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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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第一章图书馆入馆须知一、持证入馆。本院读者请持本人借阅证主动到服务台办理入馆手续,外来人员须征得图书馆同意方可入馆。所有读者均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二、开放时间:1、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30注:法定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三、请爱护书刊。不准将书刊损坏、撕页、涂改等,若发生此类情况按书原价赔偿。读者取阅图书、期刊,一次请勿超过2册;取阅报纸,一次请勿超过2种。请勿将图书、期刊、报纸带出所在的阅览区。离开座位时,请将椅凳放回原位。四、读者取阅图书、期刊时,请用代书板作记号,图书阅览完毕后,放回书架原处。请读者不要藏匿、乱放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完毕后

2、,请读者归架。五、请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请勿穿拖鞋、背心等不雅装束入馆;不大声喧哗,保持馆内环境安静。六、请把手机铃声调至静音或振动,请不要在馆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览。七、请保持馆内环境卫生,不要在馆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污损馆内家具等行为。八、请勿携带私人书、刊、包、食物等物品入馆。图书馆设有存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物品。九、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或用火。若有读者违规吸烟又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对学生读者,将报告学生工作处及所在系;对教工读者,将报告院办及所在部门。十、请爱护图书馆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在任何地方刻画、涂写;不得私拉乱接线路。对违反

3、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第二章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一、读者阅览、外借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出借人承担。二、爱护书籍:敬请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折皱,不得做任何记号,不得涂抹口水翻阅图书。三、毁书必究:严禁对图书资料撕页、剪贴、挖孔、污损、批改、涂画、圈点,违者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四、凡偷窃本馆图书,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并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的四倍。五、图书外借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4、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另行通知)。六、学生外借:学生外借图书资料,每人借书数量不超过3册,每册外借时限为1月。外借图书到期前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1月,续借只能办理一次。七、过期处理规定:过期1天罚款0.2元。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八、非本院外借:非本院人员,原则上不予借阅。九、网上查询:图书未到期之前可通过登陆图书馆网站上续借。十、期刊报纸使用:期刊的使用原则见图书馆期刊报纸阅览须知。十一、还书检查:阅览、外借图书归还时,须经本馆工作

5、人员检查无毁损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若有毁损,应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十二、离校还书:凡是本院教职员工调离校或离校毕业学生必须到本馆办理图书还清手续。第三章图书馆期刊报纸阅览须知一、图书馆设有期刊、报纸阅览专区,在专区内采取全开架阅览方式。请读者勿将期刊、报纸拿出专区。二、请读者在取期刊、报纸时留意所取期刊、报纸的位置(期刊有编号),以便阅览后放回原位。三、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若读者个人有复制需要,请到本馆办理相关手续。四、请爱护期刊、报纸。请勿污损、撕页、挖孔。请勿在期刊、报纸上做记号。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五、凡未经管理员同意,私自将期刊、报纸带出馆

6、外,均视为盗窃行为,将按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罚款。六、阅览完毕,请将期刊、报纸、椅凳放回原位。第四章图书馆办理借阅证规则一、办理借阅证的方法新生请将自己的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交给辅导员,并在照片背面正楷写上自己的姓名、班级、学号,由辅导员统一交到图书馆办借阅证。借阅证办好后由辅导员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二、补办借阅证的方法1 .借阅证办好后,请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2 .如借阅证不慎损坏无法使用,请持能证明是本院人员的证件(如:学生证等)到图书馆补办。3 .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作废。原借阅证上的借还书等记录,将自动转到新证上。三、注销

7、借阅证的方法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需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办理方法如下:1 .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图书馆注销借阅证。2 .如读者所借图书过期或遗失,须按图书馆借还书规定处理完毕再注销借阅证。3 .如读者有欠款等记录,须缴清欠款后才能注销借阅证。4 .办理注销借阅证手续,须读者本人到图书馆办理,他人不能代办。第五章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损坏处理暂行办法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遵守借阅规定,不得有遗失或污损、撕毁等行为。如有违反,按下列办法赔偿。一、读者损毁(缺页或污损而影响内容完整者)本馆书刊资料,须以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二、读者遗失本

