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对照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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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银川62T爆炸事故对照检查要点序号要点分类检查要点1合规管理是否建立包括责任划分、检查要求、检查标准等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燃气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涉及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是否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证。2液化石油气是否使用安全合格的液化气钢瓶,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存在不全、损坏、严重锈蚀等。3液化气钢瓶存放和搬运是否合规,是否卧倒、倒立、敲击和碰撞气瓶,气瓶与灶具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小于50厘米)。4是否存在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等现象。5燃气阀门燃气阀门操作是否灵活,操作中是否无异常响动;阀门运行状态的标志牌指示是否正确、清晰。阀门

2、与管道连接法拦间、管道连接螺栓是否干净、无锈蚀。6燃气管道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是否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7燃气切断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和总管上是有设置了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是否完好无锈蚀。8燃气报警是否应设置燃气报警系统,燃气探测装置是否有异常警报,是否在用、可用并定期校验。9燃气探测器检测到泄漏后,是否可联动切断阀门与启动事故排风10重大隐患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1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

3、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12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是否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13目视化燃气相关设备设施是否进行可视化管理,设置管道流向标识、阀门开启状态挂牌、燃气安全警示标识等。14应急管理是否建立燃气火灾、中毒、爆炸等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明确处置职责流程,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和培训,配齐应急物资,是否建立与属地燃气管理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附件燃气事故风险举一反二排查要点表序号检查要素检查要点检查依据1燃气工程基本规定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

4、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夭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7条2燃具和用气设备的性能参数应与所使用的燃气类别特性和供气压力相适应,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场所应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8条3(1)商业建筑用燃具的燃气燃烧器额定设计压力不宜大于50kPa,宜选用住宅建筑用燃具的额定设计压力。(2)工业建筑用燃气燃烧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额定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2MPa宜选用不大于50kPa的额定设计压力。(3)燃气燃烧设备宜满

5、足燃气供应系统最大压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运行,宜选用配置有稳压装置的燃气燃烧设备。(4)燃气燃烧设备应能承受燃气管网压力级制区间的最大运行压力,宜选用配置有超压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设备。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3.1.2条4(1)工业炉自控系统配置中工业炉应具备炉内压力、温度自动控制功能。(2)工业炉自控系统配置中工业炉应具备助燃空气管路和燃气管路压力可设定和自动比例调节功能。(3)工业炉自控系统配置中工业炉应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功能,运行参数显示、异常情况报警及紧急保护措施。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3.4.2条5设有火焰观测孔的燃烧器,为防止火焰

6、喷出或烟气外漏,观测孔配件具有足够强度并且被有效密封。燃烧器的运动部件(风机、皮带传动机构等)必须设计防护装置。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装有可靠的防护网罩。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七条6(1)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350kW的燃烧器,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保证输出热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连续调节燃烧器的燃气流量调节装置有清晰的指示。(2)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处装有过滤装置,过滤器的孔径不大于1.5毫米,过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处均设有永久性压力测试点。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八条7燃气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

7、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或减少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1条8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维护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2条9燃气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场所及重要的燃气设施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3条10燃气设施可能泄漏燃气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单独操作。泄漏燃气的原因未查清或泄漏未消除前,

8、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直至燃气泄漏消除为止。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5条11燃气设施现场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燃气特性、相关工艺和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操作或抢修作业应标示出作业区域,并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操作或抢修人员作业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其他防护用具,不应在作业区域内穿脱和摘戴作业防护用具;操作或抢修作业区域内不得携带手机、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着容易产生火花的服装。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6条12燃气设施正常运行过程中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艺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3.7条

9、13燃烧器定期维护以及部件更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为了使燃烧器各方面的特性处于最佳状况,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2)维护保养之前,燃烧器处于停机状态,并且切断全部电源和燃料来源,对于燃气燃烧器,还需要打开放散管排尽燃气管道中的残留气体,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3)定期维护以及需要更换的部件(如喷嘴等),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执行,对于具有安全功能的元件,如控制器、火焰监测装置、燃气控制阀、检漏装置、风压开关、燃气压力开关等,损坏后都不得修理,必须以原型号或功能相同的元器件直接更换;(4)在维护保养过程

10、中,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五十二条14燃气储罐与气瓶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IOm3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充气的或有残气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得存放在建筑内。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1条15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并应具有超限报警功能。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应设置密度监测装置。燃气储罐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2条16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GB55009-202

11、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3条17低温燃气储罐和设备的基础,应设置土壤温度检测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土壤冻胀的措施。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4条18当燃气储罐高度超过当地有关限高规定时,应设飞行障碍灯和标志。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5条19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6条20燃气储罐的安全阀应根据储存燃气特性和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天然气储罐安全阀,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2)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3)容

