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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8/4,1,201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解析,宁夏地方税务局二零一三年五月,2,理清研发费用认识误区 用足用活加计扣除,主讲人 宁夏地税局 老白,2023/8/4,3,目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3,税务机关税前加计扣除管理,4,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管理,5,消除误区、减少风险,1,4,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一)研发活动的界定(二)加计扣除的两种类型,5,(一)研发活动的界定 关键词:为开发“三新”发生的费用(二)加计扣除的两种类型关键词:资本化与收益化要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来划分:1.费用支出: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6,1.费用支出:未
2、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7,误区:企业可任意决定研发费用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所以,资本化与收益化要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来划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8,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二)如何区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范围(三)税务部门对
3、”三新“范畴的掌握,9,(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关键词:财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符合研究开发项目范围1.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误区:认为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类企业例外),10,关键词:财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符合研究开发项目范围2.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1)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11,(二)如何区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范围,关键词:(1)达到“三新”项目的标准是加计扣除的前提(2)两个领域(3)“新”字的3个含义,12,(三)税务部门对”三新“范畴的掌
4、握,关键词:1.企业举证2.税务判断,13,三.税务机关税前加计扣除管理(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原则(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归集内容(三)判断“研究开发费用”(四)严格区分财税“研发费”的概念差异,14,(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原则,1.研究项目需在领域范围2.项目确认、登记;3.专账管理,分项核算;4.研发费用支出属于税法列举范围;5.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委托方加计扣除(需附协议及费用清单);6.集团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成员企业费用分摊;7.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备。,15,(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归集内容,关键词列举的八项费用可加计扣除十项费用不能加计扣除,16,1.列举
5、的八项费用可扣除,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与研发有关的费用并不能全部扣除,只有在列举范围内的项目才能加计扣除。,17,1.列举的八项费用可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
6、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18,2.十项费用不能加计扣除,误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1)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只是不能加计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5)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6)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
7、护、维修等费用。(7)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8)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9)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19,【案例】某地税务局稽查人员对某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辅导检查。该企业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1857860元,其中研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8、和医疗保险金294588元。稽查人员认为不符合加计的相关规定,要求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分析】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加计扣除,保险金不在扣除范围之内。本案中,公司申报的加计费1857860元里包括了职工保险费用294588元,按照相关规定,此部分费用不应计加计分为之列,所以公司应该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VS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范围:人工、其他费用等多方面。,20,(三)判断“研究开发费用”,关键词:(1)“为”字体现了研发费用与“三新”项目的直接关系(2)市场调研费用不能加计扣除(3)人文、社会科学方
9、面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要紧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这一基本概念中的“为”这个字的含义,这个字体现了研发费用与“三新”项目的直接关系。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时间段、一部分人员、一个项目支出,是不是为了研究开发某一个“三新”项目,是不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发生的费用是不是全部都服务于研发活动。,市场调研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这时需要研发的项目还不存在,这些费用的发生是为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与研发项目没有直接的关系。,这项投入所取得的人文科技成果一般是公益性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研发费用一定要与企业的生产
10、经营直接有关,而不是间接有关。,21,(4)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政策(5)清算中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6)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凡符合规定项目定义和范围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定义和范围的,则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人员指
11、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含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22,(四)严格区分财税“研发费”的概念差异,关键词:(1)会计上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等同于税法准予扣除额(2)税收政策中的研发费用,与企业财务中的研发费用的区别,关键在于“准予”。(3)税法上对准予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判断,有三个区别,企业研发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企业研发所需要的研发项目的费用,都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的研发费用;只有研发项目立项批准之后,研发期间内,为了研究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研发费用;当研发的项目符合“三新”项目的条件时,研发费用才是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准予
12、加计扣除的部分,是指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支出。,1.与企业设立的研究机构发生的费用有所区别;2.与企业在“两个领域”规定范围之外的项目发生研发费用有所区别;3.与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研发费用支出有所区别。(详见比较表),23,四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管理(一)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政策执行程序)(二)优惠备案是加计扣除的前提(三)加强沟通,确保研发费用确定、归集的准确(四)研发费相关会计处理及归集分配办法(五)研发费会计、税收归集衔接(六)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须知(七)几个常见问题解答,24,(一)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企业立项,申请确认,项目确认,科技局,项目登记,企业优惠备案,
13、加计扣除,高企优惠,税务机关,2023/8/4,25,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优惠备案通知书。,优惠备案,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履行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新技术优惠政策。,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26,(一)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政策执行程序),【案例】A公司是一个利用三废产品进行生产的大型生产型企业,2011年企业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决定对热能回
14、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如果成功将作为企业今后的生产方向。2012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究经费190万元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了95万元。但税务机关却要求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万,并补交企业所得税。,27,(二)优惠备案是加计扣除的前提,1.优惠备案加计扣除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1)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五级子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2)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
15、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3)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28,其他资料:10项基本内容+税务机关要求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
16、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已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备案、核准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书及验收文件或鉴定证书批准件。(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报告。(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0)税收优惠
17、事项备案报告表;(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29,2.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取得高企证书或年初及时备案。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该表应按年度分研发项目,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行归集填列。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包括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8、;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5、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指标说明。,30,误区:只要是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允许扣除,资料备案无关紧要,31,【案例】某企业是某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集团31总部在内部审计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没有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多缴了税款。问是否能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加计扣除?或者申请退税或抵税呢?
