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671077 上传时间:2023-08-08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115.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社会保障专业.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摘要大学生为了增长社会经验,加强专业锻炼以及建立友好地人际关系,会积极投身于各个用人单位实习,目前我国的在校实习生包含两种情况:第一是就业实习,也就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种是教学实习,就是按照学校的要求,参与社会实践,主要是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专业基础。然而近些年来不管是哪种情况,总能在新闻或者报纸上看到我国在校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报道。由于在校实习生还是大学生身份,在他们涉世未深,不能使用正确的法律保护自己,工伤预防程度也不足的情况下,因此导致在校实习生受到人身伤害,但却也没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处理不妥的的案例比比皆是。实习生受到伤害

2、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不仅造成了学生家庭的不幸,不仅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还可能面临终身残疾,这样的事件同时增加了实习单位、学校和受害者家长的困扰。而我们国家的实习生工伤事故的救助模式存在很多困境,比如针对在校实习生没有合适的法律保护等等,他们受到伤害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迟来的正义虽然是正义,但却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正因为实习生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本文通过三个案例进行分析我国实习生工伤事故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困境。针对困境和现状深入分析提出维护在校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关键词: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ONTHEPROTECTIONOFTHERIGHTSANDINTERESTSOF

3、INTERNSININDUSTRUALACCIDENTSAbstractCollegestudentsinordertoincreasesocialexperience,strengthenprofessionaltrainingandtoestablishafriendlyrelationship,unitswillbeanactivepartinpractice,however,duetothedegreeofinjuryprevention,wetbehindisnotdeepenoughreasonsoftheirownorinrespecttothesecurityobligatio

4、nofinternshipunitcausessuchasinternspersonalinjuryinrecentyears,frequentaccidents,handledthecaseeverywhere.Internswhoareinjuredandunabletodefendtheirrightsandinterestsnotonlybringmisfortunetotheirfamilies,butalsohavetobearhugemedicalcostsandmayfacelifelongdisability.Suchincidentsalsoincreasetheworri

5、esoftheinternshipunits,schoolsandparents.However,inChina,theinternstargetedlegalprotectionisnotperfect,sothatinternscannotgeteffectivereliefwhentheyarehurt.Althoughjusticeisjustice,ithaslostitssignificance.Internsinterestscannotbeeffectivelyprotected.Therefore,thispaperanalyzesthecurrentsituationofi

6、nternwork-relatedaccidentsinChinathroughfourcases,aswellastheexistingdifficulties.Therefore,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studyhowtosafeguardthelaborrightsandinterestsofinternswhoareinjuredbyaccidentsduringtheirinternship.Keywords:Interns,accidentsatwork,rightsprotection目录一.绪论4(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41 .研究背景42 .研究意

7、义7(二)文献综述81 .国外文献研究82 .国内文献研究9(三)研究方法111 .文献分析法112 .个案分析法113 .比较分析法11(四)核心概念界定121.工伤事故122 .实习生123 .实习生的法律地位12二.实习生伤害事故处理现状14(一)案例概括14(二)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现状15(三)现行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模式161 .三方协议162 .民事侵权163 .工伤赔偿174 .商业保险185 .实习生工伤事故的困境20(一)针对性法律制度存在不足20(二)实习生法律身份不明确20(三)归责原则不合理20(四)实习制度不健全216 .推进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22(一)完

8、善相关立法规定22(二)完善我国实习机制22(三)将在校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23(四)加强教育部门对实习生的保护23(五)建立实习生特殊保险制度24五总结25六.参考文献26致谢28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1.研究背景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试行背景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日益规范。受经济进步带动,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势头正足,且收获了卓越成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也逐年递增,可以看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工伤方面的意识加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受到了较大的威胁。同时,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累计结余呈现增长的态势。以下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走势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走势250I905195.2198.2201.9196期.81985200150Ioo500Iiiiiiiii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工伤保险累计结余情况综上图表可以清晰地看出,随着我国GDP的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迅猛,生产力水平提高,各个岗位需求的人员增加了,但同时对技术的要求也增加了,那么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定会带来潜在性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可以推断出目前我国的工伤事故发生率是处在增长阶段的。随着社会发展,在校大学生为了丰富

