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和田野调查登记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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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野调查登记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国家文物局普查办 刘小和2008年12月,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意味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正式开始。经过各地主管机关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文物普查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普查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田野调查和数据采集是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一线普查人员实施的具体调查行为来完成的。为了保证所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两个前提条件是缺一不可的。普查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以及因地制宜的组织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内容和科学的指标体系。,一、关于普查二、关于文物普查三、关于本

2、次普查四、登记表著录说明和补充说明五、对部分调查指标的把握尺度,一、关于普查(一)什么是普查 普查是运用现代统计学手段对社会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的方法之一。目前,统计调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式,虽然两种方式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不尽相同,但都是对某一社会现象的总量进行的计算或推算。抽样调查多适用于调查对象内容相对单一的、有量化界限的社会现象,如批量产品的检验。全面调查则适用于调查对象内容比较复杂、而且没有量化界限的社会现象。,(二)普查的性质 普查是有明确起止时间的一次性工作。(三)普查的特点 普查是对某一社会现象规模的全面调查,必取做到范围和内容的完整性。普查指标必须做到可计算性,可计算性

3、又包括指标数值的可计算性和个体指标之间的可计算性。(四)普查的结果 普查的最终结果是以一种量化的结果来表示的。,(五)普查的特点和要求 普查要指定有执行能力的机构作为调查主体。普查要确定相应的调查对象,即调查客体。普查要有明显的时效性,即要有准确的调查时点和尽可能短的调查时间。普查要有明确的调查范围、基准单位和计量标准。普查要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包括指标间相关关系的逻辑性、分类标准的科学性、指标含义的唯一性,计量单位的统一性。普查对象个体信息的采集应以现场即可获得为度。,二、关于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文化遗产这一社会现象的总量而进行的全面调查,是以调查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资源规模为目的的

4、行为,不同于专门调查和专题研究研。与专门调查和专题研究相比,任何全面调查的深度都是有限制的。因此,调查的内容,是以调查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现象共性为主的调查,而不是对调查客体个性的调查。,(一)文物普查的调查主体 本次普查是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行为,执行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具体执行人为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二)文物普查的调查对象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除了传统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和其他6个大类型,还增加了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新的遗产品类,虽然没有作为新的大类型,但也分别体现在了各个相应的大类之中。,(三)

5、文物普查调查时点和时效性 文物普查要设定统一的截止时间(即“时点”),本次普查的截止时间确定为2007年9月30日。设置调查时点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使国家确切地了解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我国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实际规模。同时可以避免由于文化遗产的陆续发现,而将一次性的工作转变为长期性的工作。,(四)文物普查的调查范围、基本单位和计量标准 调查范围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确规定,“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管辖范围内,都是本次普查的范围 基本单位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6、实施方案,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是指以一个县的范围内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规模作为数量统计的基本单位,不特指一个县的调查工作必须由该县独立完成。计量标准 以每一个单独的调查对象为一个计量单位。,(五)文物普查指标体系 1.普查指标设置的原则(原则部分略)2.普查指标设置 以名称为主体指标 名称 地址及位置、GPS坐标 类别 面积 年代、统计年代 所有权、使用情况 考虑到目前所使用的普查指标多采用文博界专业术语或约定俗成的称谓,由于缺少对上述术语和称谓的准确界定,极易在数据登录时引起歧义。故本次专门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这些作为主要统计指标的术语和称谓进行了界定。,(六)普查工作方式 调查过程同时

7、又是采集数据过程,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还是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过程,工作方法、工作模式的应用过程。可以允许各地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工作模式,但其结果必须服从于国家统一指标体系的要求。,三、关于本次普查(一)文物普查成果与现行法律、规章的关系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由于现行法律、规章尚不能完全涵盖这次文物普查的所有调查客体。因此,如何使我们的普查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是田野调查工作结束后面临的紧迫课题。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公布,采取保护措施,纳入保护体系,并进一步核定公布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避免普查成果遭到破坏。,(二

8、)本次文物普查与前两次文物普查的关系 1.从本次文物普查现象看,领导级别高、资金投入大、人员参与多、技术手段新、质量要求严;从内容看,涉及领域宽,对象品类多,覆盖要求高。这是前两次普查不可企及的。2.本次普查是组织工作在先,工作计划在先,标准规范在先,培训试点在先,准备充分。参与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以前也有了较大提高。由于本次普查具有以前两次普查不可比拟的资金、人员、技术优势,会有更多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被发现,同时还会纠正前两次文物普查结果的谬误,填补前两次文物普查的空白。,在肯定第二次文物普查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在第二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由于对“普查”这个统计学概念缺乏正确的理解,导致了将普查采

