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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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4.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及基本原则4.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法律特征,我国合同 法第2条采用狭义的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主体是经法律认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4.1.2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的合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规、地方性合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

2、以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的。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本书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计二十三章,428条,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3、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2.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合同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是()。A.诺成合同B.要物合同C.计划合同D.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是()。A.诺成合同B.有偿合同C.计划合同D.双务合同,B,D,4.1

4、.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1.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

5、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4.2合同的订立及实例分析4.2.1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口头形式:对话(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3)其它形式:公证、审批、登记、默示,合同三要素:主体(当事人)、标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A传真B电子邮件C登记D信件,C,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少数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一般包括以下条款:,4.2合同的订立及实

6、例分析4.2.1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合同价(固定;可调;成本酬金)(6)资料交付(7)材料设备(8)拨款结算(9)竣工验收(10)质保期限(11)双方补充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主要条款(11点),4.2.2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7、,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AD,4.2.3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两个条件:内容具

8、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销,但附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付出代价的要约,不能撤销。,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 who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what to do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to sb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exact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arrive,概念: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2)要约邀请,

9、要约邀请的特点,1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目的。2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3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经阶段。4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承诺方法或承诺标准的内容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发要约邀请人不具有约束力。(4)要约是主动的,即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被动的,即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现实生活中,有时要约和要约邀请非常相似,很难区分。,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邀请的: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报价单)、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等为要约邀请。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的:市内交通设立的汽车站、邮筒、出租车、商品上的价格标签、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为要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A招标公告B投标书C寄送的价目表D招股说明书 不属于要约

11、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A是否采用书面形式B在法律上是否须承担责任C内容是否具体确定D.是否明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B,A,【案 例】广东华城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称,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特推出24K黄金项链,重10克,每条1000元。广告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附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三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城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售出。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城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问:1.华城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华城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参考答案】1.该

12、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即获得了承诺权。2.相对人承诺(汇款)后,合同成立,华城公司应履行义务。若不履行,构成违约。,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招标,要约邀请,要约,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合同成立,合同执行,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擅自终止招标;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不放弃中标;不拒绝订立合同,要约,要约审查,承诺,签订合同,(3)要约的生效时间:,(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即时生效(2)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到达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送

13、到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的手中,只要送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比如受要约人邮箱、信箱。B、未送达前要约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要约。(3)此外,合同法第十六条对一些特殊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一是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到达时间;二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

14、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A,(5)要约失效,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15、。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A新要约 B撤回要约 C.撤销要约 D承诺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A.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所处法律效力状态不同B.撤回和撤销的目的不同C.撤回和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要求不同D.受要约人对要约知晓的情况不同E.对要约人的约束条件不同,B,ACDE,2.承诺,1承诺的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

16、)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将承诺的意思表示送达给要约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也就是说,承诺方式原则上是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包括口头、书面等明示的形式。,(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

17、)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下列行为中是合法承诺的指()。A.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 B要约人超过规定期限后作出承诺 C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D受要约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C,A,【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18、”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问

19、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参考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

20、,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

21、。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案例】某建筑公司因急需50

22、0t直径12mm螺纹钢,于2015.3.21分别向某金属公司、某贸易公司、某钢材市场三家经营钢材的企业发出函件,称:“建筑公司急需500吨直径12mm螺纹钢,价格2500元/吨以内,如有货,可在4.15前交货,货到后10日付清货款。贸易公司于4.15前交货。”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供货。务必在4.15前交货。”贸易公司开始备货,做履行合同的准备。钢材市场收函后给建筑公司回电,要求将价格每吨调整为元。建筑公司未作答复。金属公司收函的当日(3.23)给建筑公司回电:“来函收悉,可按来函供货。”3.30向建筑公司发运t螺纹钢,4.5货物抵达,建筑公司拒收货物,理由是已与贸易公司达成协议,与金属公司之间

23、并无协议。金属公司坚持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建筑公司于4.10通知贸易公司终止合同,停止供货。贸易公司不同意终止协议,因货已发出,要求按协议履行。4.15贸易公司的货物抵达,建筑公司收货。建筑公司仍拒绝接收金属公司的钢材,双方协商无果,金属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协议,收取原告所供吨货物;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万元;承担拒收货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被告建筑公司答辩称: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协议,不存在合同关系,因被告发出的仅仅是一种邀请函,不是要约,原告收函后,发来的电文是一种要约,被告对原告的要约未承诺。因此,被告不应承担收货付款义务。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问题1、被告建筑公司发出

24、的信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问题2、金属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问题3、本案其余合同是否都成立?问题4、本案如何判决?,问题1、被告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本案中,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因为建筑公司发出的函件,其内容具体明确。从函件上可体现出建筑公司在得到对此函件的承诺后,愿受其约束的意思。,问题2、金属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金属公司收到函件(要约)后,不仅及时回电承诺建筑公司的要

