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转移价格》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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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国际转移价格,国际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接受跨国经营的各国政府,以及对国际资本的流动都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国际转移价格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节 国际转移价格概述,一、国际转移价格及意义 国际转移价格(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e)是指:跨国公司管理当局从其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在跨国联属企业(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价格。这种价格通常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多国性质,大大提高了转移价格的重要性,也增加了转移价格制定的复杂性。首先,在跨

2、国经营企业的总产量中,需要在公司内部以转移价格的部分大幅增加。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40%是由跨国公司内部的产品流转构成的。其次,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中,转移价格已从最初作为控制各责任中心或子公司的手段,发展到现在作为跨国经营企业实现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策略。,由于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国际转移价格的制定历来被认为是一种颇为神秘且具风险的行为。国际转移价格制定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以及各国政府的利益。就跨国公司而言,适当地利用转移价格,可以减轻税款支出,包括减轻所得税、扣缴税或者关税等,从而改善公司的资金流动状况。此外,也可以增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竞争能力。但过分地利用转移价格,也有

3、可能导致东道国政府的报复,或者会损害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就各国政府而言,对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管理过于松懈,可能严重影响本国财政收入;但如果控制过严,又会损害这些国家的投资环境,影响国外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二、影响国际转移价格制定的各种因素,影响国际转移价格制定的因素很多,如所得税制的差别、关税壁垒、竞争、通货膨胀、外汇管制和政治风险等。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时必须予以认真考虑上述因素。,(一)税负,各国所得税率的不同使跨国公司通过人为地抬高或压低转移价格的手段来减少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成为可能。具体地说,跨国公司可通过以较高的转移价格输入产品,而以较低

4、的转移价格输出产品的方式,把设在税率较高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来,再用相反的方法把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国家的子公司去,从而减少应交所得税,增加整个跨国公司集团的税后利润。,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转移收益,减轻税负对各国政府的影响是:由于跨国公司是将收入由税率较高的国家向税率较低的国家转移,而将费用由税率较低的国家向税率较高的国家转移,从而导致相关国家在税收利益方面的关系发生变化。,转移给低税率国子公司以压低的价格减少其成本、增加其利润,转移给高税率国子公司以提高的价格增加其成本、减少其利润,利润转移从高税率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按整个公司为一整体减少全世界范围的税负,高税率国子公司,低税

5、率国子公司,一般地说,税率较高国家的所得税收入将相应减少,而税率较低国家的所得税将相应增加,其相关影响如下所示。(高所得 低价出售产品(低所得税率国家)高价出售产品 税率国家)一般包括所得税和关税,下面用一个所得税的例子说明。,例:假设一汽车公司拥有A、B两个子公司。A子公司向B子公司提供零部件,由B子公司组装出售,售价为每辆$300。A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为每辆$200,销给B子公司的转让价格为$250。若A子公司本月向B子公司销售的零部件为1000辆套,并经B子公司装配后全部出售,A、B两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5%和50%。则该汽车公司的收益如下表:,收益表1,分析:,由于B子公司东道

6、国的税率高于A子公司,因而,只要提高A子公司向B子公司的转让价格,便可使跨国公司的净收益增加。假定,转让价格改为$285。则该汽车公司的收益状况就会发生变化,见下表:,收益表2,仅转让价格变化一项,就使跨国公司增加净收益$(58475-53225)=$5250。反之,A国税率高于B国税率,可以降低转移价格。,当两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相近时:,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在避税港设立“发票中心”式的非生产性子公司作为贸易中介,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将大部分利润从两个税率相近的国家转移到避税港。这种贸易中介被国际税收专家成为“国外基地公司”(foreign base compny)。在避税动机的刺激下,