12、积大于或等于100m3的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7条21液态燃气储罐区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介质储罐。不得在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护堤内设置气瓶灌装口。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8条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低压湿式燃气储罐应采取防止水封冻结的措施。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9条23低压干式稀油密封储罐应设置防回转装置,防回转装置的接触面应采取防止因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10条24不应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或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

13、瓶倒装。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11条25气瓶应具有可追溯性,应使用合格的气瓶进行灌装。气瓶灌装后,应对气瓶进行检漏、检重或检压。所充装的合格气瓶上应粘贴规范明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12条26液化天然气储罐、设备的设计温度应按-168C。计算,当采用液氮等低温介质进行置换时,应按置换介质的最低温度计算。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条27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连接应采用法兰或焊接连接

14、;法兰连接采用的螺栓、弹性垫片等紧固件应确保连接的紧密度。阀门应能适用于液化天然气介质,液相管道应采用加长阀杆和能在线检修结构的阀门(液化天然气钢瓶自带的阀门除外),连接宜采用焊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3条28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的方式,不宜采用补偿器进行补偿。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5条29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该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和耐候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6条30液态天然气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放散气体宜集中放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7条31液

15、化天然气卸车口的进液管道应设置止回阀。液化天然气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设计爆裂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8条32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阀口总通过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9.4.10条33液化天然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弹簧封闭全启式;(2)单罐容积为IOom3或100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3)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宜集中放散;(4)安

16、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置切断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9.4.11条34储罐应设置放散管,其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212条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9.4.12条35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经加热将放散物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排入放散总管;放散总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于IOmo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2.12条36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1.5m;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2)储罐组四周必

17、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天然气时不应被破坏;(3)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V)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因低温或因防护墙内一储罐泄漏着火而可能引起防护墙内其他储罐泄漏,当储罐采取了防止措施时,V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最大储罐的容积;2)当储罐未采取防止措施时,V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4)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5)严禁在储罐区防护墙内设置液化天然气钢瓶灌装口;(6)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2.10条37储

18、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3条38液化天然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注:容积小于3.8m3的储罐和容器,可设置一个液位计(或固定长度液位管)。(2)应设置压力表,并应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设置高压报警显示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高液位以上。(3)采用真空绝热的储罐,真空层应设置真空表接口。(4)液化天然气气化器的液体进口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该阀门应与天然气出口的测温装置连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9.4,14条39液化天然气气化器或

19、其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环境气化器的安全阀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Ll倍的设计压力下,泄放量不小于气化器设计额定流量的1.5倍。(2)加热气化器的安全阀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1.1倍的设计压力下,泄放量不小于气化器设计额定流量的1.1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5条40液化天然气气化器和天然气气体加热器的天然气出口应设置测温装置并应与相关阀门连锁;热媒的进口应设置能遥控和就地控制的阀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6条41对于有可能受到土壤冻结或冻胀影响的储罐基础和设备基础,必须设置温度监测系统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城

20、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9.4.17条42储罐区、气化装置区域或有可能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的区域内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关的连锁装置,报警显示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8条43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C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的20%,报警显示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19条44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应设置事故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应切断或关闭液化天然气或可燃气体来源,还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1、2006第9.4.20条45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设置的事故切断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或手动自动同时启动的性能,手动启动器应设置在事故时方便到达的地方,并与所保护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5m0手动启动器应具有明显的功能标志。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9.4,21条46气化装置的使用数量是否不少于2台,备用数是否不少于1台。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01条47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时,如只由部分钢瓶向气化器供气,其余钢瓶备用,钢瓶数量是否按l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配置可以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2条48

2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为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备用气瓶组的钢瓶配置数量是否与使用瓶组相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2条49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In?时,瓶组间如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2)通风良好,并设置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采用无门窗空洞的防火墙;(4)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室温不应高于45Co,且不应低于0C。;(6)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7)与

23、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本规范表7.0.4的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3条50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lr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Im30,是否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满足下列要求独立瓶组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第1-5款的规定;(2)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7.0.4的规定;(3)当瓶组间的钢瓶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4)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

24、电设备采用防爆型;(5)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合表7.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4条51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是否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与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本规范第7.0.4条的要求。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6条52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汽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中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r的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7

25、条53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是否不低于06m围墙是否采用不燃烧材料。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8条54当采用瓶组气化供气时,是否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Q9条55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是否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是否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外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规定:(1)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

26、定;(2)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3)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05条56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Q9条57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的气瓶是否按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区摆放。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Q2条58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的耐火等级是否不低于二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M8.0.659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是否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并采用防爆轴流风机。事故排风量

27、是否不小于12次/h。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Q6条60液化石油气气瓶间门窗是否设置为向外开启。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Q6条61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为封闭式时,是否设置泄压措施,且泄压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泄压设施的泄压面积不小于IoCV3(n)(其中V为厂房的容积,m3;就本建设项目而言,要求CNQI1)。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Q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4条62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地面是否采用撞击时不发火花的面层。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Q6条63液化石油气