9、集对象的截止时间无限延伸;更有一些地方大量增加资料采集内容,使普查变成了专题调查,使一次性工作变成了长期性工作。其直接结果是,同一成果在不同地区的完成时间相差近20年,使成果之间失去了可比性,普查的时效性完全丧失,从而失去了普查的意义。,(三)本次普查调查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 本次文物普查的调查对象是指一个以自然状态独立存在,由有相关关系的地上、地下物质载体所形成的,构成独立或相对独立整体文化现象的,相对独立文化内涵的,完整或相对完整保存的物质文化遗存,其个体规模不以其构成的要素多少、体量大小为依据。与文物保护单位不属同一范畴,是未经行政(人为)行为形成相关关系的一种自然存在。本次普查调查

10、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1.调查对象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只是调查客体的局部;2.调查对象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与调查客体吻合;3.调查对象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了一个以上调查对象。上述情况,应在对调查客体量化时予以区分,如果以“个”作为调查对象的计量单位,以“处”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计量单位加以区分,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两者之间的混淆。,(四)本次文物普查数据与信息化手段的关系 采用信息化手段汇总本次文物普查的结果,同手工汇总相比,极大地减少了汇总工作的劳动量,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由于计算机汇总对录入数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这就要求一

11、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要求的形式、格式进行登记和录入。(五)本次文物普查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由于本次普查新增品类较多,调查对象本体内涵包括了更多的领域,在普查工作中,还应该努力学习有关新遗产类型方面的知识,增加对这些文化遗产的识别能力。,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 记表著录说明和补充说明 以下简称“著录说明”、“补充说明”根据普查这种科学调查手段的特点和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在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大量调查研究和一线工作同志所反映的“著录说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部分指标

12、和指标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并针对本次普查将登记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补充说明”由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9月8日印发。,(一)为什么要修订登记表的部分指标 登记表原有指标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本次普查的调查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2.个别指标的界定含混,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起歧义。3.个别指标所表达的内容过于宽泛。4.分类标准未能做到唯一性。5.指标结构与工作程序不尽吻合。,(二)“补充说明”对“著录说明”中的哪些指标作了修改“补充说明”是本着在原登记表指标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直接影响普查数据统计结果的部分指标做了“微调”。1.对登记表的前10项指标的结构进

13、行了调整,指标顺序变更情况对照变更前 变更后 1.名称 1.名称 2.地址及位置 2.地址及位置 3.GPS坐标 3.GPS坐标 4.级别 4.类别 5.面积 5.年代 6.年代 6.统计年代 7.统计年代 7.面积 8.类别 8.所有权 9.所有权 9.使用情况 10.使用情况 10.复查对象,2.撤销的指标 面积指标中:撤销“保护范围面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两个指标 3.变更的指标 将“级别”改为“复查对象”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其他”改为“国家、集体、个人、未定”4.分解的指标 统计年代指标中:将年代分解,把原表11个指标分解为23个指标,撤销“近现代”,增加“民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指标。,5.专门为本次普查界定的指标 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年代下限统一为清宣统三年(1911),用考古学年代和历史纪年表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年代下限为2007年9月30日,属于1949年10月1日前的,用历史纪年表示;属于1949年9月30日后的,用公元纪年表示。其他:参照上述截止期限中对应的年代。6.为本次普查统一口径的指标 地址及位置:对行政管辖与行政区划不相一致的情况做了统一的表述形式 年代:只允许使用考古学年代、历史纪年和公元纪年3种表达方式,新规定了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的年代的表述方式。面积: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了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属于

15、保护单位的复查对象的计量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五、对部分调查指标的把握尺度(一)调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调查对象是指由一个以自然状态独立存在,由有直接关系的地上、地下物质载体所形成的,构成独立或相对独立整体文化现象的,相对独立文化内涵的,完整或相对完整保存的物质文化遗存。一个调查对象简称“整体文物”,整体文物的确定,不以构成的要素多少、体量大小为依据。1.一个调查对象要确定唯一的主体文化内涵,如一个调查对象中含有多种文化内涵,难于确定其主体是,应分为多个调查对象。,2.调查对象分为新发现调查对象和复查调查对象两种类型,复查调查对象又分为查实确认和经查消失两种情况。(1)新发现调查对象(简