7、基地公司发展极为迅速。1970年瑞士有基地公司20000家,1975年巴哈马有基地公司14000家,开曼群岛为6000家,摩洛哥有2000家信箱公司,希腊有轮船基地公司近1000家。,例:一美国跨国公司向设在德国的子公司出售一批零件,它可以低价卖给设在巴哈马的基地公司,再由基地公司用高价卖给德国的子公司,实际上货物可能由美国直接运往德国,但经过这一转让价格,美国的跨国公司因低价出售而无盈利,德国的子公司因高价收购也无盈利。这样,两者的盈利都集中在基地公司,再由基地公司将利润汇回母公司,整个公司就可以减少税负,逃避税收。,以上例,假设A、B国都为高税率50%。C国为A国的避税港,其税率为20%。

8、A国以$230卖给C国基地公司,其费用为$200,基地公司以$280元卖给B国子公司,B子公司仍以$300出售。,A公司直接向B公司出售,如果C国向B国转移:,ACB 母公司,A向B国直接转让其净收益和税都为46250元,,通过避税港C其税为:13250+9200+8000=30450 净收益为:13250+36800+8000=58050增加利润:58050 46250=11800,影响转移价格制定的税负因素,除所得税外,还有关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子公司向设在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出口产品,可以采取调低出口产品转移价格的手段,以减少缴纳关税的金额。相反,如果向低关税国家的子公司出口

9、产品,则可以调高产品的转移价格,以便从中获取收益。如果是关税和所得税两者皆高的国家,跨国公司确定转移价格时就只好在两者之间作一番取舍了。,然而,跨国公司通过调整转移价格,增加公司整体利润的做法势必影响子公司所在国的纳税收入。这就有可能引起子公司所在国政府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采取某些干预性措施,以避免税收流失。,(二)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主要对企业的货币性项目产生影响,使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的购买力下降,进而侵蚀企业的财务能力。跨国公司为了减少这种损失,通常将设在通货膨胀率较高国家的子公司的货币性资产保持在最低限度。为达到这一目的,其做法是抬高设在这类国家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者压低这

10、些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尽可能地将这些子公司的货币性资产转移到通货膨胀率较低的国家中去,避免购买力损失。,(三)竞争,转移价格策略也是跨国公司增强其整体竞争能力的重要的手段。由于新成立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其竞争能力一般较弱,难以在市场上与其他公司相抗衡。出于占有和保持市场的需要,母公司可以用低价转移价格的方式扶持子公司,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笔以转移价格的形式授予的补贴可以随着子公司的竞争地位的改善而逐步减少,直至达到正常的转移价格。,同样,对于在竞争中处境不佳的子公司,跨国公司可以调低其输入产品的转移价格,同时抬高其输出产品的转移价格,以使该公司的盈利水平

11、和财务状况得到人为改善,并可增强其竞争能力,削弱国外竞争对手的地位。,但是,由于竞争需要人为调整转移价格的做法,也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制约。从外部来看,这种做法会导致子公司所在国政府采取反托拉斯和反倾销的行为,同时也会遭受到所在国其他竞争对手的报复。其结果有可能与跨国公司的初衷相背离,不仅不能增强子公司的竞争地位,而且还可能使其处境更加艰难。从内部来说,跨国公司给予的这种价格补贴,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如果不是从竞争方面正确理解,则很可能使他们产生依赖思想。,(四)外汇管制,外汇管制一般通过两个方法:高税率:许多国家对跨国公司在本国赚取的收益在汇出本国国境时施加了很多限制,并课以十分可观的税收。,外国

12、政府将其货币贬值:,此外,外国政府出于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需要,常常将其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中的子公司遭受类似通货膨胀下的损失,留在子公司的现金越多,损失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转移价格的调整,以避开外汇管制和减少货币贬值损失。,例如:,跨国公司采取调高向子公司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转移价格,将子公司的资金转移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中去。,(五)东道国政局的稳定性,各国政治局势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政治局势不稳定的国家内,企业的正常权利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一些跨国公司为防止因财产被没收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常常将子公司输入产品的转移价格定得很高

13、,借以转移多余的现金;并把子公司输出产品的转移价格定得偏低,以便用隐藏的形式将子公司的实物资产转移出来。,但跨国公司的这类逃避风险的措施如果不加节制,往往会加剧政治动荡,反过来损害自身的利益。,三、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目标,鉴于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影响因素的分析,跨国公司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的目标概括如下:,1、谋求跨国公司全球总税负最低化。对跨国公司而言,税负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所得税与关税。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处的国家不同,且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所得税税率和关税税率也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故跨国公司要利用国际转移价格谋求其总体税负的最低化。,2、保证各级目标的一致性。,跨国公司母公

