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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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全区高

2、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

3、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八)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成都市武侯区创业就业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4、招聘、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全区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隙工作。(

5、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序号N-A-OOl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至第四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

6、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

7、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

8、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

9、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10、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8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1、。9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0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12、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

13、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4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3

14、.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对劳务派遣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

16、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称4进行审查。责任事项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

17、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8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8、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4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醋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

19、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审批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务派

20、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直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对劳务派遣公司实施

21、监督检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

22、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林国进行审查。责

23、任事项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

24、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8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

25、、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4权力类型行

26、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

27、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对劳务派遣公司实施监督检杳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责任事项僦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28、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

29、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

30、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杳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

31、监督责任”。8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9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32、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

33、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建立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监督检直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朗检直,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责任事项flag1 .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35、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爵口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36、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

37、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8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9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二)向学生、学生家

38、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39、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6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40、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并实地进行

41、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事后监管责任: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建立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监督检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杳,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42、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43、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楙斗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杳。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

44、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8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

45、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N-A-007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46、”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责任主体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的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并实地进行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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