19、,32,【案例】以上A公司,如果在2011年进行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时,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是否能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33,误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存在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要想用足加计扣除政策,就必须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以上各种资料)十一种情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34,十一种情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1.研究开发费用没实行专账管理,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具体要求:(1)对企业
20、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2)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3)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35,2.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3.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
21、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八项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36,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5.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7,7.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8.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
22、计扣除。,38,9.超过5年仍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继续扣除。10.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得计入研发费用。,39,【案例】某软件企业把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税款用于再次研发,后准备对该部分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按照要求报备各种资料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以此部分是否可加计规定不明确为由,不给予批准。,总局曾明确答复:该部分不能加计扣除。【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23、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40,(二)加强沟通,确保研发费用确定、归集的准确,关键词:财务核算部门需要和技术部门或项目组进行协调配合。财务人员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判断该项费用是否满足高新企业关于研发的界定,当前的费用是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研发人员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达到互相配合的目的。比如,通过沟通,财务部门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3.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41,(三)研发费相关会计处理及归集分配办法,1.总
24、体核算要求2.会计科目设置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4.研发费归集阶段5.研发费分配归集要求6.研发费归集凭证,42,1.总体核算要求,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43,2.会计科目设置,一级科目: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三级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三级科目中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四级科目: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优惠备案须报备
25、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匹配。五级科目: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备案须报备的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匹配。六级科目: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例:管理费用研发费(A项目)自行开发人员人工工资薪金,2023/8/4,44,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1)“人员人工”,2023/8/4,45,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2)“直接投入”,2023/8/4,46,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2023/8/4,47,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4)“设计费”、(5)“装备调试费”,2023/8/4,48,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6)“无形资产
26、摊销”,2023/8/4,49,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7)“其他费用”,2023/8/4,50,4.研发费归集阶段:,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市场调研与设计;(2)立项;(3)实验室试验;(4)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5)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6)批量生产。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2023/8/4,51,5.研发费分配归集要求:,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
27、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2023/8/4,52,6.研发费归集凭证:,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
28、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1)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为有效凭证;(2)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为有效凭证;(3)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为有效证;(4)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5)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6)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2023/8/4,53,(五)研发费会计、税收归集衔接,1.“自行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以下简称“一般规定”):各会计科目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研究开发项目可加
29、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各栏次一一对应填列(对照表详见文件)。以研发费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研发费的税收归集、计算特殊处理:企业可于月末,对按规定已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并形成试制产品的支出,按正常财务处理转入相应会计科目。,2023/8/4,54,2.“委托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高企: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30、,2023/8/4,55,2.“委托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符合“委托开发”的条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加计扣除税收归集: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前述“一般规定”进行分栏次填报。高企税收归集: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直接填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栏次。,2023/8/4,56,3.“合作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3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部分:按“一般规定”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税收归集。,2023/8/4,57,例:A企业与B企业合作开发C项目,双方约定成果共享,费用五五摊。项目完成后,费用发生情况如下:A承担研发任务发生研发费600万元,B承担研发任务发生研发费400万元。(假设无财政拨款情况),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加计),2023/8/4,58,4.“集中开发”形式的研发项目:,相关政策: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
32、行分摊,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分摊表应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税收归
33、集方式比照“合作开发”处理。,2023/8/4,59,5.其他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反映研发费发生情况,归集准确,不重不漏。纳税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对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3/8/4,60,(六)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须知,(一)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不得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2023/8/4,61,年度申报加计扣除填报方法,2023/8/4,6
34、2,(二)高新技术优惠,1.预缴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2023/8/4,63,预缴申报高企减免税填报方法,2023/8/4,64,(二)高新技术优惠,2.汇缴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按1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2023/8/4,65,年度申报高企减免税填报方法,附表五35行=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1
35、0%),2023/8/4,66,(七)几个常见问题解答,有些企业由于研发投入较大,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有何政策?,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023/8/4,67,2.研发失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当年度亏损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研
36、发失败,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当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增加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国税函200998号),2023/8/4,68,3.高企条件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高企条件,税务机关如何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
37、术企业资格的,应及时上报区局,由区局统一提请协调小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69,五消除误区、减少风险,1.误区:注意加计扣除在不同企业的区别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70,2.误区: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71,3.误区:成立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
38、无所谓,按照税收政策,财务人员核算、归集研发费用时注意事项:(1)多个项目,应分项目归集。(2)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研发费用的归集不同。归集是以会计核算为依据,归集计算不需要对会计核算进行变动。(3)无研发机构的,以项目来进行核算、归集时,要分清是为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还是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办法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72,4.误区: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
39、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纳税人需要关注此项规定,在预缴时不能自行加计扣除。,73,5.误区:企业集团的研发费用可根据集团需要任意调剂,分摊的研发费用如果要被成员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74,6.误区:委托开发和
40、合作开发加计扣除政策一样,区分“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关键词:(1)委托开发:知识产权的归属。(2)合作开发: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3)两种合作形式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法不一。,75,(1)对委托开发的判断,关键一点,即:知识产权的归属。委托开发合同中,除了委托指向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最后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享有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是委托开发。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那就不是委托开发,而是购买技术成果。,76,(2)合作开发,类似于委托,
41、但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3)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合作双方各自加计扣除;委托开发是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而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77,【案例】某电子商务公司委托某集团公司研发一搜索项目,共支付研发费用5583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791.5万元;而某集团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清单总额仅有1029万元,公司按照2791.5万元申报了加计。稽查人员认为不符合加计的相关规定,要求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分析】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所以,该电子商务公司应该凭集团公司所提供的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1029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