10、自己的社会经验,增长专业知识,并能够理论应用于实践,在大三大四阶段,绝大多数同学都会参与实习,而这也已经成为现在的主流。在校大学生实习不仅能够锻炼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还能增强专业技能,为今后找工作奠定基础。然而,对于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这一现象一直都没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首先是把自己的责任摘除干净,学校方面也不能完全提供赔偿金额,这种情况显然是要由实习生自己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以及之后可能无法从事工作的压力带给一个家庭巨大的负担。由于实习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实习生身份的界定和实习生因公受伤如何处理的法律是空缺的等等原因造成了在校实习生的权益无法

11、得到有效维护。从实习生出现伤害事故的种种实例分析得出,非但没有给予实习生利益有效维护,对学校和用人单位也造成了许多困扰。目前实习生出现工伤事故的处理模式大多是以侵权模式解决,但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障的解决方式是不同的,不论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还是赔偿金额方面,二者都相差甚远。不同的处理模式,对于实习生未来的工作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实习生的根本利益,对在校实习生事故认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透过现象看本质,提出权益保隙的建议势在必行。近几年我国某些省份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正。广东省针对特对人员、实习生作出规定,实习生可参加单项工伤保险,始终坚守自愿参保原则,把工伤保险提供给未存在劳

12、动关系的特殊群体。浙江省针对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两类群体相继出台条例,可以试行这两类群体在继续就业期间以及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对工伤保险购置。并且,从2021年二月起,江苏省内可以为继续就业人群和在本单位的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在用工期间实习生受伤,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所以说社会在不断发展,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保护好实习生这一弱势群体,认真打磨工伤认定这一概念,才能更好的完善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2.研究意义大学生为了增长社会经验,加强专业锻炼以及建立友好地人际关系,会积极投身于单位实习,但目前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不妥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本文的目的是分析造成实习生伤害事故

13、救助困境以及提出合理的完善方法,保证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自身利益。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要齐头并进,对待一些特殊群体甚至是弱势群体,应该考虑全面的措施,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本文关注到在校实习生伤害事故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措施建议:例如加强工伤预防措施,学校加强工伤事故教育,强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负责方,不要发生实习生受伤后学校和用人单位互相推辞的情况,保护他们在受到伤害时得到一定的赔偿等等,这样实习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二)文献综述1.国外文献研究每个国家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是不同的,各个国家有对实习生都有着不同的管理要求。

14、法国将实习作为必修课程,有学分要求,对在校学生进行合理的规范要求。并且在参与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这样互相约束,三方明确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内容的践行下严格遵守协议。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德国就颁发了联邦职业教育法。随后,职业教育促进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为了使实习生制度更加健全,英国政府向慈善组织、公共机构和经济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他们不得拒绝大学生实习申请,并且由国家出资确保实习生带薪实习。国外无论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工伤事故救助方面都较为成熟。许多国家都将学生和实习生以及学徒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内,并且各国有各自的手段保护实习生的权益

15、。赵明刚(2010)认为在全球,德国是率先对工伤保险体系构建的国家,它强调工伤预防。不仅如此,德国的工伤保险体系较为成熟,在各行各业普及。不管是学徒、幼儿园儿童、学生,还是家庭佣工和自我雇佣者,均可以参保工伤保险;就公共雇员,为其推出专属制度。并且工伤保险仅以劳动行为为标准,不论行业,工作年龄。坟IJ绮莉,陈红霞(2019)提出,全部工业行业和雇佣工人均能够享受日本的工伤保险。而对于不在保险范畴内的林业、农业和渔业的雇员,其可以自主参保;针对公务员和船员,为其定制特别制度;个别自谋职业者如手工人、司机等,在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也可参与。2毋庸置疑,日本工伤保险的救助模式灵活性较强,况且日本实行的

16、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工伤保险模式。保险模式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正是这种特性使得能够从各方面1赵明刚.德国大学的实习制度探析J.教育评论,2010(6)2刘绮莉,陈红霞.Fl本工伤保险的认定及启示UL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23):27-28.保障劳动者权利。冯英、康蕊(2009)表示私人工伤保险模式被新加坡应用其中,该模式提倡雇主从个体保险机构对保险进行购置。或者,利用其他途径,对工作过程中雇员承担的伤害风险进行缓解,其包括任何与雇主对劳务合同签署的工人,学徒关系也被算入其中。3冯英,康蕊著:外国的工伤保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71页张之实习生法律地位探究及其权益保护机

