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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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七彩电缆(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800吨额定电压6千伏以下绝缘电线电缆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总投资(万元)96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4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62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关于印发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德禹环函2020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根据不动产权证鲁(2021)禹城市不动产权

3、第0074371号,所处地块土地性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园区产业定位为集机械加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组装等行业为一体的产业园,成为济南周边独具特色的制造产业园区。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制造业,符合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社区工业园产业定位。一、“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1、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

4、政字202119号可知,禹城市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4处,具体见下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YS3714821110040如意湖水库1.06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表1禹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分类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5、本项目概况符合性表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YS3714823310006安仁镇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

6、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严格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倍量削减量替代;项目位于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YS3714823210021安仁镇控制单元赵牛新河、徒骇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7、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左述行业。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结合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筛选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初步识别出疑似污染地块,拟将高关注度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021年,德州市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0个,重点监管企业划为建设用地风险重点管控区,结合后期的跟踪

8、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一企一档的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根据土地证,该项目所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符合础上在风险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

9、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上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

10、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符合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O31.5O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

1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租赁现有厂房一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德政字202119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

12、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

13、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以上所述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俄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14、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

15、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一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

16、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

17、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

18、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

19、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

20、,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

21、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

22、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拟建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VOCs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

23、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

24、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C)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25、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

26、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

27、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

28、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己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

29、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n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醉装置。本项目不属于左述范围。-符合污染物排允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拟建项目挤符放管控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例.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z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0xJ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

30、减比例不低于47.9%;PM”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出喷码/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一个15米高排气筒DAool排放。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

31、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

32、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焦化行业在提高工艺装备的基础上,全部实现干法熄焦。到2025年4.3米焦炉全部淘汰,碳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炉产能比重提高至hoo%,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节能减排效果不断提升。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

33、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拟建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

34、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相关规定,玻璃纤维(玻璃钢)制造、机动车维修、板材、制药、农药、铸造、焦化、橡胶制品加工、橡胶再生、皮革鞅制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涂料油墨制造、纸浆制造、日用玻璃(陶瓷)表面处理、彩钢板制造、有机肥制造、合成香料加工、危险废物处

35、置、生活垃圾处理、表面涂装、印刷行业等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

36、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

37、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本项目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符合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

38、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上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

39、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40、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拟建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源利

41、用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总量及效率要求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

42、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拟建项目生产供热使用电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根据土地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5、与生态环境准入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德州青单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彳元)(德政

43、字202119庄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目况三符合性分析ZH37148230005安仁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 .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除外)。拟建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位于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不属于报告书级别工业符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

44、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5 .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6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枯秆禁烧制度。拟建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治理后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不涉及左侧

45、3.4.5.6条所列情况。符合环境风险防控L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项目承诺投产后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实施节水技术的集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

46、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禹莒路中创智能制造产业园A区6号,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拟建项目管控单元分类为一般管控单元。由上表分析可知,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4-371482-04-01-326348。三、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6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Idrl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性化刚束强划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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