16、称“新发现文物”)是指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确认的物质文化遗存。(2)复查调查对象(“复查文物”)是指此次文物普查之前已经确认并已经进行了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3)新发现调查对象和复查调查对象应填写与之相应的表格。经调查新发现和复查查实确认存在的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经复查查实确认消失的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3.调查对象以“个”为计量单位。(1)新发现文物,每发现一处,按一个登记。(2)复查文物,特别是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应根据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计量。复查文物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小于复查文物范围的,应以复查文物的范围作为一个登记

17、。例:陕西西安大雁塔为大慈恩寺的组成部分,应以整体文物大慈恩寺作为复查对象登记。复查文物范围与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一致的,按一个登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包含一个以上复查文物的,应分别进行登记。有几个,按几个登记。如:柏孜克里克千佛洞,包括柏孜克里克千佛洞和胜金口石窟2个内容,应作为2个复查文物登记 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了另外一个同级且同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时应予以减除,以避免重复统计。如:安徽歙县罗东舒祠和呈坎村古建筑群分别为第四批和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罗东舒祠位于呈坎村中,同呈坎村古建筑群的复查文物重合,复查时不论按哪批,都应该按一个复查文物登记。,(3)一个以上

18、整体文物出现叠压现象 1.叠压现象类别相同,以一个文物整体进行登记。2.叠压现象类别不同,应分别进行登记。(4)一个整体文物因自然或人为原因被分割两个部分的,按一个整体文物登记。如果分布在一个以上基本单元地域的,应分别登记,然后由上一级调查机构汇总登记。,(5)被复查的整体文物在被公布为保护单位后,由于某种原因,已不在原所在地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对待:1.离开原址,迁入文物收藏机构,如博物馆或其他收藏单位的。不再按被复查整体文物登记,可作为文物藏品,另行登记。2.离开原址,迁入其他整体文物内,如某保护单位内的。不再按被复查整体文物登记,可作为新址所在整体文物的附属物,另行登记。3.离开原址,

19、异地复原,维持原貌,仍独立存在的。应以原名称等要素予以登记,地址及位置以现址登记,并注明原址。,(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登记表)是专门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所设计,用于普查对象各项调查要素信息(以下简称“调查信息”)登记和存档之用。2.每个登记表用于一个普查对象各项调查信息数据的登记。3.登记表由调查人根据其实地采集的调查信息登记。,4.登记表的纸质文本是调查信息数据的纸质记录载体,其内容经调查人登记、签字,审定人、抽查人(如果有)审定并签字后,即成为该调查对象调查信息的唯一原始依据。5.登记表的电子文本是调查对象信息数据,以电子文本方式录入、报送和汇总的

20、依据。6.登记表纸质文本记录的和电子文本录入的各项调查要素信息数据必须一致。7.登记表的各项调查信息数据一经审定上报,不得变更。8.登记表的各项调查信息数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登记和表述。,(三)调查指标 文物普查登记表的调查指标是根据本次调查的需要设置,对每一指标的含义,除理解上具备唯一性的外,对一些目前尚无法明确其含义或解释上含混不清的指标,本次调查专门做了界定,作为本次普查时专用,与本次普查之外的学术和专业解释无关。,(四)编号和代码 1.编号 编号是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一个调查对象进行数据录入时,采集软件随机产生数量登记的,含有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工作过程中的使用的流水号。2

21、.代码 代码是调查对象包含的主要要素状况的唯一数字表示形式,以字符串形式表示。代码只在登记表的电子文本中体现,不适用于纸质文本,并不由调查人直接登记。代码的编码规则将由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五)名称 名称的全称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对象名称”,由新发现文物名称和复查文物名称组成。1.新发现文物名称 新发现文物名称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整体文物的名称。依调查对象的主体文化内涵确定,并确保名称在本调查基本单元内(县域)的唯一性。,2.复查文物名称的确定 由于复查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含登记文物,以下同)的计量单位不同,两者不能混淆。复查文物名称由被调查的整体文物名