17、制的构建,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21期陈建高职学生校外实习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刍议讥载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2年05期国外工伤保险模式较为成熟,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第一,德国工伤保险预防积攒了丰富经验。显而易见,工伤预防工作做好,就可以从根本上抑制工伤事故的出现,这是规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出现的最佳手段。新加坡是私人工伤保险模式,相对于我国的商业保险模式有相似之处,日本德国则是由政府机构来负责运营,这种模式下不同行业的雇主均能得到工伤险覆盖,因此雇员也可以得到保障全面的工伤赔偿。相比较我国在实习生出现事故时的救助模式存在困境,实习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国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工伤预防很重要

18、,并且将实习生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内也势在必行。在三方协议签订时也需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将实习生置于弱势一方。2.国内文献研究(1)我国实习生工伤事故的规定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设完善系统的实习制度。就立法现状,实习生工伤事故法律法规还处于真空状态。因为实习制度缺失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学生非但在实习过程中无法加强工作技能,反而还会无故承受人身伤害,且得不到保障。张之(2013)提出,在我国,只有部分省市对工伤保险赔偿制度严格遵循,全额赔偿。而实习生工伤普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为准。事实上,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完全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中,

19、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对当事人采取救治行动。侵权损害赔偿则由侵权人一次付清。从鉴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看,其与工伤保险也差异性明显,无法在救助上做到长期和周到陈建(2012)提出,就实习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加快健全步伐。在对工伤保险条例二次修订时,应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所提实习生有权对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相关规定适当借鉴,添加对应法规;对有关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5(2)关于实习生的劳动者资格就实习生具不具备劳动者资格这一问题,我国学者各持己见。韩震(2010)提出,劳动者,即满足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凭借劳动能力换取报酬的自然人。就劳动者定义,并不把劳动关系存在作为硬性要求。简单来

20、说,“就业”与“劳动者”不对等。所以,实习生兼职不能与就业画上等号。然而,实习生归属于劳动者范畴内,具有劳动资格。6曹艳春(2011)提出,在雇佣劳动关系中。雇主必须尽到对雇员财产、人身及其他权利维护的义务。尽管实习生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牵涉,但是实习生在雇主手下劳动,其生成利益归属于雇主。鉴于此,雇主必须对相应收益风险肩负,这既是义务也是职责。7潘晶、何小勇(2010)表示,在企业中,在校学生被看作是属性特殊的劳动者。学生的身份可以算入到工伤保险范畴,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其延伸。6韩震“打工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之探析,当代社科视野2010年06期曹艳春工伤损害赔偿研究北京:法律

21、出版社;2011; 1918何小勇潘晶.在校学生实习或兼职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法律探讨J山东省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 部学院学报;2010; 059卢国伟、常佰军大学生实习打工受伤遭遇维权尴尬,载西北职教2008年第9期董保华.企业雇佣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 6:54刘会青:大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的探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除此之外,还有不同的发声表示兼职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资格。常佰军、卢国伟(2008)提出,立足于法律层面,假设把实习大学生看作是劳动者难以实现。由于其中涉及到劳动者理应享受的福利、社会保险、休假、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等等若干项

22、法定权利。9董宝华(2007)表示,在实习期间,学习还是实习生的重心所在,只不过把其向实践操作过渡了而已。虽然学习形式不同,但本质并未改变。因此,实习生等同于劳动者这一定论经不起推敲。(3)关于实习生伤害事故责任问题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究竟由谁来负责,情理之中应该由单位本身承担。刘会青(2010)表示,归责即行为人在做出行为后,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该把什么作为依据对其展开追责工作。而其中的价值判断为已经造成损害事实的后果,或行为人过错,或公平考量。”但也有学者认为实习生出现事故应该自己承担责任,王利明(1992)认为,对于实习生,并不能把劳动法工伤制度作为依据,只能遵循一般人身损

