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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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项R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6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古口是:用地面积(m2)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

2、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Cl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108-370305-89-02-40407120.006个月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R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涉及苯并固花,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否环境

3、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泗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66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号:淄环审202119号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齐鲁化学工业区已被认定为化工园区,

4、属于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66号)(2019年IO月7日),调整后的齐鲁化学工业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张辛路、胶济铁路,南至S102省道及齐鲁石化厂区南边界,西至临淄区边界(包含淄博市人民政府将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张店用地区域纳入齐鲁化工区规划范围的705亩),东至清田路、辛化路。总面积36.50平方公里。齐鲁化学工业区范围见附图6。根据齐鲁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厂区位于已建成区,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与齐鲁化学工业区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见

5、下表。表14本项目与化工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行业原则上新上非化工项目项目厂区位于现有已建成区,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前述所列项目符合新上剧毒化学品项目核燃料加工,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乂中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允许类之外项目乙烯联合化工区炼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特种油及仓储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允许类之外项目工艺及产品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6、019)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符合2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的项目本项目行业准入条件、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符合要求中各文件先关规定符合3不能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减排的项本项目建成后可降低氮氧化物、符合目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污染物排放量,新增的污染物严格落实总量替代4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

7、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审核及备案(备案文号2108-370305-89-02-404071)符合污染控制1排放的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符合2产生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项目本项目不会产生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符合3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符合4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且采取的污防措施不合理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封罐+小分子棚+RTO蓄热式焚烧炉+级碱洗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难处理的有

8、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法先进合理符合5固废、危废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与项目营业额比例不合理的、具有环境管控风险的本项目危废处置费用相对营业额较小,不具有环境管控风险符合6具有重大环境风险、且无法采取有效防治、应急措施的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环境风险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都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9、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目前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代码为:2108-370305-89-02-404071。2、与辛店街道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属于齐鲁化工园区已建成区,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空地,南侧为淄博天瑞经贸有限公司,西侧为大武路,北侧为山东仁海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已取得村镇证明,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属于临淄区辛店街道办

10、事处,企业已于2003年9月取得厂区土地证,土地证号分别为淄国用(2003)第E00364号、淄国用(2003)第E00363号、淄国用(2003)第E00365号、淄国用(2003)第E00366号,详见附件,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4、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其

11、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I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刘征水源地,距离约为5.6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见附图7)。4、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分析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本项目位

12、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控制区(详见附图)。本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2本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全区域全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采石、造纸、制革、

13、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础、炼汞、电镀、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之内,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2控制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原有的项目进行转型或环保提升。本项目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优化布局并进行环保提升,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因此不属于新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符合控制区要求符合表1-3本项目建设与淄政办字(2018)46号、淄政字(2019)36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2018)46号

14、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控制区内,在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原有工业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本项目主要优化厂内布局,置换导热油炉,扩产改性沥青5000ta,该产品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已经远远超出道路沥青和重交通道路沥青的范畴,有着良好的高温稳定性和低温延展性,对提高路面质量、延长路用周期起着重要作用,本次技改在现有工艺设备基础上,通过更新物料、废气管线,优化生产设备等措施,推进企业发展,符合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的文件要求;本项目无新增废

15、水外排;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技改后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通过倍量替代,可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符合2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的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项目不涉及3在大武地卜.水富集区内,确需新建市政管线和区域配套的长输管线而又无法避让的,要进行周密技术认证,同时设置严格的监测、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不会对地卜.水造成污染危害。项目不涉及。符合(2019)36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按照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

16、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新增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本项目符合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不新增工艺废水符合2不同意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污染物总量进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替代,原则上不能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的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位于控制区内,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进行倍量替代,不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污染物总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匏区中控制区,为

1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文中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要求之外项目,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准入要求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总量替代的要求。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

18、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2,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约2.7km,不位于红线保护区内(详见附图8)。(2)环境质量底线符

19、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及临淄区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乌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因此说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

20、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新增用水量和用电量。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该文件己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新负

21、面清单暂未出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305200U,属于重点管控区。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

22、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3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4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

23、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厂区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次技改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会对土壤造成危害: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及使用;本项目无新增外排污水:企业符合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符合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

24、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

25、污管网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7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次技改可通过环保升级改造,实现减排:企业已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废水均为间接排放不涉及直接排放情况。符合8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9 .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餐饮行业按要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1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2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