22、称确定,但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区别。(1)复查对象名称与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一致的,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登记。(2)复查对象名称与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使用复查对象名称登记。,(六)地址及位置 地址应以规范的行政区划地名登记,以登记至自然村名称为最小行政单位,位置以整体文物所在自然村的方位为准,在地址之后表述。如行政管辖与行政区划不相一致,如一个或跨几个基本单元内的风景区管理局、林场、牧场、农场等,应按照国家法定行政区划登记地址,并在其后注明行政管辖单位名称。,(七)GPS坐标 应根据整体文物实地测量并经校验后的GPS坐标数据登记。1.经度指东经经度,以“”(度)、“

23、”(分)、“”(秒)为计量单位。2.纬度指北纬纬度,以“”(度)、“”(分)、“”(秒)为计量单位。3.海拔高程指绝对海拔高程,以米(m)为计量单位。4.测点说明是指使用GPS测定上述3个数据时在该整体文物中的具体位置。,(八)类别 整体文物的类别根据其主体文化内涵确定,依本次普查划分的类型甄别后登记。归根据本次普查对新发现和复查文物的分类,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6类。,(九)年代 整体文物的年代是指现存整体文物产生(或发生)的具体时间(段),用考古学年代、历史纪年和国家法定的公元纪年表示方法登记。考古学年代仅适用于无确切历史纪年和公元纪年可

24、考的古代文化遗址和墓葬。登记年代时,应附注绝对年代或公元纪年。1.用考古学年代表示的 表示方式为:考古学年代(绝对年代)如:东岳石遗址 新石器时代(距今36003900年),2.用历史纪年表示的(1)以中央政权年号表示的 表示方式为:中央政权年号(公元纪年)如:郑国渠首遗址 战国秦王政元年(前246)太室阙 东汉元初五年(118)罗东舒祠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大智门火车站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洛川会议旧址 民国二十六年(1937),(2)以地方政权年号表示的,应先登记对之对应的中央政权年代,然后登记地方政权年代和公元纪年。表示方式为:中央政权年号(地方政权年号公元纪年)如:崇圣

25、寺三塔 唐(南诏,748937)3.以公元纪年表示的 属于1949年10月1日及以后的,以公元纪年登记。表示方式为:公元纪年 如:天安门 1949年,4.年代的表示格式(1)以汉字形式为时代表示的,如跨越一个以上朝代的,两个朝代名称以汉字“至”连接。如: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2)以数字形式为时代表示的,如跨越一个以上年份的,前后年份以标点符号“”连接。如:杨家沟革命旧址 民国(19471948),(十)统计年代 整体文物的统计年代是专门为统计某一历史时期整体文物规模设计的指标,共设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西周、东周、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中华

26、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待定 21个指标。依照“年代”指标对应的年代登记。如果整体文物为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类型,在统计年代中,按旧石器时代登记。,(十一)面积 面积一般指一个整体文物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但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整体文物区别确定。由于地域不同,类型不同,各地现行的占地面积计算方法很不统一,为保证调查数据计算标准的统一性,制定如下丈量方法:1.古遗址 指遗址的地上、地下部分投影或映衬于地面所占有的土地面积。2.古墓葬 指墓葬本体和地面构筑物(含构筑物遗址)共同构成的墓(园)寝所占有的土地面积。,3.古建筑 指作为一个整体文物的古建筑外延(含已发现相关建筑遗址)所占有的土地面积。4.

27、石窟寺及石刻 石窟寺、摩崖石刻、岩画为立面面积,碑刻、石雕为占地面积。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古建筑)。6.其他,可比照与前5个类型相近情况确定。,(十二)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被调查整体文物的物权归属。应根据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实际拥有情况填写。(十三)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是指直接使用或管理该整体文物者及其用途。使用单位(人)是指机构或个人直接全部或局部使用该整体文物并用于某种用途。如有不可能被机构或个人使用的整体文物,应登记该整体文物的管理机构或个人。,(十四)复查文物 如复查文物属于截至2007年9月30日前已经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经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或通过其他调查方式获知并已经进行登记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对象,应填写相应的级别。级别不适用于新发现文物。,1.级别的层次 级别是指一个被复查的整体文物属于何种保护等级,一个整体文物可以是一处保护单位的整体,也可以是一处保护单位的局部,还可以是一处保护单位的主体。级别分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2.级别的确定 一个被复查整体文物所对应的保护单位级别应以其最高批准机关所公布的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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