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整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净窗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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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集中整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净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净化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服务环境,严厉整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的问题,深化落实各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公安交警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根据公安部全国交警系统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净窗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系

2、统治理非法中介顽瘴痼疾,严厉打击盘踞在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周边的非法中介,严查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查询公民信息等问题,确保非法中介年内基本绝迹、“清零”,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交管窗口单位。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净窗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XX任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XX任副组长,交警、治安、刑警、网安、法制、新闻中心、警务督察等相关警种部门各一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统筹、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在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中队、交通指挥中心、秩序管理中队、法制监督中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和

3、业务骨干任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调度推进。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业务场所。一是车管所、交警中队及为民服务中心周边、院内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登记服务网点周边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三是机动车检验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机构周边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四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周边及违法处理大厅、窗口;五是驾驶人考场周边及候考区、服务大厅窗口。(二)重点违规问题。一是非法中介公开承揽有偿代办、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等扰民问题;二是非法中介以“选吉祥号”“车检包过”“考试包过”等名义虚假宣传、编造谎言欺骗群众谋利问题;三是非法中

4、介利用插队办、优先办、加急办等名义谋取利益问题;四是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办理车辆登记、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及“买分卖分”问题。四、整治措施(一)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1、组织集中统一行动。要组织交警、治安、刑警、网安、法制、派出所等警种,会同政务服务、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公安交管服务窗口非法中介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人员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组织买分卖分、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等行为,严厉查处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行为,形成严管严查态势。每月开展统一行动不少于2次,每月23日前将统一行动工作情况报专班。2、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警种

5、部门协作,交警、治安、刑警、网安等警种要建立完善协作办案机制,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获取深挖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犯罪。对非法中介扰乱机动车登记秩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国家机关印章、身份证件等行为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登记服务站存在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问题的,要终止其业务办理。对发现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依法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对发现检验机构违规收费的,要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3、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6、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要严格违法处理办理程序,严格落实“人证一致”要求,全面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一次处理非本人所有机动车12分以上、连续多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处理外省车外省违法等买分卖分嫌疑较大的,切实加强调查。对信息核查比对不一致的,不得处理;对使用非本人证件、与违法图片人像特征差异较大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处理。对系统预警提示的一车超三证、一证超三车的人员,特别是使用多本本省驾驶证处理外省机动车在外省交通违法的,一律按照一般程序在指定窗口进行调查处理。要严格落实异常情况常态化检查

7、整改机制,按照规定比例定期随机抽查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民警处理数据异常的实施违法处理权限熔断机制,督促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办理业务。要严格研判分析,建立健全异常业务数据核查预警机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记录的机动车通行时间、驾驶人员、车辆基本信息等数据模型摸排异常业务线索,做到精确打击、精确防控。(二)规范办公办事场所秩序4、完善巡查机制。落实业务大厅值日警官制度,健全值日警官每日巡查要求,及时对办事场所及周边进行巡查,严禁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良好办事秩序。交警部门在重点业务场所内部加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用好场所外围周边视频监控装置,落实视频动态巡查和异常情况通报,联动查处非法中

8、介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登记服务站对非法中介管理责任,指导登记服务站明确每天值守人员,建立值守人员巡查制度,严格对办事场所窗口周边非法中介巡查管理。5、强化应对处置。对无正当职业、经常出现在公安交管部门办事服务窗口、周边区域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中介信息,以招揽、搭讪、滋扰他人等方式为不特定他人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的人员,要通过盘问、调查、警告、驱赶等方式,防范和制止其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以及周边区域逗留、聚集。6、加强身份识别。要推进建立进入业务场所人员身份认证制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车管所、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等场所的人员予以确认并记录身份信息,实行所有办事人员留痕监管。建设应

9、用身份识别比对系统,对一天内出入业务场所次数达到3次以上,一个月内出入次数达到6次以上的人员进行重点预警核查,排查办理业务情况。建立非法中介“黑名单”库,探索建设应用非法中介预警监管系统,自动关联业务大厅和考场出入口闸机或取号叫号设备等大厅管理系统,实行联网联控,精准预警发现非法中介人员。(三)全面优化服务流程7、严格落实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一窗办、一证办、异地办”等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免费导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压缩非法中介生存空间。8、全面规范服务流程。要组织对登记服务站窗口服务设施、业务流程、收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

10、定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对达不到服务标准要求的,一律终止其业务办理。要集中清理违规收费,严禁登记服务站以机动车登记服务、代办等为由,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或要求购买产品,严禁以提供贵宾服务、加快办理等为由,变相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加业务办理条件。9、严格落实警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全面落实服务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等公开公示规定,通过“交管12123”APP、服务电话等方式公示办事网点地址、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便利群众知晓业务流程。10.积极推行免费代办。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二手车市场、检验机构等行

11、业管理,推动检验机构等社会单位推行“交钥匙”便捷办等免费代办服务。加大“交管12123”APP应用宣传,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网上服务。(四)加强宣传提示曝光11、加强宣传提示引导。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及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考场等场所,通过扩音喇叭、说一句提示语、发放提示卡、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警示视频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梳理非法中介欺骗群众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网络、微信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1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设非法中介网上举报平台、专线举报电话,在重点场所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办业务的问

12、题线索。要建设应用告知回访评价系统,对办理业务或参加考试的群众点对点推送业务提示信息,对群众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评价。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非法中介对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提升公安交管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警系统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动员部署会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要求,层层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净窗行动”工作专班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11月底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窗口、检验机构、登记服务站、考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窗口大厅服务设施、业务流程、收费事项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厅将组织暗访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将采取约谈通报、驻点督办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强化信息报送。“净窗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净窗行动”信息收集整理,每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2023年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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