8、馆书刊资料,书刊资料的赔偿倍数,根据文献类型、使用价值、市场价格、馆藏情况以及损毁情节和程度,由图书馆确定,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按原价510倍赔偿,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10倍赔偿。(1)遗失图书赔偿标准V版倍时I960年前1960-19691970-19891990-19951996-20002001-20052006年后孤本44433332-4本23332225本以上2222222三、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后1个月内,若找到原书或觅得与原书相同的版本,经本馆认可,可凭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四、未经本馆同意私自拆散图书,平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壹拾元;精装本每册赔偿人民币贰拾元。五、读

9、者遗失、损坏书刊资料,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快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六、对该赔偿而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拖至两个月,由管理人员申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处理。七、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第六章文献捐赠管理办法接受本校教师和社会人士的文献捐赠,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途径之一。我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文献捐赠管理办法。捐赠的文献资料须是符合国家法律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不接受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的图书。捐赠者可在所赠文献的扉页留下“XXX赠图书馆”等字样;捐赠图书五十

10、册以上或捐赠文献金额五千元以上者,图书馆将为捐赠者制作受赠证书并刻制“XXX捐赠图书专用章”加盖在捐赠文献资料上。捐赠的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捐赠文献,我馆要按照常规进行分类、编目和分配典藏。捐赠者可将文献资料直接送到图书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业学院邮政编码362700。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七章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图书馆是全院师生聚集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确保学院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消防及安全工作是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为确保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管理体系1、图书馆工作人员

11、及读者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具体防火措施,制度上墙。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2、图书馆设一名安全管理员,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对全馆各种安全警报系统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并监督检查全馆的安全工作。二、安全工作制度1、安全管理员要定期对本馆的安全设施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务处处长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如发生线路损坏,漏电及短路等故障,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2、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消防标志和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随意撞击和移动火灾监测报警探头,主机报警或故障灯亮时,要及时报告。3、图书馆是学院重

12、点防火单位,馆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馆内,禁止在馆内进行明火作业。4、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馆内严禁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易燃电器。馆内易燃易爆物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5、馆内各阅览室、主书库等人流量较多的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证畅通,通道出口处要有明显标志并不得堆放杂物。6、对违反安全防火制度的工作人员及读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并对其行为进行纠正。7、严格门禁管理,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8、监测报警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失灵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其完好的工作状态。闭馆期间必须锁闭所有房门,防止发生

13、安全事故。9、下班闭馆,工作人员应先行清馆(室),不允许发生将馆外人员锁留馆内的现象。10、工作人员下班离馆前,必须关闭电灯、电扇、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切断电(水)源,锁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三、事故处理预案1、发生火(水)灾时,应首先设法切断电(水)源,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扑救(堵截疏通),以减少损失。2、工作人员入馆时,如发现门窗被撬,或设备设施丢失,要立即向保卫处和教务处领导报告,并保护被盗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等待保卫部门处理。四、奖惩制度1、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部门,由学院给予表扬,并对有关的安全管理员给予一定

14、的物质奖励。2、因工作人员未遵守上述工作制度,渎职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五、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第八章图书及教材管理员工作流程一、教材工作1、每年春季5月/秋季11月前,对库存教材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将每学期教材库存目录送各系部,供教材征订参考。2、放假前五周,收集各系部教材预定单,分类、整理后提交教材供应商采购。3、清点所购教材的数量及所属教材出版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签收、登记、归类、入库。4、放假前一周,按教材任务书

