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信用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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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 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当事人二、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三、信用证的内容、特点四、信用证的种类背景:资本主义信用危机的产物。在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银行担保,卖方: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即可拿到货款,买方:不用在卖方交货(交单)前付款,交单,交单,付款,付款,降低风险,资金融通,(一)信用证的含义,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含义 是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开立的,承诺只要受益人(卖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则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承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文件。将买方付款的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付款

2、的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含义的要点,应进口商的要求银行开出的付款承诺承诺付款给出口商条件是提交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开列的条款和条件,(二)信用证的当事人,(1)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它们的契约安排,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合同,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一个合同下的当事人不能引用另一个合同的规定来取得不应取得的权利或作为违约的抗辩(一一对应),(二)信用证的当事人,1.通知行:受开证行委托,通知及转交信用证。2.议付行:开证行授权,买入或贴现符合信用证 规定的跟单汇票。3.付款行:信用证指定的付款银行(开证行或他行)4.偿付行:信用证指定的代开证

3、行想议付行清偿 垫款的银行。(开证行资金调度集中在 第三国)5.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 行。(责任和地位相同),(3)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到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2、合理指示开证。3、提供开证担保。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权利: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的权利 有权审单退单;有条件的追索权

4、进口方无力赎单时,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义务: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有权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交汇票、单据要求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义务:1、审核信用证条款。2、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权利:要求承兑、付款。,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通知行是开证行在出口国的代理人。它是将信用证及时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权利:决定是否接受开证行指定。义务:鉴别来证真伪。(表面真伪)确定 不确定,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信用证允许的条件

5、下,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权利:1、有权不议付。2、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作抵押。3、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 索偿。,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保兑的原因:开证银行信用等级较低;进口国较高的国家风险权利:1、决定是否保兑。2、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但不能只对同一修改 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3、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与开证行责任义务完全一 致,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4、拒付不符单据必须明白无误地向受益人声明。责任: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保兑不能片面撤销。

6、,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1、决定是否接受开证行指定。2、审单付款责任与开证行一样,付款后无追索 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付款后,开证行即使审单发现有不符点,也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只能要求议付行退回款项。,案例,我国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商请我国香港地区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

7、通知银行(议付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试分析(1)保兑行的做法是否正确?问什么?(2)对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1)保兑行的做法不正确。本案是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结汇的一宗业务。在保兑情况下,保兑银行和开证银行一样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其付款依据是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在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才付款,因此,只要我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2)在此情况下,我方

8、应负责促成保兑行履行付款义务,以确保我方到利益不受损害。,二、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受益人(出口商),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1、订立合同,6、提交单据,2、申请开立信用证,9、付款,3、开证,10、单到通知,5、发运货物,4、通知信用证,7、垫款,8、寄出单据,11、付款赎单,偿付行,9a、索偿,9b、偿付,三、信用证的内容、特点,(一)信用证的内容1、开证行名称(Issuing Bank)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3、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4、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5、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6、开证申

9、请人(Applicant):进口商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8、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 或 Expiry Date):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最迟交单期,效 期即是最迟交单期9、生效地点:即交单地点10、汇票出票人(Drawer):受益人11、汇票付款人(Drawee):根据信用证的具 体规定,一般是 开证行12、汇票出票条款(Drawn Clause)13、对单据的要求:需要的单据名称、份数和 具体要求。,14、关于货物描述部分:货名、数量、单价以及包装、唛头、价格条件 等最主要的内容和合同号码。15、装运地/目的地: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

10、pment)转运港(Port of Transshipment)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Port of Destination)装船地(LOADING ON BOARD AT/FROM)发运地(DISPATCH AT/FROM)接受监管地(TAKING IN CHARGE AT/FORM 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16、分装/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转运TRANSSHIPMENT 17、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18、开证行对有关银行的指示条款19、开证行的保证条款Eng

11、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20、开证行签章 Opening Banks Name and Signature 信开本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双签”即两人签字的办法。21、其他特别条件(Other Special Condition)22、根据UCP 500开立信用证的文句,国际商会信用证标准格式 法国巴黎北欧银行(地址、电话、传真、电传等)信用证号码:FB938675 开证日期:2003年3月6日 致:中国银行大连分行 请通知大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地址)。我行受法国永兴洋行委托,开立以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号码为:

