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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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指导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江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2、(户)”的原则,对我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二)资金分配。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科学预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核对汇总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根据资金总量及各地申报资金数量,结合相关情况,对资金进行平衡后,商省财政厅下拨。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充分满足购机者需求,省财政厅、农业厅可根据各县(市、区)农机

3、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对补贴资金进行动态调剂。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一)补贴机具种类。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7小类56个品目(详见附件1-1)作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必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

4、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试点方案另行制定。(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一年度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

5、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结构进行测算,省农业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公布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正常情况下,补贴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各地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主动向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适时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6、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四、操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开展“一站式”服务,方

7、便购机者办理补贴。(一)组织投档。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按规定提交补贴产品资料。补贴工作开展后,原则组织投档不少于2次。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示,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的农机生产企业须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并督促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补贴产品的归档档次有误、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产品销售并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

8、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已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投档和经营补贴产品。(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

9、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在办理申请补贴时,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

10、施除外)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是否要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和留存,由各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

11、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四)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13)。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厂4和附件l-5)o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要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

12、“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农机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五)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

13、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保存。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投诉及违规调查处理以及所辖县(市、区)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力量,明确组成单位、人员及各自职责,并由县政府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

14、组织对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机和监管。(二)提升财政支持,强化保障。省财政每年从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120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100O万元万元用于对市、县(区)、乡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补助,200万元用于支持制修订农机鉴定大纲、开展农机鉴定,补贴系统支撑,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纳入预算,县级财政每年按上一年度补贴实施金额的3%安排监管经费,但至少不得少于1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

15、理经费。(三)规范补贴流程,高效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设区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根据核验机规程(详见附件1-6),细化完善本地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探索“一机一码”在机具核查过程中的运用,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四)注重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

16、用,通过专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规范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专栏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要按照附件1-3格式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和账号等隐私信息。(五)强化全程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违规

17、。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只涉及一个设区市的,根据相关职责,原则上由设区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涉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根据相关职责,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牵头组织,相关设区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调查期间,市、县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或限期整改。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江西省201

18、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3大类27小类56个品目)1 .耕整地机械1.1 耕地机械1.1.1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2 耕整机1.1.3 微耕机1.1.4 机耕船1.2 整地机械1.2.1 驱动耙2 .种植施肥机械2.1 播种机械2.1.1 小粒种子播种机2.1.2 免耕播种机2.1.3 水稻直播机2.2 育苗机械设备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3 栽植机械2.3.1 水稻插秧机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2.4 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3 .田间管理机械3.1 中耕机械3.1.1 培土机3.

19、1.2 田园管理机3.2 植保机械3.2.1 喷杆喷雾机3.2.2 风送喷雾机3.3 修剪机械3.3.1 茶树修剪机4 .收获机械4.1 谷物收获机械4.1.1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2.1 采茶机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3.1 油菜籽收获机4.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4.1 打(压)捆机4.4.2 圆草捆包膜机4.4.3 青饲料收获机4.5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5.1 秸秆粉碎还田机5 .收获后处理机械5.1 脱粒机械5.1.1 稻麦脱粒机5.2 干燥机械5.2.1 谷物烘干机5.2.2 果蔬烘干机6 .农产品初加工

20、机械6.1 果蔬加工机械6.1.1 水果分级机6.1.2 水果清洗机6.1.3 水果打蜡机6.1.4 蔬菜清洗机6.2 茶叶加工机械6.2.1 茶叶杀青机622茶叶揉捻机6.2.3 茶叶炒(烘)干机6.2.4 茶叶筛选机6.3 剥壳(去皮)机械6.3.1 干坚果脱壳机7 .排灌机械7.3 水泵7.3.1 离心泵8 .畜牧机械8.3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3.1 青贮切碎机8.3.2 饲料(草)粉碎机8.3.3 饲料混合机8.3.4 饲料制备(搅拌)机8.4 饲养机械8.4.1 孵化机8.4.2 送料机823清粪机824粪污固液分离机9 .水产机械9.3 水产养殖机械9.3.1 增氧机10

2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0.3 废弃物处理设备10.3.1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0.3.2 秸秆压块(粒、棒)机10.3.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1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1.3 平地机械11.3.1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12 .动力机械12.3 拖拉机12.3.1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2.3.2 手扶拖拉机12.3.3 履带式拖拉机13 .其他机械13.3 其他机械13.3.1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3.3.2 沼气发电机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编号I本表打印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购机者基本信息姓名/组织购机者身份性别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县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22、身份证地址所购机具信息机具大类单台中央补贴额(元)机具小类购机补贴额合计(元)机具品目报废补贴合计(元)生产企业销售单价(元)经销企业购置数量分档名称销售总额(元)机具型号功率(千瓦)行驶证号发票号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报废回收证明编号报废机型底盘(车架)号报废更新补贴额(元)申请者承诺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充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者签字(手印):年月日受理、经办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县农机部门审批意见领导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领导签

23、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表格说明1 .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申请书由各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3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低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赈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较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身份证图片购机者头像人机合影整机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发票图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公示单位:公示时间:年月曰序号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资金所在乡(镇)所在村组购机者姓名机具品目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购买机型经销商购买数量(台)单台销售价格(元)单台补贴额(元)总补贴额(元)合计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申请结算单位:申请结算批次

24、:姓名身份证住址乡镇村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卡通开户行卡通账号份号或织构码号工营执号身证码组机代证或商业照购机0期机具口口目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发票号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数量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销售价格中央金额报废更新补贴额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备注:补贴台数分品目统计。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乡镇补贴台数(台)发放金额(元)备注合计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填报人(签字):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

25、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第三条非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

26、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第四条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第五条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第六条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持5年备查。(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三)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五)补贴资金申请表;(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六)其他相关材料。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新增品目单位名称(盖章):序号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主要产品必要性产品拥有量用户使用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 .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区域农业生产、绿色生态等方面说明品目增加的理由。2 .产品拥有量:本行业已购买拟新增品目主要产品的数量、生产企业、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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