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临时拌合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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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7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3)IO-OI2号)及缴纳罚款发票附件4徐州市临时用地申请表附件5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XFKSL-SGl(涉铁路)标段拌

2、合站临时用地选址及审批初步审查意见附件6临时用地协议书附件7环评委托书附件8企业声明附件9报批请示附件10全文公示说明附件11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2环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3徐州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临时拌合场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353-89-01-5585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徐州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地理坐标(EU7度5分3.917秒,N34度23分6.8度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_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

3、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柳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文号柳政经发备(2022)62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己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3)10-012号)缴纳罚款用地(用海)面积(m2)119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发改外资发(2021)1119号规划名称:

4、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徐港管发(2021)14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l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L2025年)、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根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项目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如下(1)产业定位、发展目标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通过招商引资、自身培育等方式,形成现代规划

5、及规划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环境影响评产业更趋高端高值。到2025年,现代物流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物价符合性分析流总量突破7700万吨,现代物流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产业迈出坚实步伐,总体形成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合理、产业平台完备、服务配套完善的发展格局。(2)本项目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徐州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为水稳产品制造项目,制造的产品用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建设是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基础,利于现代物料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利于提升徐州淮海港务区核心竞争力。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徐丰公路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将不再运

6、行,不影响淮海国际港务区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1.l、“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5.1km处的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分详表1-1o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要求。表1.1-1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方位/距离

7、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总面积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SE5.I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1.99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项目东南侧约5.5km处的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1-2o表1.12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保护范围范围面积(Km2)级别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8、范围国家级生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面管控区域积面积总面积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SE5.5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1.990.512.50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徐州市区域2021年度环境空气

9、质量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PMl0、PM2.5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重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确立了“源头治理、提前预警、分季管控”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实施徐州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待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完善。水环境: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优考比例86.4%,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

10、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地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根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XFKSL-SGI(涉铁路)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选址及审批初步审查意见(徐港资规请(2022)36号),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

11、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l-3o表LL3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ft相关性分析I号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l-4o表1.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内容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口布局规划

12、(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3、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

14、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何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

15、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七)禁止长江干流

16、、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且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九)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区域活动(+)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17、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lJ.(H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

18、(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周围无化工企业。三、(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增产能项目。业发(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

19、,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20、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l-50表1.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

21、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

22、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砂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3、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

24、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为徐丰快速路配套临时拌合站,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本项

25、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

26、产能置换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1.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国家和地方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30日取得柳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7、(备案证号:柳政经发备(2022)62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协议书、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XFKSL-SGl(涉铁路)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选址及审批初步审查意见(徐港资规请(2022)36号),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符合淮海港务区用地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项目选址可行。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28、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执行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淮河流域管控要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2l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

29、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

30、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东南侧5.Ikm处,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东南侧约5.5km处。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

31、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

32、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

33、、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84lta,项目取得总量手续后报批环评,不会超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十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厂区应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34、。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

35、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

36、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不属于化学制浆、制革、化约束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

37、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84lta,项目取得总量手续后报批环评,不会超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

38、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不申请总量。境险控环风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型行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管控要求。(4)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淮海

39、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2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S而相符性分析I类别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根据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徐港资规请(2022)36号,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区域持续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与管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水

40、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区域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加强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二是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计划,落实农村河道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调优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水产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严控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严禁秸秆堆放河道及岸坡或在岸坡焚烧。对省考以上断面周边制定农田退水改排方案,确保退水不影响断面水质.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41、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项目。源发率求资开效要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为水稳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使用电能,运营期能源消耗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建

42、设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关要求。(5)项目与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公(2018)20号)中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水稳材料生产项目,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公(2018)20号)中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表123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公(2018)20号)参照分析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要求相符性分析技术要求堆场防尘技术规范物料堆场

43、及厂区道路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厂内其它区域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本项目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物料堆场必须设置封闭式专用储库,并配备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本项目原料堆存、成品暂存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顶部设置喷淋系统进行喷雾降尘。上料防尘技术规范采用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收尘除尘装置。本项目上料口设置在密闭车间,车间顶部设有洒水装置抑尘;同时在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对上料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生产设施包括搅拌机、原料仓、配料仓、输送机等,生产

44、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喷淋、收尘除尘等方式防治大气污染。本项目水稳材料生产线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砂石料库采取喷淋装置处置卸料、堆放起尘;搅拌工序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上料粉尘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粉料仓、配料仓应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要有收尘除尘设备、喷淋设施进行防尘。本项目水泥筒仓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仓顶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进出料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必须设置物流车辆进出厂区专用通道,进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本项目设置运输车辆专用车道,进出场运输车辆覆盖严实。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

45、车辆出厂经洗车台冲洗,对出场车辆进行覆盖。搅拌运输车无残料滴落。本项目搅拌车无残料滴落必须设置洗车台,洗车台处应设置两级(或三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合理处置项目在大门内设置洗车台,配套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定期对沉淀池沉淀砂石进行清理。道路防尘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项目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技术规范.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建立专职保洁队伍。项目厂内配备清扫设备、洒水车,并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对厂区进行洒扫除尘。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厂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监控范围包括堆场、生产车间、上下料口、喷淋以及

46、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站房、各洗车台、厂区道路等地方。企业承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监控范围包括堆场、生产车间、上下料口、喷淋以及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站房、各洗车台、厂区道路等地方。企业需设立电子公示牌,电子公示牌需安置在厂区正门等醒目位置,必须能同步显示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标准、日期、风向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并实时更新数据。电子公示牌有效显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企业承诺设立电子公示牌,安置在厂区正门,同步显示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标准、日期、风向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并实时更新数据。电子公示牌有效显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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