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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具体的强制性措施:(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支付两倍的月工资。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的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订立。(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2、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续订的。,(三)禁止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四)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的规定(1)将试用期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需要强调以下几点:(1)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3)试用期包
3、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需要注意: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4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报酬问题,总的原则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三、关于违约金
4、问题,(一)对违约金的限制(1)劳动合同中能否设定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特殊行业,特殊人员,特殊处理,(2)关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参照劳动部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实践中如果只按赔偿办法,用人单位的很多实际损失难以弥补,通常做法是有约定按约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根据公平原则和劳动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争议问题:关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5、员违约问题,(二)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条件的:1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专业技术培训。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4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三)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 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说明。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
6、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三种主要学说: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二是法定违约金说。三是社会保障说。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一项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计算基数、计算年限、限制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一)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1双方合意解除实践中经常产生分歧的是劳动者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作为抗辩,认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此逃避支
7、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对这个问题需要在实务中认真查明事实。一般而言,协议解除主要限于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的情况。,2二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解雇”,(1)劳动者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过失,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六种,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2)非过失性解除,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客观原因造成,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情形(3)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解除,4劳动者单方解除(1)提前30日通知解除和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解除(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也是增加了几种情形)双方协议解除的,应当支付;因用
8、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客观原因导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因劳动者过失解除的,原则上不予支付;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关于劳动者“被迫辞职”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司法解释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时,双方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
9、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要支付。(2)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3)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支付。(4)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不支付。(5)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支付。,(三)经济补偿的标准每工作一年支付经济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年的工资,6个月到一年的按一年算。最高限额的封顶规定:(1)月工资如果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按照三倍来发。(2)最多补12个月,(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退工手续和档案关系转移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