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相关要素章节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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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相关要素讲析,新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大连纳税人学校长兴岛分校,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营业税的税制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一、营业税纳税人定义的基本规定:营业税定义主要阐明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从总体上概括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二、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二、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本条例规定劳务: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邮政通

2、信业、服务业。,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一)涵概内容:1、在境内;2、发生行为;3、行为主体。,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内:1、政策基本规定: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跨年度,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

3、内 1、政策基本规定:2、关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境内外行为判定的原则:一般只看主体不看劳务,即:只看提供或接受的主体是谁,而不管劳务在哪儿发生。可分四个层面来把握。第一个层面:对于“提供”强调的是劳务提供主体为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提供的劳务无论发生在国境内还是国境外,都属于营业税规定的境内提供劳务行为。当然,我们将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纯”境外劳务,需要给予税收优惠的,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给予税收优惠照顾。目前下文明确减免的有: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服务外包业务。,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内:、政策基本规定:、关于提供本条例

4、规定的劳务境内外行为判定的原则: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对于“接受”强调的是劳务接受主体在境内,即在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劳务,这种接受,提供者可能在国境内也可能在国境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各项具体劳务可确定劳务发生地点时,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确定在国境外提供的劳务的,则不征收营业税,具体范围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来确定。目前是: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内:、政策基本规定:、关于提供本条例规定

5、的劳务境内外行为判定的原则: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第三个层面:交通运输业作为特例另行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第四个层面:出租的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在境内的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出租的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在境外的属于境外提供劳务。,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内:3、关于转让无形资产境内外行为的界定原则 本条规定,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以及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的属于境内行为。理解这条规定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1)对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强

6、调的是受让方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受让方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则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属于境内行为;反之为境外行为。(2)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关键在于所转让的土地是否在境内,如果土地在境内属于境内行为,反之属于境外行为。,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二)在境内:4、关于销售不动产境内外行为的界定原则 本条规定,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根据这一规定,判定销售不动产行为是否属于境内行为,其关键在于所销售的不动产是否在境内,如果不动产在境内属于境内行为;反之,如果不动产在境外,就属于境外行为。总结:境内外行为的判定原则上以可确定及不可确定发生地点来区分。,第一节 营业税

7、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三)发生行为(不无交建文娱邮金服)1、发生应税行为征税的前提条件(1)有偿:币、物、利(2)视同有偿:赠与、自建(3)对外、非内设,也就是所说的对他人。,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三)发生行为(不无交建文娱邮金服)1、发生应税行为征税的前提条件 2、多项行为同时发生的处理(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细则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

8、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三)发生行为(不无交建文娱邮金服)2、多项行为同时发生的处理(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2)兼营行为的划分 细则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四)行为主体 1、单位及单

9、位的定义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等形式的企业(细则第九条),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细则第十条)注意:内设(独立机构内设不能独立对外行使职权、无执照)、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及演变。,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四)行为主体 1、单位及单位的定义 2、个人及个人的定义 根据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细则第三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

10、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注意“员工”应符合:劳务合同、单位支付保险、职务行为。,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四)行为主体 1、单位及单位的定义 2、个人及个人的定义3、承包及挂靠的处理 承包人与承租人 细则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演变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四)行为主体 1

11、、单位及单位的定义 2、个人及个人的定义3、承包及挂靠的处理 4、特殊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铁路运输的四种纳税义务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相关政策解析:(五)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受托人、初保人、售票人、受让人、代理人、购买人、建设单位)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12、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一)营业税的九大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体育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二)营业税的税率: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体育业、邮政通信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中台球、保龄球

13、为5,高尔夫球为7%,歌厅、舞厅、网吧等娱乐项目为10%.,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 1、了解含义: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2、具体掌握:(1)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出租车、汽车租赁。注意:旅游景点车辆、索道运输(2)水路运输,包括利用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的运输业务,以及打捞、理货、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程租、期租、光租。注意:旅游景点船舶运输,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4、一)交通运输业 2、具体掌握:(1)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3)航空运输,包括空中航线运输业务及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配餐、包机、干租、湿租,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 2、具体掌握:(1)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3)航空运输(4)管道运输,包括利用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

15、资的业务。(5)装卸搬运,包括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车牌照、运营权、,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二)建筑业 1、了解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2、具体掌握:(1)建筑业,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自建、有线安装、电梯保养维护、管网维护与折旧费(2)安装业,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

16、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二)建筑业 1、了解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2、具体掌握:(1)建筑业(2)安装业(3)修缮业,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业,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二)建筑业 1、了解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2、具

17、体掌握:(1)建筑业(2)安装业(3)修缮业(4)装饰业(5)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绿化、拆迁,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1)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含典当业、抵押贷款业务)和转贷。邮政汇兑资金、基金贷款、资金占用费。不征税贷款业务: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往来、出纳长款、统借统还。(2)融资租赁,经人

18、民银行、商务部批准的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其他单位转让残值的征增值税,不转让残值的按服务业征营业税。,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1)贷款(2)融资租赁(3)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信托、代理、咨询等。(5)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