12、FB938675,金额不超过 2万美元,凭该公司出具的,以巴黎北欧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付款,见票即期付款,需附以下单据:签署发票一式2份,全套的,清洁的,已装船的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被书,标注“运费已付“。,装箱单 2 份,商检证书2份,保险单按发票金额价10%,保托一切险和战争险。注明下列货物:服装、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自中国大连港运往法国马赛港。装运日期不迟于2003年4月30日,不许分运,允许转船。本信用证必须在2003年5月15日前在中国议付,此日期后信用证失效。汇票必须注明“该汇票系凭本信用证开立”。凭本信用证开立的汇票,我行保证付款。法国巴黎北欧银行(签署),(二)信

13、用证的特点,(1)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而且付款责任是独立的。,思考:能否以开证申请人破产倒闭为理由拒付?,开证行保证条款,(2)独立于合同的自足性文件,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并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开立的依据,贸易合同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 进 出 进 开 开 各 口 口 口 证 证 有 商 商 商 行 行 关 方,思考:贸易合同信用证?银行能否以单据与合同不符,提出拒付?,(3)纯单据买卖,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1)银行凭单付款2)银行只进行单据表面上的

14、审核3)但要求严格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思考:银行能否以货物不符,提出拒付?,信用证的作用,为什么使用信用证?、信用证为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提供了同等 程度的安全保障,使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 于同等地位。、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外汇风险和政治 风险。、信用证有资金融通的功能。,1、对出口商:避免贸易、政策风险并融通资金1)保证凭正确单据安全取得货款;2)保证取得信用证承诺的外汇3)可取得资金融通。(打包贷款、押汇)2、对进口商:1)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只有符合要求的单据卖方才能取得货款2)可取得资金融通。开证要求保证金不是全额;远期信用证3、对银行:1)押金、担保品属

15、资金融通;2)收取多种费用 开证费、通知费、修改费、议付费、保兑费等,打包贷款打包货款是指出口地银行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专项贷款,这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案例,某笔进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之后,卖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

16、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房的拒绝。试分析: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 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答案,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银行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案中的买方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商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的问题。,四、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与光票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

17、edit):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开证行仅凭汇票付款,预付货款时可采用。2、不可撤销与可撤销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信用证。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可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信用证。UCP500:信用证中未注明“可撤销”字样的,为不可撤销。,3、保兑与不保兑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

18、义务。2)不保兑信用证 银行信用较好或者金额不大时,一般采用这种方式。4、即期、远期与延期1)即期信用证: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2)远期信用证:即承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如果银行审单无误将承兑,单据银行收取,汇票退回持有人,变成承兑信用证,可押汇。,假远期信用证(Su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中规定了即期付款条件,但进口方开立信用证要求出口方发运

19、货物后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同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偿付行对远期汇票进行贴现,对出口方进行即期付款,且由进口方支付贴现费用和贴现利息的一种信用证形式。出口商 即期收款 开证行或贴现行给予 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进口商 待远期汇票到期后付款,3)延期付款信用证 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收单后若干天付款或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凭合格单据到期付款。不开汇票,无法贴现,故而货价较高。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公开议付/自由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可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限制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某一银行议付

20、,6、可转让与不可转让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2)不可转让信用证 UCP500: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者,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金额和所列单价可以小于原证,使第一受益人赚取两者的差价;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单据不符,则第一受益人承担违约责任。,7、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1)按时间循环: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到期失效。2

21、)按金额循环:按规定的金额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自动循环 不需要开证行的通知 半自动循环 未作出不能恢复的通知 非自动循环 需经过开证行的通知,8、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互为买卖双方,分别对进口部分,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是大致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9、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指中间商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内容与原证相似的新信用证。只能根据不可撤

22、销信用证来开立。中间商贸易、信用证不可转让时采用。10、预支信用证 开证行授权付款行在受益人交单前,甚至装运货物前,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补充知识,、信用证的审查、信用证的修改3、信用证的风险防范,1、信用证的审查,通知行审证:侧重于与收汇有关的问题,以保证国内货物出口后能安全收汇。出口商(受益人)审证:侧重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以保证按合同交货使货物顺利出口。审证依据:买卖合同。收证时的政策法令。备货和船期等实际情况。,信用证的审查,出口商的审证内容:(1)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2)信用证的类型。(9)装运港和目的港。(3)信用证的生效性。(10)装运期和有效

