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本体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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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本体,2,第 编,目录 CONTENTS,第四章 法的概念,在与人类社会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哈特法律的概念 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为什么要下定义:“作为一种文字上的启示:定义是利用一个独立的词来给出语言上的界说,它主要是标明界限或使一种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标志。哈特法律的概念第14页。为什么给法下定义这么困难?哈特给出的理由:一是归类的例外性;二是边际情况的存在。那么什么是“法”呢?这个问题很复杂?,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一、古今汉语中的“法

2、”、“法律“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1)“法”“刑”通用。(2)“平之如水,从水”,一般解为法具有公平与正义的意思,代表公正;驱逐。(3)“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有“明断曲直”之意。刑、法、律是相通的。,廌,獬豸上古传说之神兽,额生一角,非羊非牛,非马非鹿。故称独角兽。被颂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异物志记载,他秉性直善,能分是非,判曲直,辨善恶忠奸。见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争,即以口咬曲理者;发现奸邪吏员,使用角将其抵死,然后吃入腹中,令枉法者不寒而栗。,二、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1)在拉丁语中,Jus和Lex分别

3、代表了两种意义上的法。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意蕴;而Lex则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概念,原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2)西方学者有两种称谓:所谓“客观法”指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所谓“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3)法和法律的二元化。,1、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论(法与道德的关系)(1)从立法者的角度来阐释法的概念,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4、”(2)从司法者的角度来阐释法的概念,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美国法学家弗兰克提出:就任何具体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于这一情况的一个过去的判决;或者是大概的法,即关于一个未来判决的预测。美国法学家格雷说,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法规、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只是法的渊源。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三、学术意义上“法”的概念,(3)从守法者的角度来阐释法的概念,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美国法律人类学家霍贝尔认为,法律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即如果有人对它置之不理或违犯,拥有社会承认的权力的个人或集团就会以使用武力相威胁或实际使用武力。(4)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阐释法的概

5、念,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美国法学家庞德说:“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5)从其他角度来阐释法的概念,如认为法是理性。例如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1)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实证主义者(分析法学派):主

6、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第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者(自然法学派):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结论:法的概念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2)争论双方在定义法的概念时的具体不同:法实证主义者他们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性两个要素

7、中一个或者结合两个来定义法的概念。法实证主义者关于法的概念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A、以社会实效性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其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注意所谓首要定义要素,意味着该要素是主要的定义要素,但并不绝对排除另一类定义要素的辅助、补充作用。B、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其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英国新分析法学派)和凯尔森(奥地利法学家)。,非实证主义者 他们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非实证主义者关于法的概念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A、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其代表是传统的自然法理论;B、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

8、、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其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克列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列宁:“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

9、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这个定义告诉了我们什么?(讨论),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坚持常年巡回在大山深处,主动走村入户调解纠纷,就地审理案件,既化解矛盾,又宣传法律,深受群众欢迎。2009年2月17日,该院法官翻山越岭到该县边远偏僻的大段镇公益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马克思主义认为,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与现象相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法的现象是指能够通过经验、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

10、法的现象背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在认识法的本质时,必须首先揭示法的现象。其次,法学研究又不能仅仅停留在现象阶段(尽管现象本身同样具有研究价值),而是必须揭示法的本质。,第二节:法的本质,国家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法的本质,(一)国家性/正式性(国家意志性)形成方式:法总是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实施方式: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包括军队、宪兵、警察、法院、监狱等。表现形式:法一般是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加以公布的。,来源:百度百科,案例交通“蛀虫”卢万里案 1998年6月至2002

11、年1月,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达2559万余元,而且有价值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 1月下旬,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经香港出逃国外,2002年4月16日被押解回国。2004年4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死刑。卢万里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12月16日在贵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05年中国十大案件评出,。),(二)阶级性(阶级意志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

12、阶级的意志。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2在一定情况下,法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反映被统治阶级或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3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均体现为法。4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案例 哈尔滨天价医费案翁文辉老人于2005年6月1日至8月6日在哈医大二院住院救治67天后病逝,住院费用达130余万元,还自己花钱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550万元。该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号称“天价住院费”事件。2005年11月下旬,中纪委、监察部联手组成调查组,