14、司和各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和物质条件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利益上的矛盾,转移价格制定不当有可能加深这种矛盾。,跨国公司一般都要采用适当的转移价格定价策略,对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使分权经营的各公司既能像真正的独立经营单位那样提高效益和利润水平,又能使整个公司在转移价格政策的支持下获得长期的分权经营效益,最终保证公司总体目标和各利润中心目标的一致性。,3、确保转移价格具有激励作用。,分权经营体制下的跨国公司需要有一个激励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来激励各利润中心的经理在不影响企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己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并使公司充满活力。国际转移价格策略被认为是激励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实际工

15、作中,可以通过授予利润中心一定的价格决策权来实现这一目标。因为将转移价格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下放给各利润中心,意味着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利润中心之间的内部交易,这样便激发了下属公司经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起到激励作用。,4、减少外汇交易风险。,通过合理地运用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策略,尽可能将软货币国家中的资金转移到其他国家,从而减少由于汇率变动可能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损失。在实际工作中,跨国公司还将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创新金融工具的运用结合起来,以求更好地实现减少外汇交易风险这一目标。,5、避免与各国政府发生冲突。,现在大部分国家都已采取了种种措施来限制跨国公司的国际转移价格定价中的任意操纵行为,所以,跨

16、国公司在制定国际转移价格时,都将争取避免与东道国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作为一个目标,不使东道国政府机构介入公司决策过程,不影响公司的经营。,6、提高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各国对跨国公司设立于其国内的子公司都有一些管制措施,如对“利润返还”行为加以限制等,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对各子公司所创造的利润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除利用股利、使用费和公司管理费用等方法从其所属公司收回一定的资金外,还要利用转移价格来提高其自由使用下属公司所创造的利润的能力。如制定较高转移价格是将利润转出某个国家的一种办法。所以要通过转移价格达到提高资金使用自由度的目的。,除了上述六项基本目标外,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系

17、统还能帮助跨国公司增强海外子公司在当地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分配,满足现金流动的短期需求和有助于海外子公司实行自治等目标。,第二节 国际转移价格的策略,一、国际转移价格制定原则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先后提出了一些跨国公司制定转移价格的指导原则,用以规范和指导国际转移价格的制定,以维护跨国公司的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合理分配,解决各国政府间有关跨国公司税收及其他经济利益的争端。,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议草案中就提出了“独立核算原则”。该原则也称正常交易原则或市场竞争原则,它要求把联属企业当作各自不控制对方或不受对方控

18、制的独立的企业,完全按照无联属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方式和条件来从事它们之间的内部交易,制定国际转移价格。目前,盛行的制定国际转移价格的主要原则就是“独立核算原则”。,1977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范本中对“独立核算原则”又作出了新的阐述。范本指出:,两个联属企业间的商业和财务关系,由于自身造成的或外部强加的条件而不同于两个独立企业的关系。为此,任何应由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某种条件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为纳税依据。,联合国税收协定小组也在20世纪70年代着手致力于独立核算原则的研究,使之成为制定国际转移价格、处理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问题的指导原则。目前,美国和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接

19、受了以“独立核算原则”来指导国际转移价格制定的基本原则。,(一)销售收入价格制定原则,东道国政府对转移价格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跨国公司的行为,面对东道国政府的严格控制,跨国公司都急于表明它们在转移价格方面是正当的和合理的。,由于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认为以市价为基础的转移价格比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较少地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相对来说较为公平和可信,跨国公司为了减少与东道国政府的冲突,自然也就不得不尽量采用正常交易价格作为制定转移价格的基础。,近年来,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或要求国际转移价格采用市价基础,有的国家甚至规定,政府有权对非市价基础的转移价格做重新计算和调整,或可对收入做重新分派,以保证政府