23、期。(4)信用证金额。(11)分批装运。(5)货物描述。(12)对船只和转船的限制(6)货物数量、重量。(13)汇票要求。(7)价格条件。(14)是否有软条款。(8)单据要求。(15)条款之间是否矛盾。,软条款,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的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它可以使出口商在信用证交易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申请人却可以随时随地自行免责。“软条款”的特征:一、是隐蔽性。二、是申请人掌握着主动权。这些“陷阱”条款使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境地的同时,却赋予了申请

24、人单方面变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可撤销信用证的主动权。这是“软条款”最基本的特征。三、是多样性。,难以实施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判断该类条款实施起来是否有较大难度以致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常见的这类条款有:要求在装运后很短时间内寄单或交单的条款 要求发票、检验证书(I/C)等单据由进口国特定的机 构或人员签字或出具的条款,无法操作的条款:指那些实际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如果审证时疏忽,未找出这类条款,今后就无法在信用证下交单。常见的这类条款有:要求出发票外的所有单据不得显示发票编号的条款,但有些官方或半官方单据要求必须显示有关发票的编号及出具日期,比如原产地证或出口许可证等。非普惠制

25、下的受惠产品却要求提交普惠制产地证(GSPFormA)的条款。但是如果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根本未给予中国GSP待遇的进口国家,要求提交GSPFormA但是如果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根本未给予中国GSP待遇的进口国家,要求提交 GSPFormA时,则本条款根本无法操作。,高风险条款:指操作起来并不困难,但却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很高风险的条款。常见的这类条款有: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的条款,申请人获得一份已经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后即可提货,加上如果受益人交单发生问题,将钱财两空。,将额外增加费用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的常规操作要求,会使受益人增加额外的费用等。常见的这类条款

26、有:要求受益人承担事先约定的银行费用的条款,开证国以外的费用可能包括通知费、保兑费、转递费、议付费、转让费、偿付费和付款费及承兑费(如果付款行或承兑行为开证国外的银行)等,除此之外,受益人可能还要承担一些邮电通讯费用。受益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如事先有无约定、具体费用大小等,酌情考虑应该接受还是要求修改。,“陷阱条款”:指开证人恶意设立或窜通开证行恶意设立的使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法生效的条款。常见的这类条款有:要求提交开证行出具或副签的单据,开证行如不发出或及时发出电传确认书,受益人将无法交单。要求提交申请人出具或副签的单据,如果申请人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船样收据,受益人将无法交单。,软条款案例,

27、中国东方公司向外国某B公司出口一批冻对虾,合约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凭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议付。经卖方反复催促,B公司于1993年6月20日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7月20日,并规定“本信用证在你方收到授权书后方效。”东方公司审证时误以为此条属银行业务未提出异议。7月5日,东方公司装船完毕,议付交单时,因信用证未生效而被拒绝,即电告B公司“货已装船,但无授权书”。,7月8日,B公司告知授权书办理需要时间,要求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托收,并采用“承兑交单见票30天付款托收”。因货随船已起航两天,东方公司只得回电同意,但要求托收费由B公司负责。B公司对此确认。8月21日,代收行电告,

28、7月21日B公司承兑,8月20日收款时拒付,其理由是产地证与发票合二为一,不符合当局规定,并且产地证上的重量与发票上不一致,无法通关。东方公司立即纠正,通过委托行重寄发票、产地证。但B公司仍不付款。后经第三方调解,降价20%付款。但代收行、委托行因B公司不承担托收费,便从货款中扣去托收费。最终东方公司不仅损失20%货款,还要额外支付托收费。,信用证的修改,出口商提出修改 受益人 申请人 开证行 通知行进口商提出修改申请人 开证行 通知行 受益人,协商修改,申请修改,信用证修改,通知修改,申请修改,信用证修改,通知修改,可接受:按修改后的证发货、交单可不接受:按原证发货、交单,2、信用证的修改规

29、则,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经各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即受修改书的约束,且不得撤回。信用证修改书须由原信用证的通知行通知。不论修改出自何方,一律都要求按信用证原来的传递途径。例:卖方-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卖方接受部分修改是不允许的。受益人对同一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受益人应对修改书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修改书基本生效时点:必须在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后。(7)信用证的修改和原证构成有效的信用证整体。,3、信用证的风险防范,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不按时开证,随意变更信用证条款,或增加对其有利条款。进口商故意设陷阱使卖方无法顺利履约合同,或议付时遭到拒付。开证行资信不佳逃避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含有“软条款”,使受益人在信用证交易中处于被动境地,难以保证安全收汇。,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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