23、害赔偿规定来解决问题,也就是众所周知的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出现损失并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必须对侵权责任负责。也就是说,假设实习生出现工伤事故,是因为个体自身造成,那么公司不承担主要责任。12王利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T8页(4)针对实习生,我国就这一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事故处理还不适合很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学者普遍表示,我国与实习生工伤保障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司法实践解决机制完善性不足,难以严格按照法律践行。鉴于此,从立法层面优化是必然的。如今,个别学者建议以实习生特殊工伤保障制度设定。然而,也有部分

24、学者持反对意见。这些学者表示,实习生特殊工伤保障制度会使实习生工伤问题的严重性大幅扩大,把这一群体推向无比重要的法律地位,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笔者认为,我国应对其他发达国家就实习生工伤保障问题做法适当参考。国外深刻感知到实习生处于被动地位下,如果国家不保护他们,他们可能就会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在实习期间将他们的地位以及薪资报酬方面都与正式员工等同,给他们特殊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保护。所以我国应该参考国外的工伤事故救助模式,并结合国情和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从而使自身的研究得到发展和升华,保障我国实习生的基本权益。(三)研究方法1 .文献分析法利用中文数据库,例如万方、中国知网、维普等进行查阅,查找关于

25、在校实习生和发生伤害事故权益保障的有关论文著作并深刻阅读理解,摘要出有意义的理论知识,深刻掌握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救济不足的现状,困境以及后续发展,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解读。对实习生工伤事故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分析。2 .个案分析法选择几个典型的案例说明目前实习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困境以及现状,并探究造成这种的原因,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维护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方法,进而提出建议完善我国关于实习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3 .比较分析法本文通过三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我国不同省份的法律政策不一致,所以面对实习生发生人身事故的处理模式也明显不一致,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有效的完善建议。(四

26、)核心概念界定1 .工伤事故在劳动事故中内含工伤事故。实习生产活动的开展,是实习工伤事故出现的前提条件,是指实习生或者职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或者是长期工作患职业病的人身伤害事故。2 .实习生“实习”,实际上就是在具体的活动中应用自己现有知识,强化自身专业技能,锻炼个体能力。通过实习,完善自我,为日后正式参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的过程。不管以何种方式,在校生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只要在实践中把自己现有理论知识灵活应用,就达到了实习的目的。张勇.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J.河北法学,2011 (9).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研究D.史菊红.兰州大学20143 .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实习生是一群特殊

27、的群体,主要是由大中专学生和高校学生组成,学生为了丰富学业内容,增藏实践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实习,他们是未来劳动力市场的新鲜血液。但他们目前的工作相对单一,主要从事整理档案或者边缘性工作。另外,实习生群体的地位很难与正式员工作比较,他们的地位是较低的,薪资也不高,但却做着和正式员工一样工作强度的工作内容,但待遇却差别极大。学生实习包含的两种情况,一是就业实习;二是教学实习。首先第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第二种是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就因为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发生伤害事故就不能得到工伤赔偿了吗?实习生在法律的地位具有两重性,这一群体不仅是在校学习的学生也是为实习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现实中,实习生遇到

28、的问题可能是薪酬方面,然而实习期间事故发生的处理模式含糊不清占比更大。个别会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个别直接以劳动关系不成立为由拒绝对实习生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理论分歧出现。14还有学者表示,实习生虽然不是与用工单位签协议的正式员工,但在工作方面,和正式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差别不大,并且实习单位也会给实习生发放薪资报酬,所以应该把实习生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排除他们是不合理的。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劳动者主要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谋求生计,而实习生主要是为了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提高社交能力,一切还是以学业为主,以学习为出发点,所以二者的根本目的是不同的,所以实习生不符合劳动者的内在

29、含义和具体特点。所以不应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现实中,我们国家实习的种类繁多,主要在校实习是分为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不同的实习不能一概定论,所以纵观全局,我们国家的实习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才能更好的维护实习生的基本权益。二.实习生伤害事故处理现状(一)案例概括1.案例一郑州某学校派往李某前去实习,在工作过程中李某被电路烧伤,第一时间送向医院。然而,李某多处神经病变且皮肤大面积烧伤。在出院后,皮肤情况还需要深度观察,指导康复等治疗。李某在此过程中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于是与实习单位协商赔偿时被对方拒绝。所以,李某无奈申请诉讼。而法院对此案件受理结果为,在实习期间,李某还处于学生身份