20、的征税权利不致落空。,(二)劳务费用的计价、分配原则,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务:一类是管理性质或统筹性质的劳务,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这类服务涉及分摊原则问题;一类是具体的劳务,如修理、安装等,这类劳务涉及到如何计价问题,与产品的转移价格相似。,对于第一类劳务,很难用合理的定量方法来加以计量,甚至是否真正发生或提供过该种劳务也难以判断。因此,对于它的确认、计价和分配,各国政府都较为敏感。如果母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确有其事,这些费用就要在子公司之间分摊。分摊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归集费用,然后按一定的标准直接分配成本;另一种方法是设定收费标准,由子公司对接受的劳务支付报酬。

21、,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总的来说,上限至含利润的市场价格,下限至劳务的成本费用水平,是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相关联企业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如果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如美国规定,某种收入达到总收入25%时,即为主要经营业务),就必须按含利润的市场价格计算劳务收入。,(2)如果提供的劳务不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就可以在成本费用和市场价格之间确定劳务收入标准。,(3)母公司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控制机构,以及作为对外国子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而从事的与此身份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属于母公司本身的费用,不应对子公司收取劳务收入,也不得分配给子公司。,(4)母公司或总公司的一般国际管理费

22、用,如董事酬劳金、车旅费、职工薪金等,一般只能按成本来分配。(5)不许对子公司就一般劳务重复收费。,(6)科研开发费用的分配有些国家是这样处理的,先把明确为某子公司支付的科研费用分配给该子公司,然后在科研费用中扣除30%的部分,由母公司承担;余下的70%部分,按有关产品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销售比例进行分摊。,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劳务费用作出有损所在国利益的行为,在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母公司向子公司如何按正常交易标准收取劳务费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利息费用的确定原则,这里所说的利息费用,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因借贷资本而发生的资金转移。跨国公司在对外汇管制比较严的国家进行投资时

23、,往往把企业的资本额定得很低,子公司所需的营运资金大部分以贷款的形式提供,并据此收取高额利息。这样做的实际结果是母公司分享子公司的利润,并用隐蔽的形式把资金从子公司所在国转移出去。,由于大多数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息所征的扣缴税要低于正常的公司所得税,利息费用又可作为费用在报税时扣除,跨国公司利用利息形式转移利润就获得双重好处:,一方面排除了少数股东对这部分利润的要求权;另一方面又减轻了整个公司集团的税负。,基于上述原因,各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内部的信贷交易十分关心。贷款利息费用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债权人所在国的一般市场利息率作为相关联企业之间贷款利息标准。,即假设设在甲国的独立企业,

24、从设在乙国的独立企业取得贷款,其贷款利息率一般是由放款人所在乙国的市场条件决定,而不是由借款人所在甲国的市场条件决定,因而,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利息标准,也采用债权人所在国的一般市场利率。,(2)相关联企业之间贷款利率,如果上下不超过债权人所在国一般市场利率的20%,即被视为符合独立核算原则。这是因为由于贷款人的条件变化,有可能费用增加,也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某些优惠,由此造成的利息率波动是正常的。,(3)在跨国公司之间,如果贷款金额较大,只要能证明贷款的实际费用较高,就可按较高的利息率。能确定资金是债权人以优惠条件从相关联企业集团以外获得的(如政府贷款),就可采用较低的利息率

25、为标准,这仍符合正常交易的原则。,(4)在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居于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开业初期出现亏损,或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居于发达国家的母公司可能给予子公司不计利息的贷款,或者赊销预付。,(四)有形资产租赁费用计算原则 美国在国内税收法典中对此做出的规定,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处理相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租赁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美国规定,有形财产租赁的租金,应该按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标准确定,即成本加合理利润。同时也准许采用一种最低成本加成费用率计算。,(五)无形资产的转让计价原则,作为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转让时,也要按惯例由提供者授以特许使用权,并收取特许使用费。技术转

