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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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28号)、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是企业为提高技术工艺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或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产安全性能以及为加速数字化转型而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自治区转型升级项目遴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第四条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遴选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地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转型升级专项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1 .在宁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3 .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二)专项条件1 .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属性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技

3、术改造)投资统计。2 .项目环评、土地、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且已建成投产。第六条同一项目(设备及软件)已获得财政专项同类支持的,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第七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第九条地市审核。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财政厅。第十条会计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对总投资、设备和软件投资进行财务审核。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项目,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第十二条拟定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本办法第四章所列标准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项目资金支持计划。第十三条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第十四条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第四章支持标

5、准第十五条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第十六条对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自治区5G全连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运行正常,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测和监管,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项目达产达效。第十八条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资料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重复申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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