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高端润滑新材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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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高端润滑新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龙海润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高端润滑新材料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511原油制品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中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370392-89-02-990451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年(2021.10-2023.10)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划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淄文昌管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规划

3、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在萌水镇和商家镇划定工业集聚区范围,按照产业定位和有关要求,规范审批工业项目,推动经济发展。一、萌水镇工业集聚区1 .萌水镇新材料产业片区位于庆淄路两侧、文昌大道以北、杨萌路以南、张博附线以西,总占地约1300余亩。主导产业:金属磨料、非金属磨料、其它

4、新材料等,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2 .萌水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位于张博附线以东及原三衣工业园,总占地约1500余亩。主导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配套装备等,形成智能制造产业集群。3 .萌水镇仓储物流产业片区位于文昌湖高速路下路口两侧及对面,总占地约360余亩。主导产业:冷链物流、仓储运输、集散配送等,形成物流仓储产业集群。4 .三衣西片(龙口龙泉北安扈家)产业片区包含龙口、龙泉、北安村内产业片区,占地约1157亩,企业77家,园区内分布有磨料、玻璃制品、机械、针织等行业为主。5 .萌水镇中心工业片区包括镇政府驻地、官三村、水磨工业园内原三元公司、三利绸缎印染、现丰雁电子元件、淄博瑞泽非制造布有限

5、公司等企业及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嘉丰公司等,规划约800余亩,主要有电子元件和玻璃机械等行业。6 .萌水镇西工业片区包括萌水镇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北王工业园及正阳路以西、S102两侧的部分企业,总占地面积约300亩,主要以医疗器械、机械制造、纺织、家具制造为主。二、商家镇工业集聚区1 .山东松柳智能制造产业片区东起杨家村中心大街,西至冶西村,北至胶王路,南至冲山。规划占地面积约600亩,以承接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高端电子靶材等为主。2 .齐鲁智能制造产业片区位于商家镇西部,东起山东宜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镇边界,北至商中路,南至冲山。规划总用地40.96公顷,园区以胶王路为界划分为南、

6、北两个区域,以汽车配件、五金机械配件、新材料等产业为主。3 .冶头工业片区东起正阳西路,西至七河村村西端,南至胶王路、齐鲁智能制造产业园,北至七河村村北端,总占地面积约800亩,以机械制造、五金加工、服装加工、建材、木器加工、新材料等产业为主。本项目为高端润滑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萌水镇工业聚集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2511原油制品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也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规定限制、禁止类产业范围,故该项目属允许类

7、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文昌湖收费站高速路100米,根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规划萌水镇、商家镇工业集聚区的意见,该厂址选择符合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用地规划要求

8、。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最新成果数据,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涵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其他需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

9、文昌湖收费站高速路100米,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南侧的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4.49km,本项目不在淄博市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项目与淄博市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一般生态空间。(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

10、到或优于山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8gn,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动态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为准。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1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数据可知,文昌湖区范阳河张博路附线类别为III

11、类,质量指数为5.4371,该河段地表水水质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该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外运堆肥,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根据2021年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数据可知,文昌湖区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PMio:0.094mgm3PM2.5:O.O5mgm3SO2:0.019mgm3NO2:0.038mgm3,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是VOCS,本次环评搜集了山东大亚海洋装备工程技

12、术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海工装备关键部件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VOCs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2日),位于本项目东南侧978米,TVc)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VOCs,可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区域实施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小,目前淄博市已制定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任务清单,本项目不违背其治理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在严格落实分区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

13、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规模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确保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从

14、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全力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优先实施防洪护岸、河道治理等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桥梁、码头、取水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年用水量为1500m3/a;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164万kWh0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2666.67平方米,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

15、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管理政策,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根据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萌水镇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项目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

16、)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文昌湖赤眼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文昌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3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4.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7、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 .大气布局敏感区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居住并严格执行。6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1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人类事项:2 .项目不位于淄博市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3 .项目位于

18、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4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 .项目为高端润滑新材料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配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6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

19、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铸造、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1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 .项目需申请总量及倍量替代,建成后需及时申报排污许可;3 .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外运堆肥不外排;4 .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20、池暂存后外运堆肥不外排;5 .经计算,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6 .项目施工期需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2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3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1 .项目不位于淄博市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

21、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 .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4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符合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表2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头过控源和程(十)在涂料、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综合措施: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为基础油、添加剂等,符合制型涂料、油墨

22、、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料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辑涂、浸涂等效率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粘胶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

23、,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项目基础油储罐、成品油储罐、调和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配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存在露天作业的问题端理综利用末治与合庠(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渡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

24、置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80%;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由一技术政f(2治理指A表3项治田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表(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各项要求。0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寻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里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控制思路与要求(一)推进源头替代1通过

25、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讲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企业涉VOCs物料为基础油等,其在储存过程中分类堆放,储存时产生的VoCS经配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符合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洁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气筒排放”从源头上减少了VOCS废气排放。(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

26、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基础油储罐、成品油储罐、调和工序均设置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J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

27、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企业涉VOCs物料为基础油、添加剂等,其在储存过程中分类堆放,储存时产生的VOCS经配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采用自动化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各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

28、。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m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各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5推进建设适宣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本项目

29、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符合VOCs治理效率。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高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0、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然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I2027)要求。采用蓄热然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充分考虑了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1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每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2k

31、gh,环保设施对VOCs的处理效率可达到80%符合二行业指导意见表面涂装行业1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辑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本项目涉及VoCS环节为储罐呼吸、调和、灌装工序符合收集、治理意见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业涉VoCS物料为基础油,储存在储罐中,储存时产生的VoCS经配套二级活性炭装

32、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本项目调和、灌装工序车间内进行符合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本项目废气收集符合设计要求符合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使用基础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估算可达标排放符合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

33、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3)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050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050号)符合性分析行动计划要求本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落实重点行业产能调整。按照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符合严防“散乱

34、污”企业反弹。各市要完善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实行分类整治。落实“散乱污”企业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511原油制品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制造,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在夏季帮扶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

35、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4)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巽白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控制思路与要求规定本项目情况合况符情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

36、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涉VOCS物料为基础油,储存在储罐中,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37、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储罐呼吸产生有机废气、调和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到配套二级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灌装工序废气产生环节采用集气罩收集,加强生产管理,收集的废气通过全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备。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企业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38、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和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是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企业涉VOCs物料为基础油,储存在储罐中,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VoCS物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企业涉VoCS物料为符合料转移和输送无

39、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基础油,储存在储罐中,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

40、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储罐呼吸产生有机废气、调和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到配套二级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灌装工序废气产生环节采用集气罩收集,加强生产管理,收集的废气通过全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备。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

41、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CO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CO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

42、的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与设备同步运行,粘合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DB37/2801.7-2018中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文昌湖收费站高速路100米,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7度55分44.039秒,36度44分5.388秒。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林木,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北侧356m处的水磨村。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6、与环环评201

43、615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7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文昌湖收费站高速路10

44、0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量较少,且在环评报告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要求。(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限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限

45、,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符合要求。(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位于一般控制单元,符合萌水镇负面准入清单中要求三、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八)各省

46、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和“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口计罚”。四、”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九)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本项目不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满足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设计条件的要求。7、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性分析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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