,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对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的支出如何计入成本一直有争议,因此医疗机构对保险费的支出有不情愿的态度。其次,与国外医疗同行比较,国外医疗责任保险一般都实行个人强制投保,这是其行业协会的明确规定。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费用实际上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了保险费的支出。再次,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以自愿
11、为前提,医疗机构的态度冷热不一,医院不积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给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造成尴尬局面。,(三)险种设计缺乏技术和数据支持,医疗责任保险不能全面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建立医疗赔偿制度,只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是不够的,同时还应配套实行医疗意外保险,这样的赔偿机制才能全面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解决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PICC已经注意到这一保险要求,在2003年开始实行的条款中加入了附加险医疗意外保险。,2.保费计收方式不合理,有待改进。医务人员保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个人负担,但事实情况是,医疗事故的多少与就诊人次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一般地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专业分类上虽然比较简
12、单,但没有真正体现职业风险。并且投保要交纳高额保费,保费往往比不参加保险时的赔偿金额还要高,让投保人感觉不划算。,(四)保险公司竞争不够由于受到当地政府的行政权力的影响,承担医疗责任险业务仅限于当地有限的几家保险公司,例如北京地区仅限于人保和太平两家保险公司,上海仅限于人保公司,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化还未具规模。,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不同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形成与其医疗卫生体制密切相关。如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因此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由医院和医师自己购买。英国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投入和支出主要是靠政府投入,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
13、政府支付。,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是从上世纪70 年代开始大规模推广的,在适应本国个性化之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大致形成了以下三种典型模式:一是自保型,以美国为代表。医疗责任保险由医院和医生自己购买。二是政府投保型,以英国为代表。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三是团体入保型。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医学协会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已参加保险的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构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新模式,(2)建立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使之成为处理医患纠纷的主渠道,这对全国医患纠纷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意义。,(1)这种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强制投保: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医务人员都
14、应投保,否则不发给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公立医疗机构的投保由政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则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比例承担;分级组建医疗责任保险处理中心,成为专业处理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理机构;建立保险、医疗行业间的医疗事故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为浮动费率积累价值数据,借鉴国外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构想是:建立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方共同出资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促进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一)完善医疗责任险立法,适时推行强制投保确定医疗责任险运行规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
15、借鉴美国专家责任保险的做法,加强立法,将医疗责任险运行的模式、机制、原理写入保险法,并将通过强制性医疗责任险进行医疗赔偿细则写入民法,那么出现医患纠纷时,患者会自觉依据法律通过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而不会与医院纠缠。一旦加强立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会提高保险意识,自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借用法律的强制性,在适当的时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投保是最为可行的措施。,(二)保险公司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大力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同时还须开发出适合医院内不同诊疗病人需求的医疗意外保险,通过医疗赔偿制度的实施,缓解医患矛盾。医疗责任保险保费计算也可以借鉴美国计算方式,保费随着医务人员执业中出现的差错率而定;
16、可以考虑根据被保险人以往的保险事故发生情况来厘定保险费。对有不同需求者开设不同档次的保险等,尽可能使医疗单位以较低成本获得较高回报。,(三)政府介入,改善运营环境政府除了出台降低保险业税负、把医务人员的保费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收入水平,激发医疗界投保的积极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还应积极打造“医疗纠纷报告系统”“保险资源信息平台”,以行政手段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所需数据的积累和分享。,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起步于1999 年,人保、平安均开展了此项险种业务。2000 年7 月20 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
17、司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大华、长江、立信等9 家会计师事务所当场签下总保额5200 万元的合同,成为我国首批投保这一新险种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很热烈的响应。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例,一年多来发展了200300 家客户,仅占全国4600 家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约5%。,一、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现状,1923年,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份会计师责任保险,并在欧美国家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世界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购买责任保险的金额占到了其营业收入的8%,大约有几
18、亿美元,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从事公众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购买这种责任保险。而且,许多委托人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会在很大程度上关注该事务所有没有购买这种保险。因为只有这样,今后一旦发生诉讼,自己的利益才有切实的保障。这足见国外业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重视。,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为银广夏提供中介服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成立最
19、早的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当时经营规模居全国注会行业前五强。在银广夏集团崩溃之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认定违规,特别是其执业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行将被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1.失信成本过低,民事赔偿制度尚未健全在我国,审计失败后几乎不用赔偿或赔偿得很少,从而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头脑中并没有赔偿这个概念。2.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方面的原因组织结构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制,注册会计师以其购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
20、责任。这种组织结构最大的缺点就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职业行为的高度约束,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3.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保费和赔偿限额设置不合理。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保费和赔偿限额仅仅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来确定,这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大小不同,营业收入不同,风险也不同,这种无弹性的、不分级差的保险费率不仅不能吸引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责任保险,而且对保险公司来说有时也会增加赔付额。4.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范围太小,目前只对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担保。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中除了审计业务,还有税务服务、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等,就其风险而言,其民事责任并不低于审计业
21、务。所以,目前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三、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对策,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采取强制性措施规定事务所必须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充分利用免赔方式,采取开办保险与提取风险基金并行的办法。2.加强风险观念教育,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以前赔偿的事例太少、赔偿数额太小,造成风险意识的淡薄。结合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大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教育,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意识。,3.改进注册会计
22、师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实行有弹性、分级差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等相关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保险费率及保险限额。同时,应不断拓展保险责任范围,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采用分层级保险,以满足不同事务所的需要。第一个层次称为CPA评价计划,是为那些不超过三名注册会计师且年收入不超过30万美元的事务所提供的;第二层次称为基本计划,是为那些有着特殊承保要求或者拥有三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事务所提供的;第三层次称为大公司计划,是专门为业务量在前一百名的事务所提供的,律师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律
23、师执业责任保险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各地律协的组织下纷纷投保,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四川等省市的投保率较高。律师执业责任险投保在现阶段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一、各地律师执业责任险投保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投保率低;二、除了几个直辖市以及个别省份外,律师执业责任保 险大多是在各个地级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购买,投保情况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董事责任保险(又称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的产生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履行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据统计,96%的美国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
24、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即使在香港,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率也达到60%-70%。世界上第一张董事责任保险保单产生于1934年,是由英国劳合社保险人为一家美国保险公司所签订承保。但在20世纪60年代证券法扩展其适用范围之前,还很少有企业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在80年代早期,董事和官员保险开始推广,80年代中期董事责任保险开始在美国快速发展,之后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大陆法系国家率先推出D&O保险的是德国,第一张保单签订于1986年;在日本美亚保险公司和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1990年推出英文条款的保险单,1993年才由本国的保险公司推出这一险种的日文条款,由此在日本形成英文和日文两种保险条款并存。,19
25、96年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中国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2002年1月23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中国第一张中文条款的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为该险种的首位被保险人。目前中国平安、人保、美亚等公司承保的D&O保险的公司比例尚不足2%,这表明这一险种在我国尚处于初创阶段。,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999年,建设部颁布了 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以上三个城市实行建筑工程设计保险。时至今日,试点工作已然进行了十年,然而市场反应平淡。,国外设计保险的形式(一)是加拿大政府的赋予建筑师协会权利,完全由协会来做;(二)澳大利亚等国家,保险公司和客户通过中介结构来做(三)根据业主或设计公司自己的需求去找保险公司来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