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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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一个高于、三个提升、五个示范、十个翻番”总体要求和建设奋力打造经济发展更好、城乡建设更美、生态环境更优、文化引领更强、民生三感更足的“五个新修文”总目标,推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逐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

2、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1 .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2 .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县

3、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及时协调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与县纪委县监委的沟通协作,制定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治督察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两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三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上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县委依治办)3 .建立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比照县级机构设置,在乡(镇、街道)设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门有关依法治理决策

4、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工作,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4 .鼓励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梯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引领,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5、5 .强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养,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人数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规模。全面推行“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发挥“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铁三角作用,继续加强“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选任培养,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实现法治服务网格化,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6 .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二、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7 .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级、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县级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加大政府权力清单实施监督力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

7、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8,推动依法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对象抽取规则,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强化“大数据+监管“,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新模式,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促进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经济发展特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平台,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

8、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9,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跨省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改革,县级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o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努力构建实施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模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健全容缺承诺审批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打造“贵人事安心办”政务服务品牌。建立“园区事园区办“长效机制,完善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园区封闭运行模式,打造园区“30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9、县投促局、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经开区)10.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IL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动行政立

10、法提质增效。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更好辅助市级层面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探索从“小缺口”以“小快灵”方式立法。(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12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有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

11、防止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该报备未报备的,严肃追究责任,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应达100%,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统一发布率均应达100%o(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四、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13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至少举办两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重点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法律的培训学习,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

12、巡察办、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14 .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对存在高、中风险等级的决策事项,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进行决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县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四个凡是”工作制度,广泛听取

13、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15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总体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内容、法治督察内容。(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各部门)16 .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全县公职律师覆盖率力争达到30%、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要探索县

14、级法治专家库建设,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专业人才作用。法律顾问不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情形,按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时,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7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县、乡两个层级“一支队伍”管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制定本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相关案件移送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5、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强化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至少举办两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班,切实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18 .大力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制定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

16、法免予处罚制度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19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生猪私屠滥宰、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

17、镇、街道、经开区)20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目标任务、监督重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各级各部门普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21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18、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全县创建不低于17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22 .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制度机制,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对应急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

19、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23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紧盯问题房开、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两拖欠”等重点领域抓好信访维稳,坚持到现场、到人、到家、重新梳理“三到一重”,做好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积案化解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城更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24 .完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组织

20、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以有领导班子、有应急管理机制、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物资及装备、有应急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权责,推动村(居)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25 .建立健全“1+1+N”的诉源治理模式。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调”联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1+1+N”的诉源治理模式(1套工作体系即强化“党政主抓、共同发力”工作格局,1个工作载体即县、乡镇街道两级民商

21、事案件调解中心,N项调解举措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信访调解、网络调解、仲裁调解、重点调解等8个方面发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26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动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2023年新增20%的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鼓励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27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

22、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与法院沟通机制,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在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合法性监督、公正审判的同时,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28 .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经复议后案件的胜诉率。将调解、和解方式作为处理复议案件、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积极推行复议申请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29 .持续推进“两降一保”,制定持续推进“两降一保”制度机制。加

23、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以及败诉率的调度,以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对重点领域行政败诉案件研判,积极探索将行政审判重点、难点调研成果转化为综合性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30 .大力加强依法治访。依托信访大厅,对信访人员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对多次到省进京上访、缠访闹访人员,实行专案经营,坚决加大依法依规处置打击违法力度,维护良好信访秩序。(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31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对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健全和落实法律援助“全域通办”、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等工作机制,打通法律援助

24、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信息共享通道。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品牌,实现法律援助全县通办率10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32 .持续推动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3年底前50%以上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33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八、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34 .加强审计

25、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问责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35 .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36 .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26、庭应诉率100%,着力降低全县行政败诉率,针对行政败诉案件会商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一案一整改”,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败诉的单位,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37 .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修改完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应当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检察建议办理情况。检察院要加强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各级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情

27、况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统计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38 .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39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政府数据公开渠道,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40 .探索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服务和监管政策,推动建立平台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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