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613550 上传时间:2023-08-02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296.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矿权管理》PPT课件.ppt(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惠长,采矿权管理,采矿权管理,一、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二、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制性质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

2、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也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三、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通过法定的程序设立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授予符合特定资格和条件的法人和公民具体实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人的身份,通过对矿业权管理,实现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的具体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业权登记制度

3、是矿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理论,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要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就实行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缴纳矿业权价款有偿取得矿业权、开采矿产资源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以及资源税等。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最大价值,我国逐渐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取得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理论,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什么是采矿权,1.采矿权是指

4、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2.采矿权属性:由矿产资源的特有属性决定了采矿权特殊的经济属性。(1)财产权属性(用益物权);(2)排它性;(3)经济递减性;(4)级差效益性等。,采矿权演变过程,采矿权设置计划,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登记发证,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注销登记,主要内容,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 二、采矿登记发证权限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四、采矿登记发证五、采矿权转让许可六、采矿登记中常见的问题,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有三种方式:竞争出让、协议出让、探转采(一)公开竞

5、争方式出让采矿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某个区域的矿产资源,决定设立新的采矿权,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该采矿权人。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5种情形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竞争方式取得采矿权流程,1、参加招拍挂竞争,取得申办采矿权资格;2、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预留名称登记;3、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新立采矿权意见;4、向市县

6、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初审,缴纳市县国土资源局分成价款;5、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缴纳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有三种方式:竞争出让、协议出让、探转采(二)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指基于某种特殊情况,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某个区域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经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该申请人采矿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6号)规定,有下列情形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了矿业权申请人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授予采矿权: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

7、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2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源的矿产地;3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4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流程,1、获得省人民政府协议出让批准;2、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预留名称登记;3、请县市局出具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4、省厅划定矿区范围;5、向工商部门申请正式营业执照;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送省厅审查备案,省厅委托采矿权价款评估;7、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需获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备案);8、请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新立采矿权意见;9、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初审,缴纳市县国土资源局分成价款;10、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缴纳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新设采矿权有三种方式:竞争出让、协议出让、探转采(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探矿权完成勘查工作,达到设置采矿权要求时,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原则性要求:工作程度达到详查;探明储量中122b(或332)储量占40%以上;达到最低设计生产规模以上要求,设计服务年限10年以上。,探矿权转采矿权流程,1

9、、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报勘查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2、请县市局出具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3、省厅划定矿区范围;4、向勘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探矿权;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送省厅审查备案,省厅委托采矿权价款评估(探矿权已有偿处置的,不需价款评估)。6、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新立采矿权意见;7、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初审,缴纳市县国土资源局分成价款;8、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缴纳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如何设置新的采矿权,二、采矿登记发证权限,法律法规文件依据:矿产资

10、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省厅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二、采矿登记发证权限,(一)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钨和稀土(新立、已设矿山扩大生产规模或变更矿区范围)2、油页岩、锡、锑储量规模中型以上3、金银铂锰镉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金刚石铌钽等大型以上4、跨越省

11、级行政区域(二)省厅发证权限1、原省厅已发证的钨、稀土矿办理延续转让变更2、油页岩、锡、锑储量规模小型及以下的3、金银铂锰镉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金刚石铌钽等中型及以下4、二氧化碳、地热、硫、海泡石、矿泉水、宝石和其他稀有金属5、上述以外的其他矿产中型以上(除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6、跨越地市级行政区域,二、采矿登记发证权限,(三)市、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市局: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34种矿种以外储量规模小型及以下矿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筑材料用途的砂石粘土县局:只能普通建筑材料用途的砂石粘土 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与内资一样的发证权限,部、省、市、县四级采矿登记发证权

12、限清晰 严禁越权发证,采矿登记常见资料,1、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勘查报告)2、开发利用方案(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三合一:含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4、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5、闭坑报告6、名称预核准登记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保部门)8、安全预评估报告(安监部门)9、煤炭、黄金、水利、河道、航道部门的批准文件10、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11、矿业权实地核查表,三、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核

13、准登记证明;(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6)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应提供协议出让的批准文件;招拍挂取得的提供成交确认书;(7)在大水矿区、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区开采的,要提交经市

14、级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预评价报告;(8)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要提交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三下”采煤论证报告;(9)与相邻矿山开采同一矿体的要提交矿界安全协议;(10)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三、划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

15、采矿权申请。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可不再划定矿区范围,而以标有出让矿区范围的公告和成交确认书代替。,四、采矿登记发证,(一)新立采矿登记申请新立采矿登记申请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公开出让公告及竞得成交确认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4)依法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三合一)

16、;(9)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1)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12)申请开采煤矿、金矿、矿泉水、河道航道采矿的,还应提交煤炭、黄金、水利、河道、航道部门的批准文件;(1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经转让取得探矿权的要提交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公开竞争取得采矿权的还需提交出让公告、成交合同确认书等资料;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的还需提交协议出让的批准文件。(14)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四、采矿登记发证,(二)采矿权变更登记在采矿许可证有

17、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变更矿区范围;(2)变更开采主矿种;(3)变更开采方式;(4)更矿山企业名称;(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后变更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一般需要先进行矿区范围调整审批,资料要要求类似新立矿山划定矿区范围。,四、采矿登记发证,(二)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4)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5)变更采矿权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采矿权转让批复。(6)涉及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开采方式的,还需提供

18、:.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和批准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审批意见.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三合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7)采矿权有偿处置的,应提交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采矿权价款评 估报告及批准文件。(8)环保部门审查意见(9)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10)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四、采矿登记发证,(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矿区范围内保有储量可供继续开采,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期满前的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

19、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矿山申请延续登记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生产规模,但需要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采矿许可证注明生产规模小于国家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必须如此)矿山若需要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时,可以同时准备资料,同时报批。,(三)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采矿权已经有偿处置的,需提交储量检测报告及备案书;采矿权需有偿处置的,还需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审批意见.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三合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4)

20、矿区范围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5)环保部门审查意见(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7)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缴讫证明(8)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四、采矿登记发证,四、采矿登记发证,(四)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注销时应进行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的可申请退还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注销与闭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保留采矿许可证;资源整合矿山中,被整合的矿山需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过扩大矿区范围的方式并入整合主体矿山;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的

21、,原矿区按照注销的要求办理闭坑手续,采矿许可证保留,再按照调整矿区范围的方式变更矿区范围到接替开采的矿区。,四、采矿登记发证,(四)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注销申请及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 费用缴纳情况等);(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5)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 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6)资源整合矿山要提供资源整合的批准文件和政府的关闭决定等文件(7)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

22、见,五、采矿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出售或其它变更企业资产产权情形(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重组),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土资源部审批权限以外的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批准转让后,受让人应在批准后半年内向有发证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采矿权人登记。,五、采矿权转让,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转让报告及申请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转让人、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4)受让人资质证明文件(资金、技术条件等);(5)转让人

23、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A矿山投入生产满一年 B采矿权属无争议 C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补偿费和资源税 D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7)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三合一);(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9)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还需提供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已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证明材料;(10)转让人营业执照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登记);(11)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六、采矿登记中常见的几个问题,1、延续登记时的新增资源问题2、矿山因历史原因有井口在界外的问题3、扩界(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的问题4、工商登记与采矿登记的问题5、整合矿山办证问题6、变更企业名称与转让的鉴别7、采矿权抵押备案问题8、1954北京坐标与1980西安坐标转换问题,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