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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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学,吉林大学远程教育,第五十九讲,主讲教师:何志鹏,总课时:64学时,国际货币金融法,关于国际货币金融交易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体。调整范围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兑换和汇率制度,各国在建立本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方面享有排它的主权主要内容本国货币性质的确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制度的选择外汇管制的实施等,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兑换),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关系各国有权从本国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本国货币是否可以在国际间自由兑换以及可自由兑换的程度如何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

2、的货币。即无须经本国政府批准,本国货币就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并在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等非贸易及资本转移等经济交往中作为支付手段广泛使用。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即实行有限的自由兑换,限制来自不同的方面交易主体:非居民交易项目:经常项目的货币支出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货币收支不能自由兑换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只有经本国外汇管制机关批准,本国货币才能按官司价向指定的银行兑换其他国家货币。,汇率制度,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关系:一国货币折算成他国货币的比价汇率波动的幅度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固定汇率:汇率受国

3、家法律管制,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外汇汇率,只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即“官方汇率”法定汇率既可表现为单一汇率,即一国只有一种法定汇率,也可表现为复汇率,即一国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复汇率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法定差别汇率。最常见的形式是规定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2)变相差别汇率浮动汇率:本币汇率不是法律、行政限制,而是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以政府是否干预为准,可将浮动汇率分为自由浮动与有管理的浮动一国货币当局为了促使汇率向对本国有利的方向浮动,而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外汇市场;最常用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包括黄金和外国货币在内的”外汇平准基金“单独浮动与钉住浮动,外汇管制,各国通过外汇

4、管理机关(货币金融主管当局)对外汇的兑换和流通结算,买卖、借贷、转移和汇率等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的汇率稳定,1外汇管制的主体,各国一般都授权本国中央银行或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外汇管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2外汇管制的客体,一般包括:,(1)人的对象。各国通常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待遇,一般说来,各国对居民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较为宽松;(2)物的对象。包括进出口商品、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以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3外汇管制的内容,对经常项目贸易项目交易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和出口收汇的管制,收入松,支出严;发达

5、国家松,发展中国家严对资本项目交易的管制:对直接投资和债券投资货币兑换的管理 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国际收支长期顺差,就需要采取一些限制外国资本流入的措施;而对于资本输出,发达国家一般都不作限制。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争取国际收支平衡,多采取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和鼓励吸收外资的政策。对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管制:限制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输出上,国际货币体系,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1973年2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双挂钩的汇率制度,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各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固定汇率制60年代开

6、始,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动摇1978年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牙买加协定生效,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 现行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即基金协定主要包括汇率安排、外汇管制以及金融资助等方面的内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作用,对成员国货币制度的协调外汇管制金融资助,汇率安排,基金组织已经取消国际固定汇率制度,各会员国的货币与黄金也已完全脱钩,黄金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各会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承认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暂时并存。基金组织有权对各会员国汇率政策实行严密监督,现已批准了以下三项指导原则:(1)重申会员国必须履行上述第3项合作义务;(2)为对付会员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所造成的混乱,基金组织可以命令该国

7、干预外汇市场;(3)会员国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他会员国的利益,包括执行干预政策所使用的外汇发行国的利益。,对成员国货币制度的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1)促进汇率稳定维持会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避免竞争性外汇贬值允许各成员国选择汇率制度承认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并存,三项指导原则,成员国应履行金融合作义务,避免对外汇汇率和国际金融制度操纵,取得不公平竞争优势为应对会员国汇率变动危机,基金组织可以命令该国干预外汇市场会员国实行外汇干预时,应考虑其他会员国利益,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2)协助会员国建立经常交易的多边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多边管制,具体制度 1,第8条规

8、定,会员国未经该组织批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交易项目支付加以限制,不得采取歧视性的差别汇率和复汇率制度。会员国接受这项义务,取消外汇管制后,成为所谓的“第8条会员国”。,具体制度 2,第14条允许会员国维持和实施某些过渡性外汇限制措施,这种限制至今仍继续有效: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维持和施行各种外汇限制措施,但每年必须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一俟情势许可,这些国家即应取消外汇管制,具体制度 3,对于各会员国外汇管制立法的适用问题,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规定:如果当事人向任何会员国法院起诉,要求发履行汇兑契约,然而,该汇兑契约与契约所涉及的货币发行