26、让的特许使用费是国际资金流动的重要内容,它的支付可以用单独计价的形式,也可以隐含在其他商品的价格中。特许使用费由于其内容独特,缺乏可比性,因此一向是避税与反避税斗争的一个焦点。,美国指出:,在相关联企业中提供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可以采用各单位适当分摊费用的方法,由有关单位分摊无形资产的科研研究所产生的利益、费用和风险。这种分摊的标准只是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成为处理相关联企业之间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和费用的一个参考方法。,综上所述:,将国际转移价格制定原则按不同的处理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以按成本费用收费的;另一类是要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费的。,具体来说:,对于联属企业之间往来的商品销售业务或与商

27、品生产经营密切有关的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来制定价格;而对非商品销售业务,可以按成本加利润制定转让价格,也可以按成本收费。,对不同联属企业进行相同销售业务所制定的转移价格独立核算原则要求不同,对于所进行的交易是交易一方或双方主要经营业务,应以成本加利润来进行收费;而对于进行的交易是双方辅助性营业活动的,则可按成本加利润计取收入,也可按成本收费。,此外:,世界范围内还有总利润原则、合理原则和合理利润划分安全等原则来指导跨国公司联属企业之间的转移价格的制定,不过,以这些原则制定转移价格的国家为数不多。,二、制定国际转移价格的基本方法,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各国会计界已形成若干制定转移价格

28、的基本方法。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1)以市价为基础;(2)以成本为基础。两类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实务中,企业往往是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选择和运用的。以下就制定转移价格的两类基本方法作简要的介绍。,(一)以市价为基础,以市价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就是要使转让的商品或劳务按转让时外部市场通行的价格,亦即这些商品或劳务的买入公司愿意以对外支付的价格作为公司间转移价格的定价基础。,采用市价为基础的定价方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在公司内部转让产品,实际上是将母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视为完全独立经营的企业。这不仅能达到公司分权化经营的目的,还有利于发挥子公司的自主权,促使子公司管理人员充

29、分利用市场,增强其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利用这种转移价格确定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也比较真实。,其次,由于市价代表了无关联关系的买卖双方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所愿达成的交易价格,排除了人为调节的因素,因此,这种转移价格易于为东道国政府所接受。正是由于这些优点,目前大部分国家和许多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联合国等,均倾向于采用此法。,但采用市场价格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实务中,选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格往往是很困难的。首先,很难找到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只要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就有能力操纵市场价格。,其次,对跨国公司内部转移的半成品或零部件而言,很少有一个现成 而公允的中间市场可借以寻找

30、可靠的市价资料。,再次,商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只有在信用环境、等级、质量、运输条件等确实相同时,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而实际上这些条件往往是不相同的。,最后,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仪器、电子、信息技术等行业,产品成本中研究和开发费用占了相当的比重,而其仿制者可避免这类成本以较便宜的价格出售其仿冒产品。因此,开发产品的跨国公司很难接受这种市场价格。,(二)以成本为基础,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按其所包括的内容可分为三种类型:(1)全部成本;(2)全部成本加成;(3)变动成本加一个固定额。其中,“成本”可以是实际成本,也可以是标准成本或预算成本。,采用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

31、成本资料容易收集,所以此法简便易行。其次,此法还有助于各公司重视成本管理和成本数据的搜集,避免在定价上的人为判断,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相互协作。最后,由于成本资料有据可依,也经得起各东道国税务当局的核查。,当然,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也有其局限性。,以全部成本为基础制定的转移价格,使转出产品的子公司或利润中心无任何利润。,其结果是:,既损害了转出产品子公司的积极性,又致使这些子公司不关心其自身对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因为无论转出产品的全部成本高低如何,转入产品的子公司原则上都得接受。,再则,对于接受产品的子公司而言,不正常的、过高的成本无形中使其承担了一部分转出产品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所造成的责任。而

32、采用变动成本加一个固定额作为定价的基础,若这个固定额等于边际利润,则与以全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相同。,再者,由于“成本”通常为历史成本,若在通货膨胀剧烈的国家里,按成本为基础制定的转移价格将与现行市场价格远远脱节。,由此可见,以成本为基础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忽视了市场竞争的要求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很显然,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各具所长和所短,孰优孰劣,难以判断。任何一种单一的定价方法都难以满足跨国公司的需求。,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际转移价格的定价方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到20世纪80年代末,西欧、北美、日本等工业化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得以新的拓展,对跨国公

