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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红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分红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转让标的1.1.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的分红权(简称”标的分红权。1.2. 如公司注册资本因增资、减资等原因发生变动时,标的分红权比例相应调整(增资时分红权比例将相应稀释)。1.3. 甲方出让转让标的分红权后仍是上述公司的合法股东,除分红权外,甲方所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属于甲方,乙
2、方无权主张相关权利。2 .标的分红权的对价2.1. 对价:为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分红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AS匝q写)元(元)(以下简称“对价”)。2.2. 对价支付: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账户支付对价:户名:账号:_开户行:2.3.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对价的,乙方无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分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 .标的分红权及分红的取得3.1. 标的分红权的取得3.1.1 .自乙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乙方取得标的分红权。3.2. 分红的取得3.2.1 分红的具体安排、分红支付时间等,由公司根据章程等确定,乙方对此无异议。3.2.2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公司章
3、程取得公司分配的分红款后Ia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分红权所对应的分红款转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如下:户名:_账号:开户行:4 .分红期限4.1. 分红期限:自乙方取得标的分红权之日起,至公司解散清算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4.2. 分红期限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分红;分红期限届满后,标的分红权自动丧失,乙方不能再取得标的分红权相应分红。4.3. 非整年度的特殊处理标的分红权授予当年或者因分红期限终止导致当年度乙方享受分红的期限非整年度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乙方取得标的分红权当年,乙方应得分红应按“标的分红权对应全年分红金额/365天*标的分红权取得之日至当年结束之日的总天数”折算
4、;(2)对于分红期限终止当年,乙方应得分红应按“标的分红权对应全年分红金额/365天*分红期限终止当年的首日至分红期限终止之日的总天数”折算。5 .未分配利润安排5.1. 乙方取得标的分红权前,公司已经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仍由甲方及公司其他股东依法享有。6 .处置限制6.1. 乙方不得处置持有的标的分红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标的分红权赠与、转让、分割、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7 .乙方退出分红的安排7.1. 乙方要求回购7.1 .L在分红期限内,如乙方希望退出分红的,应向甲方发送书面文件请求甲方对标的分红权进行回购,甲方同意回购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7.12 回购款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7.2.
5、 甲方要求回购721.在分红期限内,如甲方希望乙方退出分红的,应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要求对标的分红权进行回购,乙方同意退出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7.2.2.回购款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73自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回购价款之日起(回购金额为O的,自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乙方退出分红,不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分红收益。乙方退出分红之前的收益,应正常结算。8 .公司解散清算时的处理8.1. 公司解散清算时,甲方应于收到清算所得(即甲方根据标的分红权对应公司股权比例而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所得转让给乙方。9 .税负的承担9.1. 乙方同意,因本合同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6、定缴纳个人所得税。9.2. 乙方同意,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甲方(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分红款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税后的分红款。10 .违约责任10.1. 乙方逾期支付标的分红权对价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再要求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益。10.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IL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 .合同联系方式1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
7、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2.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 .保密1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8、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3.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4 .其他
9、约定14.1. 不可抗力14.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4.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0、。(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4.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5 .附则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