9、国依该协定所施选择外汇管制立法相抵触,那么受诉国法院得拒绝予以强制执行,不论双方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如何,金融资助,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紧急困难时,为了以基金组织的资金暂时供给会员国,使之有信心利用此机会调整其国际收支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国际繁荣的措施,基金组织以特有的方式向各会员国提供金融资助,具体举措,资金来源:各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借款+基金组织资金营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捐款、赠款和认缴的特种基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以下几类: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中期贷款/扩大资金贷款/结构性调整贷款/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特别提款权,1969年8月创立

10、,IMF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之外,按各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不是会员国通过贸易、投资等收入得来的,会员国在分得这项资产时,预先也无须向基金组织缴纳任何基金。使用: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然而,只能在各会员国的金融当局和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官司方机构之间使用,不能作为现实的货币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兑换成黄金或用以支取现金定值:从1987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根据美元、西德马克(现为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等世界五大贸易国家的一揽子货币定值,是一种计价和定值单位,还被用作国际民事

11、责任索赔的计算标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国际贷款合同:规定贷款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合同:概念定期贷款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虽然具体的融资协议之间又有一定差异,但是都有一些共同条款,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双方当事人需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陈述和保证,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或之时,借款人向贷款人说明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并保证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如下:1融资协议合法性的说明2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陈述和保证实践中,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仅在签订协议时必须真实、完整,而且要求其时效

12、及于整个协议的有效期,这就是所谓的永久保证。对借款人来说,永久保证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往往要求贷款人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如对非重大事项免作永久保证,等等。不得否认,先决条件,限定贷款协议生效: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人都要求在融资协议中规定某些先决条件,只有贷款人满足这些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在借款人证实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事项都已安排妥贴的情况下,该融资协议才能实际生效。在许多情况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就构成融资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在分期提供贷款情况下,借款人的有关状况可能会朝着不利于贷款人的方向变化。贷款人往往在融

13、资协议中规定,在借款人提取每一笔资金之前,还必须满足各项先决条件,约定事项,是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诺在融资期间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主要包括:消极担保条款:借款人还本付息前,不得在其资产收入上设定抵押权等其他的担保物权 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与其他无担保权益贷款人,在清偿债务时,处于平等地位 财务约定条款:借款人向贷款人报告财务状况,维持一定财务标准 借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把贷款应用于定用途,不得挪用 反对处置资产条款:借款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卖其资产 合并条款(保持主体同一条款):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不得与其它公司合并,违约事件,大体两类:(一)实际违约(二)先期

14、违约救济措施:对尚未提取的贷款终止提款权/对已经提取的贷款“加速到期”/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要求支付约定的利息“累加救济条款”“冲销救济”放弃权利,债权担保,信用担保: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向贷款人承作的还款保证保证备用信用证意愿书。物权担保: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有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之分浮动设押担保:借款人以其现在的或将来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在国际融资中,债权担保可以作为融资协议的一部分,也可以做成独立的担保协议,二者法律效果相同,贷款提取,提取方式一次提取分期提取滚动提取先决条件法律文件担保,提取地点对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意义意外情况不提款拒绝贷款,

15、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的生效地合同签字地的法律意义税务争议管辖,贷款的使用,禁止用于非法目的支出管理,还款,方式:分期提前还款逾期还款,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国际定期贷款1,国际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公司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贷款典型的国际贷款形式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及债权担保等一切国际融资协议共有的条款外,还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国际定期贷款2,贷款货币条款 四种形式:单一贷款货币/选择贷款货币/一揽子货币单位/多种贷款货币。贷款期限条款 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人所应提供的资金总和。一般贷款期限越

16、长,贷款额度也越大,对于巨额贷款,通常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贷款提取条款 往往规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额,国际定期贷款3,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借款人借入资金,除按期还本付息外,还需支付各项费用,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 贷款偿还条款 分期偿还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贷款人一般可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除非贷款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会给借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借贷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转让放款或还款的义务 税收条款 除预提税由贷款人承担外,其他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极少有例外,欧洲货币贷款,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