25、约,且已实际履行了合同,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向建筑公司供货。即使金属公司未向建筑公司回电,在建筑公司要约的期限内,按要约中的规格、数量等条件供货,也是一种事实上的承诺(交易习惯可判断)。也就是说,受要约人接到要约人的要约后,直接按要约内容作出履行行为,无须再作承诺通知。,问题3、本案其余合同是否都成立?贸易公司的次日回电为承诺。合同成立。钢材市场的回电(变更价格)属于新要约。建筑公司未作答复即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问题4、本案如何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出的函件,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对方承诺,发函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被告所发出的函电应是要约;被告受其发出的要约约束,应承担原告承诺生

26、效后的合同成立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判决:、被告履行接收原告所供吨钢材义务;、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万元;、被告承担因拒绝收货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4.2.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即承诺生效的地点。根据承诺的方式和承诺生效时间规定的不同,合同成立的地点也不同。,4.2.5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特点(3)类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而应承担的

27、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A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D.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8、 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责任。A违约 B侵权 C.“先合同义务”D无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违约、侵权E.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D,C,AB CE,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案例:业主未领规划许可证而擅自

29、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某建设单位准备兴建沿街门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实施过程中,得知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并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案例是因为业主(发包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擅自发包导致工程还没开工就承担了缔约过失的风险损失,这里提请业主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案例 业主对中标出尔

30、反尔负缔约过失责任,2008年5月,长城公司对建设自己的办公大楼实施招标。A建筑公司以500万元承包费中标。6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签字盖章时A建筑公司名称与标书不符,长城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8月,长城公司决定重新招标,B建筑公司以480万中标。长城公司当即通知B公司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200万元。中标次日,该管理公司向某公司借款200万元,利率为11%。来到长城公司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长城公司告知B,已于两天前与A建筑公司正式签约。B诉之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借款利息22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2.3万元

31、。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并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投标、定约的损失9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例业主未经批准的项目进行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某市拟建机场,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3家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为机场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价20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32、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为17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马上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施工单位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承包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按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了但并不生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登记、批准等之后,合同才生效.该合同标的是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签订合同.因此,该合同违背国家投资计划而无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是发包方的义务,机场项目法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须赔偿施工单位因项目法人的缔约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案例 业主因更换

33、班子中断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某高校综合实验大楼,于2008年3月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2008年5月30日。共有8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各自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80万元。但直至2009年1月,招标人仍未通知开标,各投标人为此都进行了交涉,事后才得知该高校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被更换,班子内部对应当按照原定招标方案开标,还是进行重新设计和重新招标意见不一,争执不下。正在这时,其中一家投标人因反复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80万元,并赔偿利息、投标费用和延期开标造成的损失共计30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

34、求判令此高校,判决生效之日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被告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原告损失28.8万元。,案例: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商谈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拒绝后,李某

35、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参考答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一种在缔结合同中产生的、以诚信原则为法律基础的、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成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就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4.3合同的效力及实例分析,1合同的效力 2.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效力

36、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1)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形式合法。,是指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条件和期限即为合同的附款,它们控制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4.3.2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附款合同1.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生效附加了条件或期限,则合同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或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失效。,2.附款的合同,

37、4.3.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1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3表见代表,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称表见代表,表见代表行为有效。,4.3.4效力待定合同及类型,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

38、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3.5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基本特征就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订立的合同。,1无效合同,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

39、同。,4.3.5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4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变更或撤销;要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权撤销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是由而在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消灭;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是由后,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如果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另外,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该

40、条款的效力。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返还财产是指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财产已不存在,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宣布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当的份额。(3)财产归收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

41、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的是()合同。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甲将工程机械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工程机械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工程机械合同的效力是()。A有效 B.效力待定 C

42、无效 D可变更或撤销,B,C,B,4.4合同的履行及实例分析,4.4.1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的原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履行 或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市场价格履行或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7)交付期限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

43、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案例】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2008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08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平方米,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

44、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发生了争议。A房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09.3.1,A房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无可奈何的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

45、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A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双方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原因在于,招标行为符合要约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

46、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往往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参考答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

47、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参考答案,(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订合同,则应当有一方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处于主动地位,投标人只是按照

48、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应当是废标。因此,一旦出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没有约定合同内容的情况,应当属于招标文件的缺陷。此时的处理原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双方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案而言,一般情况下,承包人(B建筑公司)应当自己完成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的内容进行分包则为特殊情况;况且,我国立法并不鼓励发包人指定分包。因此,不进行分包是一般的理解。从另一角度看,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分包是交易习惯。因此,如果A房地产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4.2合同

49、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 同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A违约责任 B履行期限和地点C质量保修范围 D.解决争议

50、方式 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D,A,案例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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