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632056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PPT 页数:63 大小:5.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贸易术语上》PPT课件.ppt(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贸易术语,卖方仓库,出口手续,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报关完税,装 船,进口手续,卸 货,买方仓库,EXW,CIF,DDP,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就是用一个英文短语或缩写来说明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责任与义务,费用承担,适用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术语,二、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由国际法协会制定主要对CIF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CIF合同中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2、1941年美国对外贸

2、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1941,主要对6种贸易术语进行解释:Ex(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FOB 指定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C&F 成本加运费FAS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注意FOB和FAS的解释,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由国际商会在1936年制订,于1953、1967、1976、1980、1989和1999年进行修改适应日益广泛使用的EDI和运输技术的变化,INCO

3、TERMS 2000,A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4.交付货物A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9.核查、包装及标记A10.其他义务,B1.支付货款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4.受领货物B5.风险转移B6.费用划分B7.通知卖方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9.货物检验B10.其他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关于国际惯例的说明,上述规则作为国际惯例,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双方有权自愿选择某种惯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与某种解释或规则

4、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合同既没有排除,也没有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有关机构会采用某种公认的或影响力较大的惯例,三、EXW,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卖方责任最小,EXW案例,深圳一企业向香港出口一批旅游鞋,贸易条件为EXW深圳,交货期为2009年3月。3月份港商派来卡车装运旅游鞋,但由于深圳出口企业坚持要求港商负责装车费,双方发生争议。分析EXW术语下究竟应由何方负责装车?,EXW-演示,深圳一企业向香港出口一批旅游鞋,贸易条件为EXW深圳,交货期

5、为2009年3月。3月份港商派来卡车装运旅游鞋,但由于深圳出口企业坚持要求港商负责装车费,双方发生争议。分析EXW术语下究竟应由何方负责装车?,卖方要求买家负责装车费,双方产生争执,派车提货,卖方(工厂),买家(香港),生产完毕,通知买家提货,请问:孰是孰非?,2010年2月5日,2010年3月7日,2010年3月9日,分析:EXW术语下,仅要求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履行了交货义务。特别是,卖方不承担将其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或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责任。因此,买方应该负责装车费。,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

6、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答:买方的行为不合理。因为EXW条件下,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故卖方不得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四、FOB,FOB1、含义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只能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卖方主要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负

7、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办理货物出口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到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主要义务,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海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表2-1 FOB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2、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装船概念INCOTERMS规定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装船是一个连续的

8、过程“船舷为界”可以作为风险划分点,但不是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点,船货衔接买方应按期租船,卖方应按期装船双方应加强联系若买方责任导致无法按期装运,只要该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即使货物未越过船舷,风险也转移到买方。卖方装船后也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投保,船货衔接,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卖 方,买 方,工厂,内陆运输,出口报关,堆场,码头,船,海运,船,码头,进口报关,内陆运输,船舷,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费用:,风险:,保险:,船舷,堆场,风险转移界线,FOB案例分析,我国出口商(A公司)与国外进口商(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

9、FOB上海。在出货前,B公司已经将全部货款支付给A公司。A公司在指定时间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指定船舶。货物装船完毕后,货舱出现火情,船长立即组织船员灭火。经检验鉴定,全部货物被烧毁。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征求处理意见。B公司称该批货物已无法再销售,要求A公司重新备货后装船,否则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请问:A公司如何该处理此事?,FOB案例分析-演示,我国出口商(A公司)与国外进口商(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在出货前,B公司已经将全部货款支付给A公司。A公司在指定时间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指定船舶。货物装船完毕后,货舱出现火情,船长立即组织船员灭火。经检验鉴定,全部货物被

10、烧毁。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征求处理意见。B公司称该批货物已无法再销售,要求A公司重新备货后装船,否则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请问:A公司如何该处理此事?,出口商(A公司),进口商(B公司),生产完毕,催款,全款支付,港口,发货装船,装船完毕后发生火情货物全毁,通知B公司并征求处理意见,要求A公司重新发货或全额赔款,请问:A公司如何该处理此事?,FOB 操作要点:船货衔接、单据控制、通知买方,案例 FOB租船纠纷案,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

11、港仍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我方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FOB的变形,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D、

12、迅速发出装船通知,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卖方的义务(FOB),FOB(Free on board),2)卖方的费用,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前的一切风险(实际业务中以取得清洁提单为界),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B、办理保险,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FOB(Free on board),2)买方的费用,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2)船货的衔接问题,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3)装船费用的问题,(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3)

13、装船费用的问题,(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A、在合同中订明,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Buyer),FOB(Free on board),B、FOB的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14、,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解释修正本FOB有6种解释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

15、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到指定地点的运费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16、 Vessel=FOBFOB 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 在指定进口国内陆地点交货FOB使用时必须后面附加说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术语分成六种,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与2000通则的解释基本相近。修订本中的FOB Vessel与2000通则中的FOB存在两个区别:1、风险划分界限不同,修订本中卖方承担的风险是货物实际装于船上。2、出口清关的费用,修订本由买方负担一切出口捐税及各种费用。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有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要的各

17、种证件”。,案例 FOB合同下有关风险承担的问题,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分析: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在本案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大米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

18、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我出口公司按FOB under tackle 条件与荷兰商人签订一笔合同,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荷兰商人得知后,马上打来电传要求我方补交,我方业务人员认为,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吊钩下交货”。货物已经在船舶吊钩下完成交货,拒绝补偿该批货物。然而荷兰商人坚持要求我方补交,否则上诉法院,我方是否补交货物?为什么?,分析:卖方应该补交。FOB under tackle是指装船费用由买方

19、负责,但是风险的界限仍旧是FOB的以船舷为界。此案例中,当货物装船时,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货物未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承担。,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 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

2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

21、,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 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FOB 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 NEWYORK Subject To INCOTERMS”。,三、CFR,(一)含义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

22、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只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卖 方,买 方,工厂,内陆运输,出口报关,堆场,码头,船,海运,船,码头,进口报关,内陆运输,船舷,CFR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费用:,风险:,保险:,船舷,堆场,风险转移界线,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D、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E、迅速发出装船通知,F、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2、买方的义务,1

23、)买方的责任,A、办理保险,B、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C、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支付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表2-2 CFR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3、采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以便在风险转移前,买方能及时办理保险.,2)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A.合同中明确规定,Un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B.CFR的变形,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

24、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CFR,我国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C

25、FR-演示,我国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出口商(A公司),进口商(B公司),港口,发货装船,要求A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CFR 操作要点:及时通知买方,9月1日 2 AM,9月2日 4 PM,9月3日,星期六,星期天,休息!下周一再通知买家,船,货,CFR案例,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

26、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INCOTERMS 中关于CFR的规定,A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B7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 某出口商与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2000公吨的小麦合同,但货物是混装的,载货船上总共装运5000公吨,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使2000公吨小麦发生变质,于是卖方声明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已经在运输

27、途中全部损失,并根据CFR合同主张卖方对小麦的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机构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裁决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请问仲裁机构如此裁决的理由依据是什么?,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9日上班时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CFR案例:,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