17、款。由于欧洲货币贷款的筹资方式、市场风险以及法律管制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业贷款,由此形成了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的一些特殊内容:(一)利率条款(二)补偿银行损失条款(三)市场动乱条款(四)成本增加条款(五)选择货币条款(六)货币补偿条款(七)非法条款,国际银团贷款,内涵,又称“国际辛迪贷款”由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长期巨额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可能分为直接参与型与间接参与型两种形式,(一)直接参与型,基本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1经理银行的选择2银团的组成3贷款协议的签订4代理银行的指定,(二)间接参与型,先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

18、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参加贷款权转售给其他银行,这些银行即成为参加贷款银行。转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更新或替代2转贷款3转让4匿名代理,项目贷款,国际上对自然资源开发和大型工种项目建设的贷款方式。只占自然资源开发或项目工种投资总额的65-75%,其余的25-35%由举办该项目的主办人投资,项目贷款可以分为无追索权项目贷款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两种基本类型,无追索权项目贷款,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除此之外,项目主办人和其他人不向贷款人提供任何信用担保。商业风险很大贷款人一般都不愿接受这种方式,有限追

19、索权项目贷款,贷款人为了减少风险,除要求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并在该项目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之外,一般还要求由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当项目不能完工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又不足以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这些担保人追偿,但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此即有限追索权“从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贷款人增设融资公司的主要目的不受法律的限制/融资公司统一负责办理买卖项目产品业务/税收上的便利和优惠,国际租赁的法律与实务,现代国际租赁一般以价值巨大的机器设备、卫

20、星、飞机、轮船和计算机等为租赁对象,以融物的方式代替了传统的融资方式,从本质上看,国际租赁仍具有国际融资的性质,融资性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最基本的形式,通常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性租赁基本上可分为:(一)典型的融资性租赁 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构成。两个合同相互对应、相互衔接,并互为存在的条件。1购货合同:主要规定融资性租赁交易中的供货人和买方(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购货合同加以规定。2租赁合同:是融资性租赁交易中的主体部

21、分,一般是不可撤消的,租赁合同规定出艇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二)特殊的融资性租赁包括:1杠杆租赁 2转租赁 3回租租赁 4卖主租赁 5营业合成租赁 6项目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1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2租期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性服务;4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消的,维修租赁,由融资性租赁与出租人提供多项服务相结合构成。总的租金较高,但同时也省去了承租人自行办理所花的费用,其他特点与融资性租赁相同。,综合租赁,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租赁形式包括:1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

22、 2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 3租赁与包销相结合,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证券,主要有国际股票和国际债券两大类:(一)国际股票普通股优先股(二)国际债券外国债券欧洲债券,国际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一)发行方式 1私募发行2公募发行(二)国际证券发行的程序 私募发行程序比较简单公募发行主要历经以下几个阶段:经理集团的组成/包销集团的组成/推销集团的组成/受托人、支付代理人或财务代理人的选定/律师的聘请 欧洲债券发行一般不受发行地国证券管理机构的管制,发行过程比较简单,国际经济法学,吉林大学远程教育,第六十一讲,主讲教师:何志鹏,总课时:64学时,国际证券流通的法律问题,证券交易市

23、场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有两种类型:(1)自律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设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主要由证券交易所或行业公会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自律管理英国、香港地区;(2)专门机构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负责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管理,同时,证券交易所也承担部分的管理职责日本、加拿大、美国 名国证券管理立法体制则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看:纵向立法体制:根据证券管理立法的等级建立起来的体制 横向立法体制:根据证券管理立法的类别建立起来的体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所是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类型,各国的管理,一般采用三种型式:一是特

24、许制,如日本;二是登记制,如美国;三是承认制,如英国。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法律类型:(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各证券商自愿组成,参加者即为会员,由会员共同承担交易所的各项费用,如美国。(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营利性法人,即证券交易所以公司的形式组织和经营,自负盈亏,如香港地区。,2证券商资格的取得,投资者不能直接从事证券买卖,而应通过证券商进行。一类是证券经纪商,另一类是证券自营商。对证券商资格的取得,有的国家(如日本)采取特许制,有的国家(如美国)实行登记制。有些国家(如美国)还规定申请人须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证券商资格。,3证

