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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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1附表52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五、现有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附件六、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

2、图附图二、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三、齐河县县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四、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204-371425-04-03-14168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一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3、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371425-04-03-141680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nR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

4、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西侧园区北路以南(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院内),根据企业的土地证明及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

5、k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

6、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新建项目,不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长远规划。(2)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

7、处理厂中水。本项目锅炉补充水采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本项目锅炉用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废水排放。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热源由天然气锅炉提供,不建设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为企业内用热工序提供热源,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

8、“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所在位置符合齐河县总体布局。符A口O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备案(项目代码:2204-371425-04-03-141680)0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

10、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西侧园区北路以南(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11.

11、23km。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4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气境量线大环质底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o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

12、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符合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符合气境排重管区大环高放点控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

13、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正在按双倍替代的原则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本次设置的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5与水环境重点

14、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质量底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符合线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

15、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正在按双倍替代的原则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

16、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锅炉用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废水排放。项目所在区已实现雨污分流。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6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7、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区域采取了相应防渗处理,对土壤环境风险影响很小。符合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设后,将按照以上要求建立一企一档。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本次建设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设置2台1.4MW的天然气锅炉,主要为现有工程提供热源,用水量较少,采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不使用蒸汽等能源,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

18、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7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及禁开建活的第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o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

19、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

2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发限开建活的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

21、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

22、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

23、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

24、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

25、、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0、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

26、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我限开建活的第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

27、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

28、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不消费煤炭,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的工业项目。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

29、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30、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31、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

32、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燥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IK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间局束空布约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

33、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

34、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

35、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卜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n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

36、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染排管控污物放拄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H)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

37、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环境风险控制防控求联联要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38、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

39、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项目风险较小,不属于危化品企业。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

40、力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生产用水量较小。不属于水耗较大的工业建设项目。源用率求资利效下开要及地水采求

41、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2、。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源用量效要关能利总及率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燥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

43、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

44、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且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8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520007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区

45、(重点管控单元)序号负面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L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4 .控制制浆造纸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L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4.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

46、、机制砂、机制石子行业。5.本项目用水量为5.0m3d,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I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L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符合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标准(DB37/2801)。涉Vc)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2 .本项目不涉及VOCs废气。3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废水排放标准要求。4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3.环境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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