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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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2.24生效日期:2023.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2023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的工作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资料填报等相关栏目,做好各类资料的填报和更新工作。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信息填报和维护的具体职责,并对所填报信息进行必

2、要的复核。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关变动信息予以主动更新。第四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收购各方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本指南要求,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填报第五条上市公司在取得本所分发的CA数字证书(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也称为E-key,本指南统称为XA数字证书)后,应及时通过CA证书登入系统的资料填报栏目填报上市公司信息、董监高

3、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新CA数字证书有效期,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内。第六条上市公司填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时,应当首先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董监高声明栏目填报其声明信息。填报过程中,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开设有多个A股证券账户,则每个A股证券账户填报一条记录。如尚未开设A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栏请填报无。第七条上市公司填报完成后,本所网站监管信息公开下设的持股变动子栏目中将于次日显示上述信息,供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无需另行公告。第八条根据填报信息,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实施以下事前控制:(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4、起特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三)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可以转让25%;(四)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o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时,同比例增加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当年可转让数量。第九条所有上市公司均应填报大股东信息。上市公司填报大股东信息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栏目填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单一股东持股量虽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因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达到5%以上的,也应当填报一致行动人信息。每组一致行动人至少需要填写两位以上的股东

5、信息。第十条多地上市公司应当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境外上市股本信息,并向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实相关信息,做好填报与更新维护工作。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填报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一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关联关系栏目,及时填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界定关联人,并分别新建、填写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名称(姓名)、证件号码、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等。填写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关联关系勾选所适用的科创板上市规则情形,并在其

6、他说明栏中填写具体的股权关系(关联法人)、职务或亲属关系(关联自然人)。每一个关联人对应一条记录。第十三条对于存在间接持股关系的关联人,填报各层次的控制关系或持股情况。如控股股东B持有上市公司C75%的股权,A公司持有B8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C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关系中创建以下两条记录: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精确到两位小数)他说明AA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B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BB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C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第十

7、四条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在系统中对已填报信息进行更新。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填报第十五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应当按照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

8、备案工作。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美壬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通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报送。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监管互动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栏目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所在单位/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职务或岗位、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填报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9、。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在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事项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补充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第五章候选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料提交第十九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四章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的要求,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候选董秘资格备案栏目,提交候选董事会秘书相关文件及信息,并及时关注反馈意见。第二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四章第

10、四节独立董事的要求,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栏目,提交候选独立董事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反馈意见。第六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或变更、豁免履行承诺的,在资料填报下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栏目,进行填报、更新。承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承诺类型、承诺主体类型、承诺主体名称、目前履行状态、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时间、预计履行完成时间、实际履行完成时间、备注等。第二十二条承诺事项涉及多个承诺时间,或者涉及多个承诺主体类型的,应当分成多个承诺事项填写。同一承诺事项涉及多个承诺事项类别的,类别应当多选。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将在本所外

11、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下承诺履行子栏目集中展示。第七章其他资料填报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或者召开说明会,应当事先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采访或调研结束后,采访调研人员应当与接受采访调研的人员共同编制会谈的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在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系统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公司及高管接待机构调研情况栏目进行报备,并每月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市公司发布栏目予以发布。书面记录应当至少包括采访或调研时间、参加人员、事项及主要内容。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相关市场中介”栏目,填写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信息。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如需报送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信息披露沟通文件、专项报告、案例等文件,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其他文件报送栏目进行提交,并及时关注上述流程的流转状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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