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意义为贯彻落实永嘉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改善我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全力推进抢救性应急修缮维护,特起草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2年11月20日开始着手起草文件;2022年11月29日召开讨论会,征求相关单位相关科室意见;2023年3月20日形成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到2023年3月29日。三、主要内容框架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分四个部分:一是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标准,分已核销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未核销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两部分。三是补助流程。四是补助要求,规定补助标准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提交修缮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申请修缮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提出修缮申请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标准另行规定。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