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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保险的种类,第一节 财产保险 第二节 责任保险 第三节 信用保险 第四节 人身保险,两组重要的概念,保险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项目。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保险价值: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值。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保障的 货 币额度。,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关系:大于?小于?还是等于?假设一张桌子的保险价值是1000元,为这张桌子投保财产保险的时候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应为多少?如果是1000可不可以?900?1500?,第一节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业务经营十分复杂。、防灾防
2、损特别重要。,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富以及同它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只对具体的有形的财产的保障。,一 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所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保险标的十分繁杂。,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在英国,1666年伦敦大火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牙医巴蓬博士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火灾保险的商行,直到1861年这家商行改组,合伙组织成为火灾保险公司。,(二)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1
3、财产保险基本险2 财产保险综合险3 家庭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下:、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坠落。、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财产保险综合险,和基本险相同,所不同的是承保责任有扩展,主要有:、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坠落。,家庭财产保险,主要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专项家庭财产保险。,二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船舶
4、保险、海洋货物运输险和运费保险这三个部分。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一)海洋货物运输险保障的风险 1 海上风险 2 外来风险,(二)海洋货物运输险1 保障的损失,实际全损,1 标的物完全灭失2 标的物使用价值完全丧失3 标的物所有权丧失无可挽回4 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推定全损,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
5、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2 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保险标的在遭受某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避免或
6、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 保险的险别,(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3)一切险(all risks),F.P.A,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搁浅、
7、触礁、沉没、焚毁等)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8、,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W.A,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文是“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9、: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A.R,一切险源于英文“All Risk(A.R.)”,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
10、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4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11、。,(二)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保险期限,1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适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启运地仓库至目的港仓库2 在非正常运输的情况下 适用扩展责任条款(extened cover clause),第二节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容。1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2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3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 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一)公众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
12、与公众责任,(1)公众责任保险,也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2)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2、公众责任的一般内容,(1)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2)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3)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保险人的理赔应当以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有效索赔并为法律认可为前提,以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3、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3、,(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2)场所责任保险(3)承包人责任保险(4)承运人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1、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适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 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 民事责任。,2、一般内容,(1)承保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2)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3)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过程中,
14、保险人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三)雇主责任保险,1、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险。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除外,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2、一般内容,(1)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2)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3)雇主责
15、任保险的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即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3、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之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附加医疗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因患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四)职业责任保险,1、职业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
16、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的特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所导致;()、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2、一般内容,1 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2 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3 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第三节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一 信用保险的产生,信用是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
17、为。这种借贷行为表现为以偿还为条件的商品和货币的让渡形式。即债权人用这种形式赊销商品或贷出货币,债务人则按规定日期支付欠款或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信用保险是在这种借贷活动中,商品赊销方(卖方)赊销商品后不能得到相应的偿付,即赊购方(买方)出现信誉危机后产生的。商品运动过程中使用价值的让渡和价值实现的分离是信用危机产生的必要条件,商品生产的盲目性则是信用危机产生的充分条件。信用危机的出现,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以弥补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从而能够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对商品生产的促进作用。可见,信用保险正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二 信用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用
18、保险分为商业信用保险、银行信用保险和网家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商品赊购方(买方)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商业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借款银行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银行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借款国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国家信用保险。根据保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将信用保险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国内商人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国内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他国商人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出口信用保险。,三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所以,保证保险的本质是一种担保,
19、第四节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2、保险事故的发生相对可预测。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具有相对稳定性。3、死亡风险通常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多为长期性业务,使用水平费率;2、对每份寿险保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责任分类 国内常
20、见: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国外常见: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2、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3、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寿险产品的类型,传统寿险产品新型寿险产品健康保险年金产品意外伤害保险,一 传统寿险产品,1、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3、两全寿险,1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70岁等等。特点: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
21、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2、终身寿险
22、,提供终身保险保障通常以水平费率而非自然费率形式缴纳保费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既提供保险保障,又包含储蓄成分,平安祥福终身保险(A),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
23、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终身寿险分类,1、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亦称普通寿险(Ordinary Life)2、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Payment WholeLife)限定缴费期限(期限通常有多种选择,如5年、10年、20年等)限定最高缴费年龄(例如至60岁等)3、趸缴终身寿险(Single-Premium Whole Life),3、两全寿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至保单期满日生存,都要支付约定保险金。相当于 一份定期寿险+一份纯粹生存保险市场上许多寿险产品含有两全保险的成分。,国寿福馨两
24、全保险,第四条满期年龄及保险期间 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止。,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两全寿险特点,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 全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2、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
25、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二 新型寿险产品,所谓“新型寿险产品”是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的。传统产品:保额固定、保费固定、利率固定 新型产品:保额、保费、利率、现金价值等相对可变。新型产品举例 分红寿险(如国寿千禧理财)变额寿险(投连产品,如平安世纪理财)万能寿险(如太平洋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如新华创世之约),1 分红寿险,participating policy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 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红利来源,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 利差益:实际回报率高于预定回报率 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
26、用率,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抵缴保费 缴清增额保险,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亦称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insurance,unit-linked insurance),特征,(1)有保障和投资两个账户。(2)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的大小与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直接相关。(3)通常设有多个不同特点的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如稳健型、成长型等。(4)投资账户是独立的(本身与保险公司其他账户分离,而且不同投资账户之间也相互分离),3 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万能”并非“无所不能”的意思“万能”是指“灵活可调”之意。,(1)缴费灵活 续期保费可
27、以多缴、少缴、甚至停缴,但有上下限的限制。(2)保额可调 可以调低,也可以调高,保额调高通常有一定限制。(3)要素分立 死亡费用 利息收入 经营费用 理论上,万能寿险保单可满足一个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要,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亦称第二代变额寿险、第二代投连险综合了变额寿险的投资账户和万能寿险的灵活可调的特点。,三 健康保险,对因健康损失(疾病、意外伤害等)引起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或给付的保险。健康保险比寿险更复杂,为什么?,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多次 损失程度可能多种多样 需要更多的技术性定义(医学方面等)涉及三方: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
28、疗服务提供者,健康保险的费用共担条款,(1)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2)比例给付条款 对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均采用保险人与被 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保险人承担80-90%,保险人承担其余部分。(3)给付限额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健康险市场,市场巨大开发难度也很大要充分认识医疗市场的特殊性 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 患者没有能力与医方讨价还价 医疗费用上升迅速,四 年金保险,年金(广义)一系列定期有规则的支付 年金保险(狭义)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
29、额。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市场上年金保险通常包括两类:养老年金保险 教育年金保险如未特别说明,年金保险主要指养老年金保险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养老年金保险典型条款,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
30、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教育年金保险典型条款,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