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海宁市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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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海宁市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领域及范围抽样领域为海宁市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本方案适用于以放置教学课本、教辅材料及学生用品为主的单、双肩背袋或手提书袋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二、抽样产品及要求(一)学生书包产品:依据本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并进行判定。采样要求:吊牌或外包装等任何样品信息显示具有“学生、书包”属性,不应抽查的易混淆的标称执行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供成人日常生活用背提包。(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只,其中1只作为检样,1只作为备样。(三)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样品付费购

2、买,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四)具体检验项目如下:表1学生书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负重QB/T2858-20072缝合强度QB/T2858-20073拉链耐用度QB/T2858-20074配件QB/T2858-20075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拉杆长度拉杆形状护脊装置QB/T2858-2007可靠性6背带类书袋的性能舒适度书袋带提把QB/T2858-20077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8游离甲醛含量GB/T32606-20169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T17592-2011GB/T23344-200910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

3、2015表2学生书包(背提包)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振荡冲击性能QB/T2922-2018QB/T5083-20172包锁耐用性能QB/T1333-20183扣件耐用性能QB/T5084-20174拉链耐用度QB/T1333-20185缝合强度QB/T1333-20186塑料插扣耐用性能QB/T5247-20187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8游离甲醛含量GB/T32606-2016GB/T19941.1-20199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T17592-2011GB/T23344-2009GB/T19942-201910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

4、-2015三、判定规则(一)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一,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一)单项质量判定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

5、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三)综合质量判定1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 .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3 .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四、检验结果报送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并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

6、。五、异议处置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应当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人员、被抽样销售者、执法人员(有需要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受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放弃复检的权利。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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