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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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

2、布。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O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3 .如有因出国交换等事宜需

4、中途中断学习者,可申请办理辅修/双学位专业休学,但必须在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休学以一年为期,不得以学期为单位办理休学。辅修毕业资审以复学后所在班级的教学计划为准,若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某些课程未修、总学分不足者,必须进行补修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具有毕业资格。4 .一学期不合格或无故缺考科目达8学分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学历1 .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于毕业前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者,可取得由*核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将辅修成绩记入档案。2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于毕业前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同时平均学

5、分绩点不低于2.O者,可取得由*核发的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并将辅修/双学位成绩记入档案。3 .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于规定的辅修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可取得由*核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将获得辅修成绩证明。4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于规定的辅修/双学位专业修业年限内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规定学分,同时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O者可取得由*核发的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并将获得辅修/双学位成绩证明。第六条补授证书1 .辅修专业因暂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而未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可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补授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辅修专业学生因学分未修满而未

6、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所要求学分才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双学位专业因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而未获得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者,可在获得主修学位证书后补授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因学分未修满而未获得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者,须在最长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才能补授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2 .辅修专业的学生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即使修满辅修专业学分,也不能授予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即使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分,也不能授予辅修/双学位学位证书。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课程学分已修满,但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或主修专

7、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辅修专业毕业的条件下,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补授予辅修专业毕业证书。3 .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或不能修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分者,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及格的课程,成绩仍将记录在案并可作为已修公选课学分的依据,但不记入主修成绩单。第七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管理分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运行管理由主办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部/直属学院及教务处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 .学部/直属学院职责负责招生简章的制定、招生咨询、宣传、报名;负责制订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聘任任课教师;实施教学过程,安排课程考核;组织教师审阅试卷并提交成绩。2 .教务处负责招生简章的审定、招生宣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发放相关证书等。第八条收费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参照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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