33、司的内部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系统的实证研究也在不断增加。表11-1总结了美国、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的跨国公司采用的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系统进行实证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表11-1 对跨国公司采用的转移价格定价方法所进行的实证研究成果,资料来源:Abdallah,W.M.(1989)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Policies,Quorum Books,p.59。,从表11-1的数据中可以看出:(1)大部分美国和加拿大的跨国公司通常采用市场价格法制订其国际转移价格。对美国的跨国公司来说,当没有合适的市场价格可以采用时,往往将成本加成定价法作为其备用的第一选择;(2)比较多的

34、英国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协议定价法,而比较多的日本跨国公司选择成本加成定价法;(3)对于用成本定价法的跨国公司来讲,标准成本定价法的运用要比实际成本定价法广泛。,实证调查结果还表明:,(1)跨国公司并不一定为其公司所有的内部交易都选用同一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它可以进行不同方法的组合,但是相比之下,市场价格定价法是最重要的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紧随其后的是标准全额生产成本加成法。,(2)在设置跨国公司内部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系统时,跨国公司的全球策略、国家对其“利润返还”的限制、企业的总税负和业绩评价系统是其中的几个关键性因素。,(3)跨国公司认识到可以通过操纵、控制内部交易的国际转移价格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35、但是,他们也认识到,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引起相关国家政府的介入,从而会对跨国公司的全球目标造成长期的损害。,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概括出:,在各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中,采用全额成本法通常定价结果较低;而协议价格法、市场价格法和标准成本法通常定价结果较高,因为前者不带利润。,另外,在跨国公司通常采用分权经营,同时信息又存在不对称的外部环境下,由于自治程度较高,无论最终转移价格水平如何,子公司及其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假造数据等手段为自己谋求好处。这种情况的存在对转移价格的制定也构成影响,公司总部为此要考虑给子公司的好处必须要大于其损失。,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不同形式也会影响转移价格定价政策,发展迅速的合资企业就是

36、其中一种主要的投资形式。,对于合资企业不能像对子公司一样,所以在跨国公司制定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与设立的合资企业之间的转移价格政策时,就会考虑利用较高价格向合资企业出售货物而使跨国公司在投资早期收回大部分资金,这通常正是合资企业政府希望避免和防范的;,另外的考虑是应用较低价格向合资企业出售货物能够使合资企业报表显示出较高利润,继续享受某些优惠政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也有当地合资方的代表,这使得跨国公司利用与合资企业之间的转移价格来实现降低汇率变动风险、取得竞争战略优势、尽早收回投资等目标难以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实现。如前所述,转移价格定价政策并不能完全满足跨国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所有要求。,第三节

37、 国际转移价格与总税负模型,一、基本公式及税负模型,为讨论跨国公司内部国际转移价格与其总税负之间的关系,先建立一个基本公式。首先我们假设:T:供应方企业的产品收入或内部交易的国际转移价格;R:所得税税率;r:关税税率;C:供应方企业的生产成本;P:收购方企业的产品售价或收入;B:不含关税的营业费用。,以下标1、2区别供应方企业和收购方企业的相同因子,如R1:为供应方企业的所得税税率,R2为收购方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表11-2将收入、成本、利润和税负的基本公式列示出来,能够明显看出总税负和总利润、子公司利润之间的关系。,表11-2 总税负和总利润、子公司利润之间的关系,整个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业务所

38、形成的的总税负为收购方企业与供应方企业的税负之和,即:,跨国公司总税负=收购方公司税负+供应方公司税负=(1-R2)r2T+R2P-B2-T+(1-R1)r1T+R1T-C1-B1=R2(P-B2)-R1(C1+B1)+T(1-R2)r2-R2+(1-R1)r1+R1=R2(P-B2)-R1(C1+B1)+T(1-R2)(r2+1)-(1-R1)(r1+1),【例1】某跨国公司在一国设有甲公司,该国所得税税率(R1)为45%,出口关税税率(r1)为10%;在另一国设有乙公司,该国所得税税率为(R2)15%,进口关税税率(r2)为30%。甲公司生产零部件,由乙公司加工装配成产成品,然后以每件35

