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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整治市容村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新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动时间2020年6月10月。二、行动目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河湖“清四乱”等行动,重点整治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柴草杂物乱堆乱放、线缆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房墙棚圈乱搭乱建、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河湖非法采砂等城乡人居环境
2、治理中面临的“六乱一非”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三、重点任务(一)整治生活垃圾乱扔乱倒1.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县城)周边、背街小巷、物业未覆盖院落、企事业单位及所属住宅小区、公路(道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内庄外、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山坡洼地等区域堆积(散落)的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倾倒浅埋的生活垃圾和临时设置的生活垃圾填埋点、暂存点,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整改处理,做好垃圾清理后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尚未覆盖区域,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制定收运处理临时应急方案,确保日常清运的垃圾有处去,清理后的垃圾点不反弹。2,落实工作责
3、任。发挥村委会、社区在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社区公约和村规民约、划分居民卫生责任区、与居民签订责任书等措施,规范和约束城乡居民卫生行为。组织保洁队伍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日常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日常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对保洁员实行日考评积分制度,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3.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兰新铁路过境段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制,各县区过境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通村通组道路、旅游景区道路等各类道路沿线全部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段+网格”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做好河湖管理保护范
4、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偷倒乱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二)清理柴草杂物乱堆乱放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围绕“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集中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农户庭院环境,清除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三堆”(土堆、粪堆、柴草堆),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庭院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堆肥发酵、尾菜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减轻农业生产
5、废弃物对村庄环境的污染。大力引导青少年学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群众养成健康文明卫生的生产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全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三)清理线缆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治理城市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的临违建筑,整治城市县城拆迁中抢修抢建问题。编制城区(包括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墙体广告、门头牌匾、楼体广告、立柱广告;提升公共广告设置标准,规范楼顶镂空字、标识牌设置;整治乱设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问题;从严落实在建工地围挡设
6、置标准规范。全面治理空中线网,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线缆凌乱低垂、乱悬挂、废弃线缆拖地等,采取一杆多线、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省广电网络分公司)(四)整治房墙棚圈乱搭乱建广泛发动群众清理院墙旁、村道内、公共空地上乱搭乱建的养殖窝棚、柴草棚、露天粪坑茅厕及构筑物,依法拆除烂房乱屋、残垣断壁、废弃场房棚圈、废弃建筑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
7、损坏、坍塌的院墙按照安全、简洁、美观原则进行修缮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五)整治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改变公共建筑用途行为,尤其是乱设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行为。清理整治公路铁路桥下空间脏乱差问题和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乱占乱挖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六)整治生活污水乱排乱流重点整治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和农村厕所改造不规范等造成的生活
8、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启动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七)整治河湖非法采砂遏制非法采砂现象,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盗采的,从严从重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规范采砂行为,对遗留砂坑、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进行整治修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依法进行整治。已发放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
9、设置明显标识牌。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河湖非法采砂乱象;规范合法采砂行为,确保河湖水域岸线环境有序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四、实施步骤(一)全面排查(6月17日至6月24日)。县区组织人员集中对城乡环境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二)集中整治(6月25日至9月30日)。县区根据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城乡环境整治措施。适时召开市、县区层面专项行动现
10、场推进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三)巩固提升(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区对城乡环境整治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防出现反弹现象,推进城乡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区政府每月30日定期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并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总责,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本次专项行动不再新成立工作机构,各项工作由市、县区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职责目标、落实落细
11、任务,确保集中攻坚换新貌、巩固治理见长效。(二)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指导各县区制定好整治计划、行动方案,督导各县区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完善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三)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治理成效。各县区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路政、水利、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城乡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和处置,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结果。(四)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种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和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树立和表彰一批优秀典型代表,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群众,形成全民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营造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良好氛围,建立起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