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教育章节座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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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安全教育讲座之,“野蛮女友”,身边的案例一:,本学期第五周,我校四名左右女生傍晚在操场上群殴某一名女生,致其鼻子流血,全身瘀伤。,本学期第九周,我校某女生在校外商业区附近被包括本校的三名女生在内的六个女生围堵群殴,致使其遍体鳞伤。,身边的案例二:,身边的案例三:,本学期第十周,我校两名女生将某一名女生围堵在试验楼偏僻处,不断扇其耳光,拳脚相向,并将其身体不断撞向墙面。经医院鉴定,被打女生头部、胸部、耳膜严重受伤。,耳光,带问题观看视频:短片中的女生小君被打了多少个耳光?她为什么被打耳光?她除了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还受到了哪方面的伤害?打人的3个女孩他们具有哪些共同特征?,视频1,视频2,角色转

2、换,如果你是打人者其中之一:,1、你在施行“野蛮行为”时是什么心理?在心理上得到了什么?2、在施行“野蛮行为”之后,你觉得会有怎样的后果?,法律链接,“得”:快感、一时痛快“失”:被打同学的身体与心理伤害;自己 内心的冷漠,缺少爱心(心理缺陷);自己 得到责骂、批评教育、甚至是负法律责任 将“得”与“失”放在天平上称一称,孰轻孰重?,继续,刑事责任,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

3、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回顾,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刑事责任,角色转换,如果你是旁观者:你发现同学受到“野蛮行为”侵害时,你会怎么做?,提示:1、不要围观起哄。这是在助长不良势力的邪气,而这种邪气某天很可能落在你的头上。2、要拥有正义感。当发现某同学无法摆脱“野蛮行为”时,在自己能力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去帮助他(她),如找同学、老师帮忙。,角色转换,如果你是小君:当你遇到了被打的境遇,你会如何应对?,专家点评,建议:1、自我肯定:自信、坚强、勇敢,不要被不良势力吓倒!(你的懦弱就是退让,会让“野蛮”者得寸进尺)2、自我保护: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也可寻求同学、老师、父母的帮助。(注意:不要用“野蛮”行为去“报仇”),在生活中你会选择做“野蛮女友”还是“可爱女友”呢?,延伸思考,让我们做可爱的女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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