26、等级高建设项目O3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4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6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实施管网架空,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7 .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项目周边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企业定期跟新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废管理,危废储存于现有项目危废

27、间内:本项目时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厂区内已进行分区防渗: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符合1 .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2 .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3 .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执行浅层地下水限采区管理规定。4 .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和电能,均来源于就近管网,项目用水及用电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D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鲁环字(2021)58号文

28、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项目为技改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工艺及

29、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土地、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内。符合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

30、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土地、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内。符合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可通过区域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符合(3)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6

31、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别146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总体要求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原料主要为沥青,在原料罐内进行储存,罐区设有管线引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

32、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OO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各装置均密闭,塑料管材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封罐+小分子橱+RTO蓄热式焚烧炉+1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的装

33、载符合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项目对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均进行了收集,集气罩、通风管路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

34、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各产污工序产生的VOCss沥青烟、苯丙在经集气革收集至水封罐+小分子栅RTO蓄热式焚烧炉符合+1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

35、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膨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工序产生的废气属于具有黏连性的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管道收集至水封罐+小分子棚+RTO蓄热式焚烧炉+1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

36、有组织排放,满足有机废气的处理要求。符合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排放速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水封罐+小分子糊+RTO蓄热式焚烧炉+1级碱洗塔,VOCs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满足排放标准。符合(7)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

37、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匕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生、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

38、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II本项目使用的原料通过罐车送入罐区内进行储存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本项目原料通过物料密闭输送管线送入生产装置进行处理符合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

39、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而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苦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

40、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e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

41、中收集治理。项目各装置均在密闭车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厂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项目车间内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含VOCS物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回收情况,保存期限至少三年以上符合(8)与临淄区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符表1-8与临淄区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力合性分析与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

42、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二)提高废气收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工业企业VOCs物料储存、装卸车、废水处理等重点环节,采用密闭吸收、负压吸收、集气罩吸收等措施。重点是VOCs物料储罐的收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通过充氮、负压吸收等措施,吸收或回收VOCs物料。汽修行业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大型钢构和设备企业应建立专用喷漆房,喷漆作业时VOCs废气密闭吸收。废气旁路管线要用盲板封堵或安装流量计、铅封,并设置醒目识别标志。本项目加强了

43、含VOCS物料的密闭管理,采取高效率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吸收符合(三)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加大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治污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项目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同率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停用枪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要充足储备治污设施易损件的配件,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杜绝出现生产设备运行、治污设备故障停产的现象。治污设施关键设备要“一开一备冗余配备,项目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

44、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废气处理效率符合7并设置自动化连锁启动系统,确保治污设施不停运。时投产,保证废气处理效率(四)提高废气去除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杜绝VOCs废气超标排放。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方式,集中处理大风量、高浓度VOCs废气;其中石油炼化、大型有机化工、PVC手套等行业企业,要首批采用燃烧法处理工艺。采用UV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工艺的,应增加活性炭吸附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做好源头管控工作,新建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UV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本项目废气治

45、理采用水封罐+小分子棚+RTO蓄热式焚烧炉+1级碱洗塔,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1)厂区项目回顾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大武居委会南,法人代表为杨洪义,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公路、桥梁技术养护,道路筑养设备的组装、销售、租赁、维修;道路沥青、建筑沥青的储存和批发业务;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厂区现有20000吨/年改性沥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6年6月编制完成,并于2006年12月完成审批;于2007年5月完成竣工环

46、境保护验收批复;原有20000吨/年乳化沥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8年9月编制完成,并于2008年9月完成审批;于2008年10月27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批复号环验200894号。项目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见附件。建设内容现有20000吨/年改性沥青项目及20000吨/年乳化沥青项目环保手续原属于淄博天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淄博市工商局临淄分局核准注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分别于2015年3月9日和3月10日同意将20000吨/年乳化沥青项目及20000吨/年改性沥青项目环保手续变更为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审批意见见附件。公司于2018年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投资110万元,建设“YQW-420OQ型天然气锅炉置换燃油锅炉技改项目”,将原有燃油锅炉更换为YQW-420OQ型天然气锅炉。YQW-4200Q型天然气锅炉置换燃油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审字【2017】171号。该项目于2018年进行了自主验收。由于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供大于求的现象,产品生产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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