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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漂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漂河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
2、级别。第四条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f50878o责,并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2)。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三)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申请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与计算书、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技术文件;(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建筑性能指标运行数据
3、的承诺函。以上申报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均为电子版,其中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需另提供2份纸质盖章版存档,具体分类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第十三条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项目,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代建中心应进行形式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期间对不满足形式审查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附件4),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由市代建中心组织专家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审查,专家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家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
4、建筑等级,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各项资料。评审结束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五条专家审查结束后,由市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给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进行公告后,授予标识证书。第十七条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全省一、二星
5、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由省住建厅统一编号,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由住建部编号。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并获取编号。第三章标识管理第十八条申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由市代建中心录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加强标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完善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市代建中心申请撤销标识。第二十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核查绿色建筑主要性能指标运行情况,按要
6、求上报市代建中心。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后,原绿色建筑标识自动失效,可重新申报。第二十二条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上报市住建局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证书和标牌:(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
7、绿色建筑标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标识持有单位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市住建局举报。第二十五条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降低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除。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图2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3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
8、清单4 .绿色建筑标识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书5 .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承诺书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图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决定就(项目名称)申请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并承诺如下:一、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四、遵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认定程序;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六、项目如获得标识,将严格按规定使用标识,并接受监督;七、每年如实上报项目主要绿色性能指标的运行数
9、据。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申报单位(盖章):一年一月一日注:1.本申报承诺书适用申请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承诺书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2.申报单位均需盖章。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类型分类名称基本材料制式文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建设手续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备案表)申报单位信息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证料佐材图纸类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竣工图相关文件报告类第三方检测报告模拟、分析、论
10、证等报告影像类图片、视频等其他类其他类别的佐证材料注:1.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的制式文件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2.申报时需提供按照建设基本程序和进度应办理的建设手续。3.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o4.采用线上申报的上传的压缩文件应采用”.rar格式工绿色建筑标识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查单位地址咨询电话依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等有关规定补充材料清单补充材料要求1 .对原申报材料进行更新替换;2 .申报单位应提供“
11、补充材料目录”和“补充后申报材料总目录”;3 .补充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注:本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书适用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承诺书1 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人作为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对(项目名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与审查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二、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三、履行保密义务,不复制、不保留、不泄露项目和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四、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对审查结果负责;五、坚持廉洁自律,不通过刁难、暗示等方式接受和索取申报单位的劳务费、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名贵土特产等。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审查专家(签字):一年一月一日注:本审查专家承诺书适用申请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