30、状态。因此,其不具备劳动者认定条件。再加上所从事活动算是课堂学习的补充,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法对工伤待遇享有。我国在面对这类实习生工伤案件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以民事侵权纠纷来解决,实习单位会一次性赔偿给实习生一部分赔偿金私了,不再理会实习生未来因为受伤缘故无法从事此类工作甚至是无法找工作的结果。对于实习生来说在自己受伤的情况下,急需一大笔医疗费用,他们根本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方式保护自己,更不清楚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是采取民事侵权,还需要采取自己主张自己举证的环节,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就变得越来越困难。由于举证不足或者是不能举证,实习生很可能损失得不到足额赔

31、偿,甚至败诉。2 .案例二在学校的安排下,吴某前往武汉的某餐馆实习。在下班后,出于下雨原因吴某在员工通道行走时滑倒在地,被送完医院治疗。经过诊断,得出吴某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在后续的法医鉴定得出,吴某伤势为九级伤残。要想治疗,还需要制定治疗方案,且费用高昂。吴某尝试与实习单位和学校索赔,但是未取得它们两方的同意。迫于无奈,吴某把饭店和学校告上法院。法院受理表示,出于学校教学活动补充原因,吴某前往饭店实习,吴某本人与饭店不属于雇佣劳动关系。尽管吴某摔伤,饭店应承担大半责任。但是吴某摔伤也是因为未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导致自己摔伤,事故由此发生。最终,法院判决主要赔偿责任由饭店承担,次要事故责任由吴

32、某承担。饭店对此表示异议,再次上诉,要求学校与其一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二审判决结果与原判一致。三方协议是约束实习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行为的条例,主要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目前在校实习生不能很好的应用三方协议,甚至大多数实习生根本不签订协议。另外,三方协议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制定,并且实习生涉世太浅,维权意识薄弱,因此实习协议的签订是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全权干涉,就导致实习生再出现人身事故时的谈判优势向用人单位和学校倾斜,实习生也只能默默接受这种残酷的事实。3 .案例三福建的小李在校外实习期间,每月为898元薪资。但是,小李并未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一次工作过程中,小李因为着急对预埋

33、件处理,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小李直接从二楼楼顶跳下去不幸受伤。在医院诊断后发现,小李的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属于七级伤残。为了治疗,小李花费6.2万元医疗费,用人公司为其垫付L8万元医疗费。在小李的伤残状况以及对未来找工作受限制的情况下,小李随后与公司商量赔偿事宜,豆业公司认为:双方又没有对劳动合同签署,因此劳动关系未在他们之间生成,公司赔偿不合理。小李未得到赔偿选择上诉,双方完全达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显现出劳动关系的表征,双方是名副其实的劳动关系。所以,小李有权对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而为小李办理工伤保险在豆业企业的范畴内,但是其并未落实。鉴于此,应以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把各项

34、工伤待遇向小李履行。所以,能否被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前提,工伤赔偿强调补偿,而不再意追责。因此,工伤赔偿可以切实对受害人权益维护。(二)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现状目前我国对于实习生这一群体的法律法规有空白之处,面对这样一群特殊群体,法律没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他们是弱势群体,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倾斜保护。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各地的实习生事故处理模式不同,目前我们国家面对这一类事故多数以民事侵权的方法解决,如案例一。或者根据实习协议作为违约诉讼的依据,要求学校以及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诉讼风险、诉讼的时间和费用大多数家庭是是负担不起的。当实习生在面对严重的伤势,必须立

35、即获得赔偿的情形下,很容易和实习单位达成某些协议私了,也会面对不仅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实习生本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情况,如案例二。另外,只有部分省份地区将实习生纳入到了工伤保险保护范围内,比如河南,浙江,江苏,贵州等地区都有具体条例说明,实习生得到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实习生群体在理论界一直饱受争议,并非社会冷漠,只是在这类事故出现时,处理过程之分繁琐,外加不同省份的条例要求不一致,这样也就造成了理论和实践无法一致的现象出现。(三)现行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模式1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救助模式是实习开始之前,由实习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三方各自要遵循的规章准则,要履