13、赴哈尔滨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组查出违规收费20万元,医院存在的问题是管理混乱、涂改病历、分解收费。该院纪检委书记被撤职,院长被停职检查,血库主任、心外科重症监护室主任被撤职。据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发表的审计报告说,2003年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的10家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127万元。,(三)物质制约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例】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

14、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是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和社会性、利益性与正义性的统一,法律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产生联系;与气候的冷、热、温和宜人相关;还与土壤的品质、位置和面积有关;法律与诸如农夫、猎人或者牧民等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法律必须与政体所能承受的自由度相适应;还要以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以

15、及言谈举止发生关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1、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2、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事例 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然而,我们很难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例1】下列哪些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特点?()A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 B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C仅仅适用一次 D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

16、答案:BD,【例2】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l题)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二、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因此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社会规范有两种:自发的;自觉的。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17、和国物权法草案。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七审,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也是中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案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习惯法 在泸水县境内的傈僳族中,不成文的习惯法则比较多,其中最为普通的有以下几种:(1)在地里或者别人房内偷东西,如被发现,可以当场打死,不受斥责。(2)和有夫之妇通奸,如被其夫发现,一般是罚一壶酒或数元钱。如系亲朋,有时连酒也不要,只需口头劝告就行了。(3)如发现“啃扒”(会杀魂的人),大家一致公认某人为“啃扒”,即处以罚款后,驱出村外;或群众不和他来往,使之孤

18、立。(4)村寨间或氏族间发生纠纷,请人进行调解谈判时,双方不能污辱或杀害来谈判(傈僳语称之为“子木”)的人。参加调解谈判的人亦不能携带武器。(5)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直系依据父方计算,父亲的财产只有儿子才能继承。妇女的财产只限于装饰用的贝壳、珠子、手镯和耳环等物。,把握法的国家意志性,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法是自觉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说国家意志均体现为法。国家意志也可以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国家政策。3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意志是统一的,因此法是一元的。,【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不等同于国家意志 B法作为

19、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元的 C法可以自发形成 D国家意志性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之一,答案:ABD,案例举要:,道光年间,有贵州百姓周四,在父亲丧期娶同村周氏为妻,他的行为既触犯刑律“居丧嫁娶”之条,又犯同姓相婚之罪应依法判处离异,但刑部对此案的批复却是:“律设大法而体贴人情。居丧嫁娶虽律有明禁,而乡村小民昧于礼法,违律而婚者亦往往有之,若必令照律离异,转致妇女之名节因此而使,故例称:揆于法制似为大重或名分不甚有碍,听各衙门临时斟酌,于曲顺人情之中仍不失维持礼法之意,凡属办此种案件,原可不拘律文断令完娶”,法的普遍性是指时间上的长期性、地域上的主权性、适用对象的全部性。对于此种涵义的法的普遍性

20、,应注意以下三点:1法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和国家意志性。2法具有普遍性,但法的这种普遍性不是绝对和无限的。,【例1】下列哪些属于法的普遍性的含义?()A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B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C一切具体的法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D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例2】“送法下乡”的说法有没有不准确的地方?,答案:ABD,【案例】曹某、李某离婚案 曹某和李某于1944年结婚,育有二女。曹某于1949年去了台湾,1957年赴美国定居,1991年加入美国籍。李某仍居大陆。双方离散后,常有通讯联系,李某也曾于1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后,两人每年回国探亲一次,并先

21、后在宁波市江东区和鄞县各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翻建了鄞县莫枝镇东街住房一间。1989年,两人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回大陆与另一妇女同居。1990年,李某也回到大陆,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某不听,并回美国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又以挂失为名提取了夫妻在美国合存的存款18余万美元。1991年,曹某又回宁波,并持美国法院作出的曹、李二人的离婚判决,在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与原同居妇女的结婚登记。后来,李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曹某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其生活费和扶养费。,三、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22、,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法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的这种调整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习惯相区别。,须注意:1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和运行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2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是法特有的方式。3法之所以可以通过权利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是因为权利义务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例】试分析如下观点仅有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案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997年8月1