19、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四)邮政电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1、邮政 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1)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2)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四)邮政电信业1、邮政(1)传递函件或包件(2)邮汇(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

20、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4)邮政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销售电话号码簿。,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四)邮政电信业 1、邮政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

21、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四)邮政电信业 2、电信(1)电报(2)电传(即传真)(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电信信息台与非电信信息台(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线路维修及代维修、建筑公司电话线路铺设(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

22、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等)的业务。,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四)邮政电信业 2、电信(1)电报(2)电传(即传真)(3)电话(4)电话机安装(5)电信物品销售(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如:网络、电信增值业务等。电信增值业务目前包括:租赁高速信道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专用分组交换网、虚拟专用网等,数据库检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以及视像点播等。,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五)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

23、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视频网络播映、信息编辑、电视月租费等,广告播映。,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五)文化体育业1、文化业(1)表演(2)播映(3)其他文化业,包括: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

24、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二)体育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六)娱乐业 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台球、保龄球场、高尔夫球、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的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

25、税目征收范围。,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七)服务业 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1、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彩票、传销、物业,维修基金、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2、广告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红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器具使用费,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26、七)服务业1、代理业2、广告业3、其他服务业,包括: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4、会员(籍)费,公路桥梁收费权、过路桥费,船舶、航空器,电台、电视台点歌,非电信咨讯台、常驻机构,各种管理费,非雇员、医疗。,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八)转让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1、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归还、租赁。2、转让商标权3、转让专利权4、转让非

27、专利技术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八)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2、转让商标权3、转让专利权4、转让非专利技术5、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6、转让商誉转让间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合作建房,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九)销售不动产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视同销售建

28、筑物,包括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3、视同销售不动产,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4、销售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不动产投资入股、租赁、合作建房。,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一)营业税的营业额 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跨年度 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

29、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二)兼营行为的营业额 纳税人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内不同税目营业额核算问题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纳税人

30、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三)价格偏低、视同有偿及非货币收入的核定 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

31、额的基本规定(三)价格偏低、视同有偿及非货币收入的核(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大连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四)发生退减款的规定 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五)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营业额以人民币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细则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

32、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六)扣除与折扣凭据的规定 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

33、有效凭证),是指:,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一、营业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六)扣除与折扣凭据的规定(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一)交通运输业营业额 1、基

34、本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转运的全部收入。2、注意的问题(1)运输劳务的定义(2)现代运输业的处理(3)扣除的主体:自开、代开(4)扣除的范围:发票、装卸,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二)建筑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分包的全部。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

35、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二)建筑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2、注意的问题(1)总、分包的变化(2)扣除主体变化:单位及个人(3)目前征管问题的处理,包括扣除的管理及发票开具、使用等(4)装饰装修问题的处理(5)自建营业额的确定,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三)金融保险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1)贷款的营业额 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注意:往来、转贷、委托贷款(2)

36、、金融商品买卖营业额 条例第五条第五款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注意:持有期间的收益、同品种、同年度、个人免、全部企业征。,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三)金融保险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3)抵贷资产入账价值及相关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贷款抵债资产的管理,金融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按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或借贷双

37、方协商议定的价值或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法定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变现的费用)入账。自用抵债资产列入固定资产,非自用抵债资产列入待处理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其中,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而小于表外利息的,其入账价值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差额列利息收入并征收营业税。,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三)金融保险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3)抵贷资产入账价值及相关利息收入确认的规定 金融机构在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

38、,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计为表内利息收入,而作表外应收利息处理。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对变现收入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为利息收入。(4)初保人的收入确定及境外扣缴(5)其他项目营业额的确定,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四)邮政电信业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1)业务合作问题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公益捐款扣除(3)邮政储蓄(4)报刊发行(5)调拨邮票按差额征税,第三节 营业

39、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五)文化体育业营业额 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注意:1、无扣缴 2、取得收入额(六)娱乐业营业额 细则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七)服务业的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1)旅游业务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

40、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3)广告业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合作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后的余额。注意:广告制作成本或场地等载体租赁费用不得扣除,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解析,二、营业税营业额的特殊规定(差额纳税的规定)(八)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1)转让土地使用权差额征税。(2)补偿费+出让金(3)置换商品的价值(九)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 2、分项目规定(1)抵债(2)购入(3)回迁(

41、4)合作,第四节 营业税额的计算,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

42、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五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一)对预收款的规定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 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建筑业或者租赁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二)无偿赠送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三)销售自建建筑物

43、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五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注意:1、发生:前提及内涵 2、约定与收款、预收、应收、不动产 3、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发生的关系,第五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 条例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

44、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第六节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条例第十四条,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

45、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六节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细则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第七节 营业税的减免,一、营业税减免权限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营业

46、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七节 营业税的减免,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条例第十条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

47、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大连目前是100元和5000元。,第七节 营业税的减免,三、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本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细则第二十二条,以下同)(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本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第七节

48、营业税的减免,三、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本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

49、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第七节 营业税的减免,三、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本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本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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