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情况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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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情况介绍,厦门市国税局,一、营改增的背景和作用,1、营改增的背景:,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增值税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营业税征税范围是指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2、营改增对

2、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个有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3、选择部分地区及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的考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a.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

3、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b.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c.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4、“营改增”后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会增加,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

4、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1、“营改增”的涉及主要文件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概括为:一个方案、一个实施办

5、法、两个规定和若干补充性规定。,一个方案,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方案对“营改增”试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税率、征收方式等,是此次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一个实施办法,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附件1)。,两个规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附件2)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附件3)。,前一个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解决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政策衔接问

6、题。后一个规定是过渡政策规定,解决的是目前营业税纳税人改成增值税纳税人后税收优惠如何延续,以及对因试点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如何处理的问题。,“营改增”试点新增了两档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 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 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

7、税制度。,2、上海市“营改增”涉及的主要内容,A、上海市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详见财税【2011】111-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纳入试点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等。(与原营业税税目比较表)营改增优惠政策.xls,B、上海市纳入试点企业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7%;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除有形动产租赁外)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C、上海市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申请

8、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规定: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需要注意的,一是年销售额的判定并不是指公历年,而是规定在连续12个月内,含未取得营业收入的月份,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也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营改增”试点期间的政策衔接规定,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

9、,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以下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4、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

10、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具体减免税规定如下:(见表格),营改增优惠政策.xls,5、非“营改增”试点城市抵扣进项税额政策,(1)上海市的改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和交通运输业,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范围,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方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交通运输业为税率为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外)税率为6%;,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作为非试点城市的厦门市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

11、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规定:,A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B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C、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

12、、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b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c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d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e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D、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三、“营改增”改革试点展望,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谢谢!,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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