39、美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生产一套零部件的成本为13美元,以每套24美元的内部国际转移价格向乙公司结算。假定本期生产销售产品20000件,甲、乙公司不含关税的营业费用分别为30000美元、40000美元,为了表达简明起见,设乙公司的装配成本已计入其营业费用之中。,企业的税负计算如下:,甲公司(供应方企业)税负=所得税税负+关税税负=(R1-R1r1+r1)T-(C+B1)R1=(45%-45%10%+10%)2000024-(200001330000)45%=50.5%2000024-29000045%=111900(美元),乙公司(收购方企业)税负=所得税税负+关税税负,=(r2-R2r2-R

40、2)T+(P-B2)R2=(30%-15%30%-15%)2000024+(2000035-40000)15%=10.5%2000024+66000015%=149400(美元),跨国公司总税负=甲公司税负+乙公司税负=111900+149400=261300(美元),从图表11-3中可以看出,该跨国公司的总税负=所得税税负+关税税负=192000+69300=261300美元,与按公式求得的结果一致。甲、乙两公司的本期合并利润,如表11-3表示。,表11-3 甲、乙两公司合并利润表,其总赋税是=192000+69300=261300,二、税负最小化分析,在前述的公式中,对于(C十B1)R1与

41、(P-B2)R2两个因子来说,一旦税率巳定,无论国际转移价格的高低变化如何,这两个因子均不会改变,即对供应方企业,收购方企业及整个跨国公司来讲上述两个因子均不会改变其税负水平。,为了讨论的方便起见,将上述三式简化如下:,(1)供应方企业税负=(R1-R1r1+r1)T(2)收购方企业税负=(r2-R2r2-R2)T(3)跨国公司总税负=T(1-R2)(r2+1)-(1-R1)(r1+1)=(R1-R2)-(R1r1+R2r2)+(r1+r2)T,(3)=(1)+(2),公式中的T就是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由此可见,转移价格影响跨国公司总税负构成,各国所得税税率是一定的,同时大部分国家为了鼓励

42、出口,一般不征收出口关税r1,或实行退税等政策。所以,实际上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时主要考虑的税负最小化是包括企业利润所得税和进口关税的公司整体总税负最小。,首先看转移价格变动对转出企业的影响,单就转出企业而言,由于所得税在零与1之间,则 R1-R1r1+r1 总大于零,因而转让价格与企业税负成正比例关系;转让价格降低,负税可减轻,反之则加重。若原例转让价格为每套21美元,则:甲公司负税=50.5%2000021-29000045%=212100-130500=81600(美元),分析:,较上例的111900美元,降低了30300美元,以相对数表示,转让价格降低12.5%,税负降低27.1%,

43、显然税负对转让价格的变动反应较为敏感。另一面,由于降低了转让价格,扎转出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将随之减少。上例可计算如下:税后利润=(420000-260000-30000-42000)(1-45%)=48400(美元),分析:,较上例的78100美元,降低了29700美元,以相对数表示,降幅为38.0%,其敏感性较强。,其次看转移价格变动对转入企业的影响,单就转入企业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当r2 R2+R2r2,此时转让价格与企业税负成正比例关系:转让价格降低,其税负可以减轻,反之则加重。仍将原例的转让价格改为每套21美元,则:乙公司税负=10.5%2000021+66000015%=14

44、3100(美元),分析:,较前例的149400美元,降低了6300美元,降低幅度为4.2%,显然,税负对转移价格变动的反应并不敏感,其变动后的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700000-4200000-40000-126000)(1-15%)=96900(美元)较前例的30600美元,增加了66300美元,增幅为216.7%,显然其敏感性十分强。,(2)当r2 R2+R2r2,此时转让价格与企业税负成反比例关系:转让价格提高,其税负可以减轻,反之则加重,若将原例的两国税率互换,重新计算乙公司在原转让价格(24美元)下的税负及税后利润如下:乙公司税负=(10%-45%10%10%-45%)200002