36、行的权利和义务等等。虽然三方协议中规定了各方的职责,但其实实习生作为弱势的一方,协议对于保护实习生自身权益的意义并不大。三方协议主要是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制定,另外加上实习生涉世太浅,维权意识薄弱,并且没有具体的针对性法律法规去规范实习协议的内容,因此实习协议的签订学校和企业是处于有利地位的,实习生只能默默签订,无法干预实习协议的制定。也正是如此就导致实习生再出现人身事故时的谈判优势向用人单位和学校倾斜,实习生也只能默默接受这种残酷的事实。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在寻找实习单位时并不知道要签合同,只有极少部分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但也表示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实习生第一

37、时间根据协议寻求另外双方的赔偿,但协议本身对实习生就没有公平可言,实习生维权意识较差,或存有侥幸心理形式,导致实习生在维权道路上屡屡受挫。三方协议这种救助模式能够达成统一十分罕见,因为协议很难做到三方协商,立法的空白对其也没有足够的约束作用,同时也缺乏监管力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靠法律原则与社会道德进行协商空间是不完善的,就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三方尚未达成一致。唐昊坤.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研究M.西南大学,20132 .民事侵权我国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模式大多是以民事侵权救助的模式处理。这一方式在归责原则上坚持过错责任,即以过错有无或事故过错大小对当事人双方判定应承担多少责任,结果可能是用人单位承

38、担,也可能是实习生受伤让其自身对全部责任承担。假设用人单位没有对实习生采取安全措施保护,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不到位,宣传工伤预防力度不够,那么就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是培养安全预防意识,学校会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进行赔偿。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自己未完成自身义务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实习生本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目前这种救助模式看似很公平,可作为弱势的一方,实习生的维权道路仍然坎坷。首先时间和经济成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比较严重时甚至面临生命危险,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治疗费用大多数家庭是承担不起的,这个时候的诉讼是耗时耗力的,诉讼的风险

39、也是不可估计的。在漫长的诉讼中,取证、一审、二审等等过程背后的,是实习生疲惫并且失望的心。迟来的正义虽然是正义,虽然得到了赔偿,可在受害学生最需要救济的时候,法律却没能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帮助。其次举证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主张“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学生在受到伤害时,应该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在事故过程中存在过失的证据,用来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才能胜诉。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就变得越来越困难。由于自身原因或者企业原因无法举证或者证据不充分,实习生将面临得不到该有的赔偿金额甚至是导致自己败诉。在责任归责原则上,由于大部分是由于实习生的疏忽、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发生,

40、实习生还会面临不仅自己的受伤无人关注赔偿,还要对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一系列的赔偿,这对刚步入社会的实习生无疑是雪上加霜。可见这种模式虽然被广泛运用,但也没有起到有效的救助效果。侵权行为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地位研究D.周铭.南昌大学20083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作为一种人身赔偿制度,它属性特殊。工伤保险的存在是为工作中不幸负伤的职工提供补偿,它强调补偿,而不再意追责。因此,工伤赔偿可以切实对受害人权益维护。殷俊.工伤保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12现阶段,我国现行以下工伤赔偿救助手段:第一,在事故出现后,在工伤保险中嵌入救助模式,等于直接对劳动者身份认可,确定其存在劳动关系,如案例三

41、,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具备劳动关系特点。这样就将实习生和正式员工置于平等地位,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有部分省市地区明确将实习生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由此一来此举对实习生的工伤权益投入了最大的关注,实现了对实习生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另一种方式是参照工伤保险进行变通,因为实习生的身份在学术界受到争议,在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身份不能完全归属于劳动关系,很多学者认为教育和劳动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合同法和劳动法并不适用。但是,用人单位和实习生之间关系明晰分明。公司接纳实习生,其工作内容完全与正式员工相同。在获取对应工资后,实习生出现事故,只要对条例灵活调整下就可使实习生享受到工伤鉴定,把相应

