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层次产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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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层次产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32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层次产业人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4月25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高层次产业人才奖励办法为激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以下简称试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提高经营水平、提高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人才素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桂政办发(2020)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与条

2、件(一)20222025年,新落户试验区且已投产运行半年以上,同时已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并且年产值达40亿元以上的企业。(二)奖励对象须为全职在梧州市工作,在梧州缴纳社保及在试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研人才等国内高层次优秀人才;在试验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股东、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二、奖励政策(一)优秀人才奖励。年薪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给予200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1500万元(含)一200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150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200万元(含)一150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15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

3、薪总额150万元(含)一20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9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100万元(含)一15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4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70万元(含)一10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2.5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50万元(含)一7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1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30万元(含)一50万元的优秀人才,给予0.2万元/人/年的人才奖励。年薪总额指在试验区注册企业纳税年度内对优秀人才发放的应纳税薪酬总额。(二)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已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且亩均税收达12万元以上,并在试验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股东、高管、骨干科研人才、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

4、才给予突出贡献奖励,由试验区每年另行制定奖励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2 .外国国籍人士。三、奖励项目及对象认定程序上述奖励项目每年办理1次,当年度的奖励申请于次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由企业提出奖励申请手续,试验区管委会对奖励对象进行认定。试验区管委会会同梧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汇审后,由试验区拨付到企业账户,企业负责兑现奖励到申请人。四、附则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我市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原则,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给予每位被认定的企业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对地方的直接经济贡献总额。本办法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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