45、4+(2000035-40000)45%=(-39.5%)2000024+66000045%-189600+297000=107400(美元),税后利润=(700000-480000-40000-48000)(1-45%)=72600(美元),现将转让价格改为每套27美元,则:乙公司税负=(-39.5%)2000027+66000045%-189600+297000=107400(美元)=-213300+297000=83700(美元),分析:,转让价格变动前的107400美元,降低了23700美元。以相对数表示,转让价格上升12.5%,税负的降幅为22.1%,税负对转让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至

46、于企业的税后利润则由于转让价格的提高,将随之下降,可计算如下:税后利润=(700000-540000-40000-54000)(1-45%)=36300(美元)较变动前的72600美元,降低了36300美元,降幅为50%,其敏感性较强。,转让价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忽略价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单就所得税进行讨论,则前述第(3)式可再简化为:总税负=(R1-R2)T(1)当R1 R2此时转让价格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成正比例关系:转让价格降低,可以减轻总税负,反之则加重。,现将原例的关税因素略去,可重新计算跨国公司以24美元作为转让价格时的合并利润见下表11-4:,如将转让价格降为每套21 美元

47、,则该跨国公司的合并利润见下表11-5,分析:,转让价格变动前的25700美元,税后利润计增加了18000美元,以相对数表示,增加为7%,其敏感性并不高,原因在于降低了转让价格,转出企业的利润有所下降,部分抵消了转入企业所增加的利润。,(2)当R1 R2,此时转让价格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成反比例关系:转让价格提高,可以减轻总税负,反之则加重。,若将原例两国的所得税率互换一下,仍略去关税因素,则可重新计算合并利润如下:,现将转让价格提高为每套27美元,则可重新计算该跨国公司的合并报表见表11-6,分析:,转变动前的260500美元,税后利润计增加了18000美元,增幅为6.9%,其敏感性也不强。原

48、因在于提高了转让价格,转出企业的利润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却有部分被转入企业的利润下降抵消了。,转让价格变动对关税的影响,如果忽略所得税的影响,单就关税的影响进行讨论,则前述第(3)式可简化为:总税负=(r1+r2)T显然,不论两国关税的水平高低如何,转让价格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总成正比例关系:转让价格降低,可以减轻其总税负,反之则加重。,下面让我们将上面的公式具体化;分析一下实务中跨国公司内部国际转移价格定价的变化对跨国公司税负的影响。,(一)货物从高所得税税率国向低所得税税率国转移,当R1R2时,且将货物从高所得税税率国向低所得税税率国转移,这时我们可以看(3)式中,由于所得税税率小于1,关

49、税税率大于零,从而(R1r1+R2r2)是小于(r1+r2)的。,因此,上式中方括号的结果总为正数,也即在转移价格不使供应方企业出现亏损的前提下,转移价格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成正比例关系,转移价格下降,总税负可以减轻;,反之,则加重。,若将原例的转移价格改为每套21美元后,沿用前的计算结果,可合并计算如下有关影响:,(R1-R2)-(R1r1+R2r2)+(r1+r2)T 总税负=81600+143100=224700(美元)转变动前的108700美元,下降了36600美元以相对数表示,转让价格下降12.5%,总税负下降14%,敏感性一般。税后利润=48400+96900=145300(美元)转

50、变动前的108700美元,增加了36600美元,增幅为33.7%,敏感性较强。,这种现象在理论上的解释是:,降低转移价格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降低企业的从价关税税负,而在将货物从高所得税税率国向低所得税税率国转移时,降低转移价格则会将收入集中到买入方公司,即所得税税率低的公司,从而降低整个公司的所得税。,但是转移价格的降低是有限度的。,一般来说,各国税法都规定企业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可以免交所得税。供应方企业亏损增加和无利润的情况一样不交所得税,亏损增加不会再使供应方企业少交所得税,所以供应方企业无利润后再降低转移价格,不会减轻供应方企业所得税税负,只可以减少关税税负。,降低转移价格将使收购方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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