23、0日,某市待业青年王某、刘某某带女友外出看电影,散场后,有两名男青年挑逗王某的女友,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行厮打。在厮打中,王某和刘某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一男青年刺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男青年被刺成轻伤。事后,王某、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某进行了拘留。拘留后,王某提出要聘请律师为他辩护,公安局同意他聘请律师,但不同意律师为他辩护。开庭审判前,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王某、刘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刘某某认为自己杀了人,罪行严重,请了辩护人也难免一死,故明确表示不请辩护人。法院考虑到刘某某罪行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虽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

24、还是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四、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规范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1)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纯粹的暴力。(2)法律的强制性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3)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即具有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力。,(4)正因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5)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也要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社会手段来

25、保证。(6)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不意味着国家强制力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B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C法的实施的全过程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D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答案:AD,2、法律的程序性: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律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法律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法的程序性。事例 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A公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

26、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没有见面了。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C以“B与A是同学关系”的理由提出上诉。最终,A的判决由于违反程序被撤销。这个事例表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本身具有约束力。违反程序规定,尽管实质结果正确,同样可以认定不合法,有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由于违反程序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009年2月11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对庆安县公安局四刑警故意伤害案(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朱松岩、朱春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从犯崔海龙和范志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律师因审判程序有问题叫板云南高院终审判决。这是省高院

27、对马忠富的终审判决书。一件事实确凿的杀人案,嫌犯终审被判处死刑。然而,嫌犯的代理律师仍在“叫板”,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死刑判决欠妥,理由是“被告人有家族精神病史,两审法院都不让鉴定,有悖于慎用死刑!”,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法的可诉性有两层含义:(1)可争讼性。(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例】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

28、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答案:B,一、法的作用的释义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2009年2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第四节:法的作用,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近千万,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2009年02

2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02月青岛市原副市长罗永明涉嫌受贿339万受审。,2004年4月20日杨秀珠外逃,现正在追缉中。贪赃枉法,不惩不足平民愤。,纽约市曼哈顿中城西29街102号是一幢五层大楼,该公寓于1996年8月由纽约国际进出口贸易公司买下,并于2006年12月10日转至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名下。此房仅一年的地产税就是4.5万美元。该楼主要以出租为主,杨秀珠本人则坐收房租。但她在国外还购置了多处房产。,序号 姓名 行业 出逃前职位 外逃时年龄 逃往国家或地区 涉案金额1 卢万里

30、 政府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 57岁 斐济 5500万元2 余振东 国企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 38岁 美国 4.83亿美元3 于志安国企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 63岁 菲律宾 1亿元4 丁岚国企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 36岁 泰国 1.95亿元5 程三昌 国企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 61岁新西兰 1000万元6 蒋基芳 国企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 59岁美国 2亿元7 童言白国企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3岁澳大利亚不详8 董明玉 国企 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55岁 美国 不详9 陈新 国企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 35岁 越南、缅甸 400

31、0万元10 杨秀珠 政府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58岁 美国 2亿元11 罗庆昌 国企 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 42岁 美国 3385万元12 陈传柏 国企 昆明卷烟厂厂长 61岁 美国 1600万元13 陆海莺 国企 云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 49岁 美国 8000万元14 闭东晨 国企 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 27岁 不详 3263.2万元15 高山 国企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 43岁加拿大 8.39亿元16 谢炳峰麦容辉国企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 28岁 泰国 5250万元17 萧洪彬 国企 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3岁澳大利亚 骗汇7.6亿美元18 汪峰政

32、府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31岁 新西兰 3000万元19 陈安民 国企 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厂长 45岁 匈牙利 200万元 20 尹国强 国企 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经理 42岁 罗马尼亚 711万元,中国40名外逃贪官(其中过亿元的有12人,贪148亿余元,人均12亿多元):,21 钱宏 国企 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46岁 巴拿马 5亿元22 徐晓轩 国企 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 40岁澳大利亚 4.6亿元23 黄清洲国企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47岁 泰国 13亿港币24 付普照 国企 陕西西安普照实业公司总经理 45岁缅甸诈骗4035万元25 余艾青