28、气化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1233条64管道和调压设施液态燃气输配管道、高压A及高压A以上的气态燃气输配管道不应敷设在居住区、商业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区域、机场车站与港口及其他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区域内。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3条65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条件确定。最小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

29、区城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6条66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条件确定。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l5m15.0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的区域。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7条67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爆

30、破、取土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8条68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9条69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1.8条列出的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业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输

31、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L10条70输配管道上的切断阀门应根据管道敷设条件,按检修调试方便、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原则设置。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19条71输配管道和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进行定时巡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输配管道,应及时更新、改造、修复或停止使用。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27条72输配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志不清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新。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28条73废弃的输配管道及设施应及时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应及时处置,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或采

32、取有效封堵,管道内不应存有燃气。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29条74暂时停用的输配管道应保压并按在用管道进行管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30条75不同压力级别的输配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条76调压站的选址应符合管网系统布置和周边环境的要求。调压装置的设置在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8MPa;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柜(落

33、地式)内时,对居民、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宜大于1.6Mpa;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体内。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2条77进口压力为次高压及以上的区域调压装置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2条78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调压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3、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GB55009-20

34、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4条79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2.5条列出的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调压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调压设施的安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3条80调压设施周围应设置防侵入的围护结构。调压设施范围内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人危险的区域,应对站点增加安全巡检次数或设置侵入探测设备。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5条81调压设施周围的围护结构上应设置禁止吸烟和严禁动用明火的明显标志。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清晰地标出方便公

35、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6条众联系的方式。82调压站的调压装置设置区域应有设备安装、维修及放置应急物品的空间和设置出入通道的位置。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7条83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采取防止外部侵人的措施,并应与边界围护结构保持可防止外部侵入的距离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8条84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和容积大于L5m2的调压箱应具有泄压措施。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9条85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

36、切断阀门。阀门至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的距离应满足应急操作的要求。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0条86对于存在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的空间,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人能够到达的位置应使用防静电火花的材料覆盖。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4条87当调压节流效应使燃气的温度可能引起材料失效时,应对燃气采取预加热等措施。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5条88调压装置的厂界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现行环境标准允许的范围内。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6条89燃气调压站的电气、仪表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

37、区域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和雷击保护装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7条90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应保持下游管道压力在系统允许的范围内。调压装置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8条91当发生出口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设计压力的事故后,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供气。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9条92燃气管道暗敷时,应设置通风换气孔。不能满足通风条件时,应采取穿在套管内或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防护措施。非金属燃气管道应远离热源。建筑

38、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6.3.3条93燃气管道系统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当达到免维护的标准。有定期监察燃气管道安全状况的技术手段,设置局部泄漏监测报警装置C暗埋燃气管道外墙的管位标示要选用有标识色的水泥砂浆进行填充以作永久性标示。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6.3.4条94工商业建筑燃气管道直径较大、压力较高,在检修或置换作业时应作集中放散处理。防范鼓风式燃气燃烧设备将空气回灌入燃气管道。其他气体管道不应与燃气管道处于固定连接状态,停止作业时应与燃气管道分离。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6.3.5条95安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手

39、动复位的结构形式;安全切断阀门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并符合相关工程规范的要求;安全切断阀门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相应级别的手动阀门标准的规定;工商业建筑燃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燃气总管和分配管上;高层住宅建筑的紧急切断阀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7.1.3条宜设置在燃气引入管或用户管道上;上游管道存在欠压风险时,宜配置欠压保护切断阀;上游管道存在超压风险时,宜配置超压保护切断阀96燃气的应用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1条97商业燃具或用气

40、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2)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2条98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3条99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GB5500920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4条100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5条101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气表前应

41、设置阀门;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6条102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5.1条103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10.5.2条104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

42、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10.5.4条105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2)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M10.5.5条10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烟气余热宜加以利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6.4条107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

43、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用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6.5条108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6.6条109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

44、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泄压阀。在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07MPao使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6.7条110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当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6.9条111燃具及燃气燃烧设备与电路、电气产品,或其他易燃物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4.1.

45、3条112液化石油气燃具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364-2014第4.1.5条113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十三条114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测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十四条115带放散装置的燃气控制阀系统,放散管的直径应当不小于上游主燃气控制悯有效孔径的25%o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二十八条116燃气燃烧器系统关闭过程中,在燃气控制阀系统关闭之前,供风系统不能自动关闭。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二十九条117燃烧器在启动及运行过程的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必须保证安全连锁,只有人工复位或切断、恢复电源,燃烧器才允许重新启动。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第三十条118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当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GBOO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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