15、/课程表的内容,做好任课教师的教材发放/邮寄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5、放假前按专业、班级,整理好所发教材,按教材预定单发放各班级教科书,做好领用登记。6、第一轮发放结束后,将各班所用教材登记入账,输入电脑。7、开学二月内,收集各系部题库、复习题外印需求,向印刷商询价,比价,外印。8、待第二轮(开学十周)班级教材、题库领用结束后,及时清点理顺剩余的各类教材及题库,并按类别整理排放。9、根据清点结果、教师/学生领用登记表及教材预定计划单,编制学期教材征订使用登记表,造册工作。10、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时做好剩余教材退换工作。根据最终征订数量,做好教材付款申请、会签等工作。11、放假前一周内,结算本

16、学期各年级(专业)的教科书、习题集、题库等费用清单及下一学期的教材费收费标准,报教务处处长审核。假期前两天交至财务处。12、每学年做一次教材发放明细及教材费用统计工作,大三年级的教材费用结算公示工作。13、全年零星教材发放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图书资料工作1、每学年结束前一月,根据学校图书藏书的实际情况,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购书所需款额,适当添置购买一批不同类型的书籍,及时补充学院藏书量。2、根据学院批复的采购计划,采购馆藏图书并做好入账、编码、上架工作3、全年做好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4、全年做好图书馆藏集成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管理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与系统有关的技

17、术问题,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行。5、全年根据各系部教学的需要,做好各专业所需教参的采购工作。6、每学年开学二月内,做好图书集成管理系统的新生信息录入,借书卡制作及发放工作。7、每学年提供一到两次面向读者(新生)开展图书馆利用知识讲座等图书馆宣传工作。8、图书外借、归还、上架等日常工作及每周发布图书逾期提示。9、根据报刊使用统计分析,收集师生对报刊征订意见,负责年度报刊征订工作。10、每学年10月份做好新的学生助理招聘、培训工作及全年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11、网络资源免费试用、培训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第九章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材选用、订购工作管理规定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

18、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课程选用教材的质量,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教材一般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用于教学的文字材料和多媒体音像材料,包括:教学用书、参考书、辅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指导书及电化教学材料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第一章教材选用基本原则第一条择优原则: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海事局、教育部推荐教材,及国家高级别教材出版社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保证和提高教材的选优率。第二条更新原则:要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杜绝教材内容陈旧的现象,不断提高

19、教材的更新率。第三条减负原则:同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如确需配辅导教材,须由课程组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讨论论证后,报系部审核。第四条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性价比高。第二章教材选用具体要求第五条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航海、轮机专业优先选择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教材;其它专业按照新华书店总店组编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组织征订。杜绝包销教材,一经发现,取消订购。由系部重新组织申请、报批。如发生问题,责任由系部承担。第六条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教材。特别是全校公共课程、平行班级较

20、多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不能因任课教师不同而随意订购。第七条实行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由任课教师提出拟选用教材的名称,经各系部教研室初审及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审批后的选用教材由各系部秘书把本系课程对应教材录入青果软件,由后勤处将选用的教材审核、统计、汇总上报相关领导批准。选用的教材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改换,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第八条授课教师应及时了解相关教材出版的新动态,准确统计并上报教师用书数量。未改版教材或教师无变动时三年内只允许领取一次教师用书。因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教师教材缺失由教师本人负责,不再免费领取教师用书。第九条全校选用教材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各系教

21、材选用并录入青果软件具体时间为:秋季为6月1日至8月30日,春季为12月1日至1月30日。第三章教材订购第十条各系部必须按时将所需订购的教材统一录入青果软件,由后勤处汇总报批后,由学院指定的书商订购,保证订购教材质量。第十一条负责教材征订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订购教材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订、不漏订、不重复订。第十二条教务处要认真审核各专业开设课程,图书馆提供有关教材出版资料供教师查阅。第十三条部分因课程需要需印刷的教材或教辅,需由系部提交至后勤处审核,由后勤处联系外部印刷商,纳入教材库处理。第十四条教材处负责全校教材征订的组织实施工作,严禁学院和任课教师擅自向学生征订或出售教材。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木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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