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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出租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1.出租场地情况1.1.出租场地信息(1)地址:省市区路号(2)车位:_个,可安装充电桩_个(3)出租场地范围以附件场地平面图为准。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场地或租赁场地”均指上述出租场地。12除非另有说明,甲方设备安装地点以外的场所不属于租赁场地。1.3. 场地权属状况(1)场地所有权证书编号:;乙方保证对租赁场地拥有合法的所有使用权,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2)乙方保证
2、场地未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并保证场地不存在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人权益,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3)甲方租用乙方的场地在租用期间只有使用权,乙方保证甲方使用的持续性和合法性。1.4. 乙方提供下列配套设施:乙方按场地现状交由甲方使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不再提供其它配套设施。2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仅用于甲方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下称“甲方设备”或“充电系统”)建设安装、运营。3 .租赁期限3.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 期限顺延:若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交付场地的,租赁期限应当按照乙方延迟交付的天数相应顺延。3.3. 续租:甲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
3、承租的,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续租期限及条件。4 .租金及支付4.1. 双方同意按“提成租金”的模式计算租金。4.1.1. 计算方式:租金=承租方收入*提成比例。4.1.2. 提成比例:%(百分之)。4.1.3. 承租方收入承租方收入是指:结算周期内承租方充电费用收入(仅限双方合作范围内的充电设备收入,不含其他充电设备收入),不扣除其他成本。4.1.4. 结算周期:1个月。4.1.5. 结算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支付租金。42系统后台使用421.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开通系统后台。1.1.2. 乙方应妥善保管、及时修改系统后台密码。乙方通过
4、系统后台所作出的表示代表乙方意思表示。1.1.3. 承租方收入应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乙方可登陆后台查看;乙方对此无异议。1.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一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5 .场地交付5.1. 交付时间: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甲方。5.2. 交付标准:以附件场地交付标准约定为准。6 .电费及支付6.1. 由
5、甲方向供电企业单独申请充电系统的电力接入、高压报装增容或新能源用电,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安装或增容费用。62充电系统及设备产生的电费由甲方与供电企业自行单独结算。7 .租赁场地的平静占有权7.1. 乙方保证其具有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合法转租权,并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7.2. 乙方保证租赁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7.3.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甲方充电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正常经营活动;如遇第三方因租赁场地提出的无理干涉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协调处理。7.4. 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场地及附属建筑、配套设施
6、的,则应保证场地转让后本租赁合同在甲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8 .租赁服务8.1. 充电及停车管理服务(1)乙方保证租赁场地的24小时开放状态,并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2)如租赁场地为专门停车场(如商场、小区设置的停车场),应当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停车管理事宜。(3)但乙方对于甲方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等不提供安保服务。82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充电设备所需的面向供电部门的电力报装及用电手续,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与相关资质材料。包括相关部门的备案及验收手续。8.3. 乙方应与甲方提前规划、协调相关车辆进出事宜,包括对充电系统涉及的充电车辆出入口、车辆回转场地、与公共道路衔接等事宜。8.4. 经乙
7、方书面许可,甲方可在租赁场地及其按规定安装的充电系统设施周围开展现场宣传、推广活动。8.5. 甲方应在租赁场地设立用于充电站指示、引导、说明的标识、标牌,尤其针对高压电力设备,应设立相关警示牌或特征明显的标牌,说明具有相关危险性。8.6. 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可在租赁场地上建设及运营充电桩、充电设备的保护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地锁装置)。87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说明,甲方安装、运营充电桩、充电设备的全部成本均由甲方自行承担。9 .充电桩及充电设备所有权9.1. 甲方在租赁场地建设、安装的所有与充电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充电系统等,其所有权均归甲方。9.2.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终
8、止或被无效的,所有充电设施设备均由甲方自行取回处置。10 .转租与优先购买权10.1.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场地,也不得将场地进行分租。102租赁期限内,乙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赁场地的,应在出售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回复乙方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场地,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场地的优先购买权。103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主张与乙方或房屋所有权人成立买卖合同的,应当交付买卖合同定金或者提供等额的其他担保方式(如保函)。如未在乙方或房屋所有权人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定金或未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视为甲方放弃对该场地的优先购买权。10.4. 乙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在
9、租赁期限内出售租赁场地的,甲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场地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甲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IL免责事由ILL甲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场地内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工作,如因充电桩或充电设备导致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相关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2. .甲方应保证拥有提供充电服务的合法资质,如因甲方无资质、超越资质提供充电服务产生的客户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乙方因此先行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12 .其他约定12.1. 不可抗力1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
10、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
11、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 .合同的解除1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押金相应退还,租金据实结算:13.2.1. 场地因城市建设、政策等原因被拆迁、征收征用的。13.2.2.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13.3. 乙
1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13.3.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达10日以上的。1332.交付的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13.3.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场地的。13.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场地:13.4.1.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以上的。13.4.2. 擅自改变该场地用途的。13.4.3. 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的。13.5.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或一方违约提前通知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如为浮动租金的,则月租金按终止租赁前平均月租金标
13、准计算)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但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4 .其他违约责任14.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留置甲方的甲方设备设备及相关商品。乙方可自行处置甲方设备及有关商品,甲方拖欠的费用从处置款项中扣抵。14.5. 甲方瞒报租金责任14.5.1. 甲方瞒报应向乙方支付的租金的,除应向乙方补足支付以外,还应按瞒报部分金额的200%(百分之二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甲方瞒报租金:14.5.2.1. 甲方提供的结算材料不真
14、实,导致甲方应得收入减少;14.5.2.2. 甲方实际取得收入未向乙方申报的;14.5.2.3. 甲方拒绝配合审计或乙方的合理核算要求,包括以未保存资料、资料丢失等为由使得审计或乙方核算无法正常进行的。14.6. 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甲方仍拒绝交还场地的,甲方应承担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的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0%,按天计算。14.7. 乙方逾期提供场地或逾期提供甲方设备安装条件,每逾期1天,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4.8.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5 .
15、合同联系方式15.4.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5.5.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5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5.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5.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6
1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不动产(即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房产、不动产项目或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 .附则17.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7.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请填充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场地平面图(略)附件二场地交付标准(略)附件三对账单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