25、券上市的条件,不是所有公开发行的国际证券都能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各国立法都规定证券上市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具体条件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国际证券发行人在特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除应符合一定条件外,还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交招募说明书,各国立法都规定发行人负有连续披露的义务。,4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1)吸收合并报价:首先,在提出吸收合并报价之前,发价公司必须将吸收合并的意图通知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应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将自己的意见告知股东;其次,发价公司必须将吸收合并报价通知有关主管机关,并提交发价文件;再次,发价公司的报价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始

26、终有效,如有必要,有效期还可延长;最后,发价公司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提出的价格必须相同,禁止对股东实行差别待遇。(2)内幕交易:各国证券管理立法无一例外,都将内幕交易视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从事内幕交易的有关人员科以重罚。(3)诈欺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各国证券立法都禁止证券交易过程中诈欺及故意损害交易对方的行为,禁止操纵证券价格、垄断证券市场的行为。证券经纪商代客买卖应持公平交易原则,禁止任何欺诈和不法行为。,场外交易的法律制度,各国对场外交易的法律管制较为宽松,但也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跨国银行的概念,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

27、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分支机构,一般都根据各种分支机构的特点,结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选择。(一)代表处(二)经理处(三)分行(四)附属银行(五)联属银行(六)联营银行,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母国对跨国银行的管制措施除了适用有关国内银行的管理规定外,还包括以下两方面的特殊规定:(一)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二)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更加全面和深入具体分为两个方面,对跨国银行进入的法律管制,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规定 在法律上必须合格 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从业素质和经验 必须拨付最低限额的营运资本 对跨国银行的

28、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取决于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的待遇标准 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限制其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不允许其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要求其缴纳较高比例存款准备金其他效果相当的管制措施 限制跨国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限制营业区域限制业务范围,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管制冲突/管制空白巴塞尔委员会“:银行管制和监督常设委员会1975年2月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并成立加强各国银行当局之间的联系与接触制定了广泛的统一管理规则改进跨国银行管理的统计标准对未来的国际银行业务及监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框架,WTO在

29、调整金融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上,取得了重要成果GATS第2条最惠国待遇,第3条透明度,第8条垄断及专有服务,第11条支付和转移,第12条为保证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限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调整,更有针对性GATS金融服务贸易附件一,要求各成员一体遵守,包含了调整金融服务的基本规则,GATS金融服务贸易附件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GATS的关系:纳入GATS框架,对GATS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适用涉及的重要概念、规则作出符合该部门特点的解释GATS的调整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服务;中央银行或货币发行机构或社会实体,按货币或汇率政策进行的职能活动,属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的组成部分的活动,

30、公共主体为政府代销,由政府担保或用政府财力进行的活动,不属于调整范围允许各成员为维护国内金融稳定而采取的审慎措施:政府采取的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外汇政策措施,关于金融服务的谅解,由参加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各方同意接受的专门适用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提出了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应遵守的一些外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指导方针和一般原则包含了比GATS的3部分要求更多的市场开放义务,金融服务附件二,不具有一般行为规则性质的技术性规定背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亚州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承诺不满足,声明除非这些国家修改承诺,否则将在更多的金融服务领域作出最惠国待遇保留。阻止这些国家“免费搭车”关于金融服务的决定授予谈判各

31、方在WTO协议生效后,第4至第6的2个月内,修改和作出最惠国待遇保留的权利,此项保留不需要履行WTO协议第10条的批准程序允许各成员在这一期间继续谈判、修改、完善或撤销原来作出的金融服务具体承诺,GATS第2议定书,90个WTO成员谈判达成的关于金融服务具体承诺的临时协议部分成员提交的金融服务具体承诺表和最惠国待遇保留清单,GATS第5议定书,由70个成员(欧盟15国算一个成员)1997年12月12日达成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56个国家提交了经过改善的金融服务具体承诺表和16份GATS最惠国待遇保留清单规定生效时间等程序性和技术性问题1999年3月1日生效到第5议定书生效,在金融服务领域作出承诺的成员已达1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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