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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作为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聘20X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202X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XX20X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