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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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3)1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为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作用,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13日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2、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作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及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吉建联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监管范围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住建主管部门应定期登录

3、实名制平台管理账号,核查本地在建项目实名制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整改。实名制平台中监理人员履职考勤由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应全面录入“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应当人脸识别记录考勤信息。第三章实名制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录入。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实名制平台进行工程项目信息登记,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实名制平台生成项目施工单位人员考勤账号及监理单位人员考勤账号。施工单位劳务员要及时将监理人员考勤账号告知监理单位。项

4、目实名制平台管理账号以依法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承包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为单位进行申请,联合体施工合同按照联合体单位分别发放实名制管理帐号。同一工程多标段发包的(一个标段对应一个施工合同),其中相邻两个及以上标段依法依规由同一施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可分别在各个标段考勤,有效考勤天数按多个标段考勤天数之和计算。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当需要同时担任不超过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可分别在各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考勤,有效考勤天数按多个工程项目考勤天数之和计算。第六条信息采集录入。施工单位劳务员负责录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机构

5、的人员相关信息。监理单位负责采集录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一致,发生人员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获批后调整。第七条考勤起止时间。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拟进场人员信息。项目实际开工后,劳务员登录实名制平台操作“开工”,实名制平台开始记录项目人员考勤数据。待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平台操作“完工”,项目考勤结束。第八条有效考勤。人员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考勤,按

6、当天缺勤计算。第九条到岗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率(有效考勤天数实际施工天数)不得低于80%。对于低于该标准的项目,实名制平台将自动生成预警,项目监督机构应将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人员考勤记录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第十条人员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变更的,由变更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建设单位登录“吉林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针对已完成终审的施工许可发起变更业务,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核。变更后的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

7、在实名制平台进行个人信息补录,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开始进行考勤,个人考勤情况重新计算。变更后的人员资格等级、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应当符合其投标文件的要求。第十一条停工、复工操作。项目因故短期(7天以内)停工,劳务员要及时登录实名制平台操作“停工”,选择停工原因,开工后在实名制平台操作“复工”。项目停工期间实名制平台不再记录考勤情况,项目长期停工应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平台操作停工、复工。第十二条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己实际进场施工,但实名制平台中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在检查现场登录本级实名制平台管理账号,填写项目未开展实名制工作整改通知单,送达

8、施工单位,限其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项目整改后应及时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平台内操作“整改合格”,同时项目按要求开展实名制考勤。7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住建主管部门在平台操作“整改不合格”,实名制平台将生成项目施工单位未开展实名制记录,作为对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信用扣分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第四章企业信用评价扣分管理第十三条在对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时,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施工企业,扣企业年度综合信用2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

9、单位年度综合信用5分。第十五条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信用4分。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年度综合信用3分。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30%(含)-60%(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年度综合信用2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60%(不含)-80%(不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年度综合信用1分。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年度累计三个月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年度综合信用

10、5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年度累计六个月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信用3分。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信用2分。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信用1分。第二十四条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的,不对监理单位综合信用扣分。第

11、五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不达标记分管理第二十五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扣项目负责人12分。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扣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6分。第二十八条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扣项目负责人3分。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当月扣项目负责人

12、或总监理工程师6分。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30%(含)-6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3分。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在60%(含)-8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1分。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年度累计三个月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6分。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年度累计六个月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12分。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负责人3分。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

1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负责人2分。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第三十七条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总监理工程师扣分。第三十八条实名制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勤数据按月统计,并按规定扣分,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记满12分的,视为该人员没有依法履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履职进行处罚,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第六章监督

14、管理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第四十条项目现场可通过设置网线、信号放大器、手机热点等方式保证考勤机网络畅通,项目规模较大的可设置两台以上考勤机或留有备用考勤机。因网络问题考勤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到实名制平台,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第四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现场人员一并纳入实名制考勤。第四十二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实名制管理账号时,对于项目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个以

15、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多点执业的,应依法依规合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考勤数据。第四十三条扣分统计数据,一部分根据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按扣分条款由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平台录入生成,一部分由实名制平台按考勤情况自动生成。第四十四条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以实名制考勤结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对应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的在建项目做到应录尽录,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在建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2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3 .项目未开展实名制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4 .项目实名制问

16、题企业及个人扣分通知书附件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工程名称原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等级及证件变更后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等级及证件编号编号办理人员联系电话变更事由申请单位意见(章)年月曰监理单位意见(章)年月曰建设单位意见(章)年月曰附件2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工程名称原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后总监理工程姓名、注册等级及证件编号师姓名、注册等级及证件编号办理人员联系电话变更事由申请单位意见(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章)年月日附件3项目未开展实名制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年月日整改通知书编号(编号由实名制平台按检查年月日自动生成,如2023021601)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

17、企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存在问题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实际已开工,但未按照法定要求开展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问题。检查组意见请你单位自今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如未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未及时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将在实名制平台中操作生成项目施工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作为企业年度综合信用扣20分依据。检查组人贝姓名平台中填入本人签字检查人员检查组长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n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建项a项目负责人注:打印此表,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达施工单位附件4项目实名制问题企业及个人扣分通知书年月日扣分通知书编号(编号由实名制平台按检查年月日自动生成)项目实名制账号(请务必准确填写项目实名制管理账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单位企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监理单位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检查人员登录实名制平台,根据现场查实存在的问题,在实名制平台中选择相对应的扣分条款后,实名制平台自动在企业或个人名下完成扣分)1 .2 .口3 .口检查组人员姓名平台中填入本人签名检查人员检查组长项目所在地部门负责人住建主管部分管领导门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注:打印此表,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达施工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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