33、 国企 北京赤艾商社经理 34岁 俄罗斯 诈骗900万元26 蓝甫 政府 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 59岁 澳大利亚 505.76万27 仰融 国企 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 46岁美国不详28 陈满雄 国企 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 40 岁泰国 4.2亿元29 周长青国企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44岁厄瓜多尔 5515万元30 钟武剑 国企 海南省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总裁 46岁 加拿大 5亿元31 王德宝国企吉林东辽生资公司驻满洲里办事处副主任 30岁俄罗斯125万元32 杨彦军 国企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 32岁 蒙古 200万元33 郑治新 政府 云南思茅地区孟连

34、县国家税务局出纳员 36岁 缅甸 67万元34 方勇 国企 浙江省宁波市交通银行办事员 25岁 加拿大 141万元35 李化学 国企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43岁 澳大利亚 1333万元36 金力成 国企 浙江瑞安市建设银行莘腾分理处副主任 33岁柬埔寨 123万元37 艾合买提新疆建设兵团农行乌鲁木齐支行办事员 31岁俄罗斯 233.8万元38 林进财 陈国强 国企 建行东莞分行金库保管员 30岁 31岁 泰国 950万元39 马卫红 国企 云南省祥云县医药公司批发部主任 38岁 缅甸 39万元40 刘佐卿 国企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 49岁 美国 1亿元,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一般作用

35、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例1】法的社会作用对象是下列哪个选项?()A人的行为 B人的思想 C社会关系 D人的情感【例2】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的规范性角度考查的 B一切法的社会作用都是相同的 C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目的 D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颁布,答案:AC,答案:AD,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36、;(2)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本人的行为)(3)表现形式: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义务模式和权利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一)法的规范作用,事例 张某承租宋某一套住房,租期两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订有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宋某要去国外继承一笔遗产并定居国外,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张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身份向张某收取房租,张某拒绝将租金向刘某交纳。刘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刘某败诉。,

37、2、评价作用。评价他人的行为。法律是评价的基本标准。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对象:他人的行为 表现形式:法律作为一种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被用来评价、判断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事例 1998年,赵某想为其77岁高龄的母亲投保,但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是年龄在7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人,因此,赵某就通过关系修改了他母亲的户口年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而且分别在1998、2000年为其母亲投保。2003年,赵某母亲去世,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赵某再次改了其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由此,赵某获得了保险公司理赔的27万元。不久,保险公司向公安部门举报赵某进行保险诈

38、骗活动,随后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依据保险法54条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认定保险合同有效,判决赵某无罪。,3、预测作用。预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对象:人们相互的行为 表现形式: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行为的预测(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例】

39、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下列哪个选项?()A本人的行为 B他人的行为 C人的相互行为 D人的思想动机,事例 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供方向需方供应水泥300吨,由供方分三批将水泥运至需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前两批货交付良好,需方验收后已付清货款。第三批货起运时遇到阴雨天气,大雨、暴雨持续不断,货物运输途中遇到山洪爆发,公路被毁,致使水泥无法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水泥厂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建筑公司,并在一星期后又将公路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送给对方。公路被修复后,水泥厂将第三批水泥送到指定地点。建筑公司验收货物后,拒付货款,而且以水泥厂延误送货20天导致其

40、停工损失为由,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水泥厂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118条的有关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由此,律师说,水泥厂的货款一定能够收回,而且至多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全部责任。水泥厂根据律师的建议向建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判决结果与律师的说法基本一致。,4、教育作用。教育所有的人。通过警示和示范而达到。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对象:一般人的行为

41、 表现形式:(1)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一般人有教育警戒作用。(2)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奖励,对所有的人有示范鼓励作用。(3)平等有效地实施法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的教育作用。,2009年2月中国轻骑董事长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张家岭,【例】法的下列哪个作用是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事例 2004年10月,某中学组织该校高一的学生参加了该校所在地的法院所举行的某个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大会。该校高一的学生通过参加这个公开宣判大

