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655467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9.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防水工程鉴定委托复函、询问记录、现场勘验、送达回证、意见补正书、出庭接受质询.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鉴定委托回复函编号:致(委托方):贵单位委托我单位的案件,需对位于进行鉴定。现回复如下:1我方接受贵单位委托(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筑防水工程鉴定程序标准CECS规定的程序进行。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单位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单位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筑防水工程鉴定程序标准CECS第XXX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4请贵单位提供证据材料,见补充鉴定资料说明函。5鉴定时限按建筑防水工程鉴定程序标准CECS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

2、。如需延长,另向贵单位申请。6鉴定费用:7鉴定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此函达。此致敬礼!鉴定机构:(公章)一年月日终止鉴定函编号:致(委托方):贵单位委托我单位的案件,需对位于进行鉴定。因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终止鉴定。特此函达。此致敬礼!鉴定机构:(公章)一年月日附录C询问记录参考格式案号:询问记录编号:一、 时间:年月日时二、 地点:三、 询问人:O记录人:见证人:O工作单位及职务。四、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五、 询问记录:问:我们是鉴定机构鉴定人,我们就项目/案件接受的委托,对进行鉴定,现需要了解一下与本项目/案件的有

3、关情况,希望您能据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愿意接受我们的询问吗?答:签名:电话:日期:现场勘验通知书编号:致项目/案件当事人:(鉴定委托方)委托我单位对进行鉴定。根据委托方(鉴定委托方)的委托,我方正在进行该案件的鉴定工作,由于鉴定工作的需要,现需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勘验工作于年月一日时准时开始,请贵方派授权委托方到(地点)参加勘验工作。(其他事项说明)如贵方在上述时间不能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工作,不影响现场勘验工作的进行,但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鉴定机构:(公章)注:本通知一式四份,报委托方一份,送当事人两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现场勘验记录案号:编号:根据年月一日的勘验

4、通知,年月一日时,在法官(仲裁员)组织下,(鉴定机构)鉴定人、,工作人员、会同本案当事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本案当事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同到达本工程现场,对进行勘验,现记录如下:O委托方签名当事人签名当事人签名鉴定人签名送达回证编号:兹收到XXXXX鉴定机构(XX建鉴字XXX号)鉴定意见书,正本份,副本份。建设工程鉴定(编号:)份。送达机构:XXXXXX鉴定机构送达人:送达地点:受送达单位: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鉴定意见补正书(对XXX号鉴定意见书的补正)编号:致(委托方):贵单位委托我单位的案件(委托书编号:),需对位于进行鉴定。我方单位已作出了(鉴定意见书名称、编号)。我单位发现该鉴定意见书

5、存在以下不影响鉴定意见原意的问题,现予以补正:特此函达。此致敬礼!鉴定机构:(公章)一年月日附录H出庭接受质询1.0.1鉴定人经委托方通知,应当依法出庭接受质询,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1.0.2人民法院/仲裁庭接受质询通知已指定接受质询鉴定人的,要由被指定的鉴定人接受质询;未指定接受质询的鉴定人时,由鉴定机构指定一名或多名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接受质询。1.0.3委托方应在出庭前向鉴定人书面提供所需回答的问题及当事人异议内容,以便鉴定人准备。1.0.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知鉴定人接受质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出更改接受质询时间、更改接受质询鉴定人的

6、申请;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要求鉴定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鉴定人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1与其他通知在先的鉴定人接受质询时间冲突;2因健康原因不能接受质询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接受质询的;4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质询的。1.0.5鉴定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出庭接受质询的,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对鉴定事项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1.0.6未经委托方同意,鉴定人拒不出庭接受质询,导致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的,应当返还。1.0.7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应当做到: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2按时出庭

7、,举止文明,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3配合法庭/仲裁庭质证,如实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4妥善保管出庭所需的鉴定资料、样本和鉴定档案资料;5所回答问题涉及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阐明;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许可的,应当如实回答;6依法应当做到的其他事项。1.0.8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时,要按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庭通知等材料,并在法庭/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席就座。1.0.9鉴定人出庭前应作好准备工作,熟悉和准确理解专业领域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鉴定项目的合同约定等。鉴定人出庭接受

8、质询时,要如实回答涉及下列内容的问题:1与本人及其所执业鉴定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有关的问题;2与鉴定活动及其鉴定意见有关的问题;3其他依法应当回答的问题。1.0.10法庭/仲裁庭质证中,鉴定人无法当庭回答质询或者提问的,经法庭/仲裁庭同意,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1.0.11在出庭过程中,鉴定人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出请求:1认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需要请求保护的;2受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言语或者行为进行侮辱、诽谤,需要予以制止的。1.0.12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对与鉴定事项无关的问题或者当事人使用威胁、侮辱以及恶意引导的语言和方式时,专业人员向法庭(仲裁庭)说明意见后,经委托方允许,可不予回答。1.0.13鉴定人要对法庭/仲裁庭笔录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的,应当签名;发现记录有差错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1.0.14出庭结束后,鉴定机构要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相关材料归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