42、工伤保险待遇为其办理。对工伤补偿救助灵活使用,和民事侵权对比,工伤补偿救助可以从根本上对实习生权益保护。就具体赔偿金额,法律要求以全国统一标准为依据。当然,工伤赔偿标准在相应区间内远超过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举证方面,并不是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寻找证据,这样不是学生举证就很大程度缓解了学生处境难的问题。这样维权的过程进行下去,实习生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就相对较少。工伤保险救助模式的伤残鉴定更有利于实习生,对实习生权益保障,避免其有所损失。4 .商业保险从我国商业保险救济模式来看,广东省是领航者。它明文指出,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商议决定,对保险购置。然而,保险费在缴纳上,既

43、可以是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也可以是实习单位个体承担,成功让保险公司来肩负工伤事故的赔偿风险。如此的话,事后学校和实习单位推卸责任的情况便不会在出现,且能够对实习生权益有力维护。18仕梦清.实习生工伤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J.云南大学,2015.在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综合构造下,商业保险得以完整。而财产险中与实习生伤害事故相关的分别有学生实习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险为身意外伤害量身定制。(1)雇主责任险:该险种要求投保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在雇员方面,雇员和雇主必须是直接劳动关系。然而,在学术界,实习生身份一直都未有定论。因此,公司无法为实习生对雇主责任险购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第条规定:

44、“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 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2)学生实习责任险:它的产生,是若干家保险公司合力的成果。该险种开发,主要用于对实习生权益维护。并且,在事故出现后,学校和实习单位承担赔偿可能会对自身造成资金紧张,运行困难,防止恶性循环,所以此险种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赔付压力。但后续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因为此险种的对被保险人限定于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实习生管理机构,所以很多实习单位或者学校不满足这一限定

45、条件,另外赔偿金额有限,所以在发展推广的过程中困难重重。(3)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商业保险之一,最大的特点是自愿性,人身意外险是投保人数比例较大的,然而投保的概率并不是100%。不仅如此,按照该险种的赔付条件看,在意外伤害出现后,被保险人必须面临劳动能力丧失或残疾、死亡、医疗费用花销等情况才能拿到赔偿。2由此可见,商业保险也存在许多弊端,覆盖范围也不能涵盖所有的实习生。目前以上四种模式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实习生工伤事故的救助模式,虽然都是以保证实习生合法权益为前提,三方协议、民事侵权救助以及商业保险也都各有优势,但弊端也很明显。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必定会造成社会矛盾加深,一直以来

46、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会阻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所以要想实习生群体不再是弱势群体,不在感受社会的冷漠,不再让正义迟到,因此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迫在眉睫。20王奕,浅析用人单位在实习生意外伤害处理事故中的困局,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 04.第91 页三.实习生工伤事故的困境(一)针对性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伤害事故无法保证自身权益的基本原因就是我国对于实习生伤害事故的针对性法律制度存在不足。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依然没有将实习生这一特殊群体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我国的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针对具有用人单位承认的劳动关系的员工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在实习生出

47、现工伤事故时,民事侵权救助模式是其主要应用的处理手段。就这一群体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给出明文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说明实习生工伤事故,2但实际上并没有向实习生这一弱势群体一方倾斜,所以当实习生发生人身侵权伤害事故时,相条例规定过分僵硬,不能变通,长期以来无法给实习生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保障。(二)实习生法律身份不明确理论界一直以来对于实习生的法律身份都存在争议。学生参加实习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积累经验,学习知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所以不构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争论是,实习生和正式员工做着相同的工作,甚至工作强度更强,工作时间

48、更长等等,而实习单位也给予工资薪酬,理应承认实习生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研究UL王晓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02)朱琳,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研究一兼谈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2011年3月,第9页目前我国对于实习生的法律地位的认识不能达成一致,到底够不够成劳动关系众多学者各抒己见。归根结底还是由于针对性的法律制度空缺才导致了实习生法律身份不明确的局面,由此导致实习生无法维护自身利益。(三)归责原则不合理目前实习生工伤事故的救助模式如果采取民事侵权模式,那么就必须履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不利于学生自身的。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是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强势协议,很可能造成实习生举证困难甚至是无法举证,假设学校或实习单位确实有过错,理应赔偿实习生补偿金,但学生一旦举证失败,学生自身不仅得到不到赔偿金,还会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对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