42、会,具体地明确地知道了某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答案:D,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表现形式:(1)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显现出来。(2)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强制社会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强制作为与不作为的主体都是义务人。第二,强令对他人或社会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第三,对违法者予以制裁。,【例】法的下列哪个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A指引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答案:

43、B,法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务。法的社会作用的这两大方面是基本一致的。1.法的政治统治职能 政治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社会政治秩序(1)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2)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促进内部团结,维护自己的整体利益、普遍利益、根本利益;(3)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促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的形成和巩固;(4)在对外关系中,法律保证国家主权的完整、国家的安全,防御外来干涉和侵略,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2008年9月温家宝在第63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发言:中国坚决捍卫国家

44、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法的社会作用,2.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6)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平等化,促进社会民主法律化、规范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7)保障和推进对外开放、对外交流,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世界发展和进步。,中国赴索马里护航军舰作战能力仅次于美军:2009年1月8日,中国海军3艘护航军舰已经开始

45、执行护航任务。,三、法的局限性,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乡规 道路通衢,不得染占;修桥补路,当集众资;疏河筑埠,公益维系;乡村社戏,各户筹资;偷盗斗恶,共同诛之;孤鳏寡弱,大家助济;贫贱勿欺,丰歉相携;护林护山,立明标记;维护尊长声望,不败坏地头名誉。民约 邻里相处,远亲难比;砌屋要留路,间墙要留沟;屋檐有滴水,高往低处流;左为大手边,右为小手边;兄弟若分居,按序兄为先;宴饮若坐席,分尊又分卑;你有我无,当借当还;一方有难,八方相助,不论远近,义当不辞;两船相遇,大船让小,顺风让逆风,橹前让橹后;落岭让上坡,轻挑让重担等。近年,乡村、居委或群众自行制定村民公约、护林公约、禁赌公约、

46、婚丧事省俭等公约,经有关部门倡行,已很普遍。如规定出葬不绕行大街,不当街放炮仗,不过多摆宴。,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的梓坛片有七个行政村,占全镇人口的60。他们根据自身特点,把乡规民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制定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保护、从俭操办红白喜事等11条综合治理公约,约束村民的行为规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这几个村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农家女告倒乡规民约2009年2月18日,邵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廖家排组应当按同组村民2000年以后出生的新增人口的同样待遇分给林心悦承包土地0.5亩。至此,“出嫁女不分田”的乡规民约在法律面前败北,

47、农家弱女子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2000年9月,廖家排村民小组的洪秀平生了一女儿林心悦。洪秀平系出嫁女,但户籍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出嫁后携女儿林心悦继续居住生活在廖家排。今年1月6日,廖家排村民小组以乡规民约为据作出决定,将小组预留部分机动田分配给小组内2000年以后出生的村民子女,但出嫁女所生子女排除在外不予分田。因此,林心悦未分到按村民小组人口均分的机动田0.5亩。2月27日,洪秀平以女儿林心悦名义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分配用地诉讼,廖家排村民小组成了被告。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原告林心悦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根据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廖家排村民小组侵犯了原告的合

48、法权利,原告是该村村民,是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共有人,应该享有同组村民同样的待遇分得土地。法院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认为廖家排小组作出的出嫁女所生的子女不予分田的决定,剥夺了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法院一审判定,洪秀平是廖家排小组村民,其子女应当享有同组村民同样的待遇,不能因为是婚嫁女的子女而受到歧视。因此,林心悦要求享有同组村民同样待遇分得0.5亩土地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第二,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长春欧亚商都售货员在向顾客展示带密码锁的日记本。

49、针对目前侵犯青少年个人隐私的事件的增多,作为承载情感隐私的日记本也越来越受到年青人的关注。在长春市欧亚商都文化商场里,一种具有密码功能的日记本得到了青少年朋友的喜爱。该日记本可以通过自设密码为自己的日记本“上锁”,有力的保护了个人隐私。,第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立法成本;行政执法成本;诉讼成本(公共成本、私人成本)。第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良好的物质条件。第六,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

50、以自行。,孟子,【例】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A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B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C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D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答案:AC,讨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为例理解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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