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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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1,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的各种税收筹划方法。重点:掌握如何从纳税人身份、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第六章,2,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3,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的所有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2、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4,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5,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 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发文日期 2005-04-13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第六章,7,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8,

4、(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按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人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 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9,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附加减除

5、费用适用的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 20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2800 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0,每次收入的确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连载

6、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1,税率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减征30%,实际为14%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其它各项所得,税率为20%,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第六章,12,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改变居住时间通过

7、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地方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3,例6-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8年 3月1日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年度内他曾离境 60 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 40 天回国探亲。2008 年度,他共领取薪金 96 000 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 90 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 96000

8、元的薪金不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位工程师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60 元(12(96000/12-4800)15%-125)。当然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总公司取得的所得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税收,也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例6-2 张先生个人独资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9、,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 000元,上交租赁费50 000元,实现会计利润65 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 0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5,方案一,改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5 000-2 00010=45 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 000/1012=54 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 00035%-6750=12 150(元)实际应纳税额=12 150/1210=101

10、25(元)税后利润=65 000-10 125-5000=49 875(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6,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65 000+50 000-5000=110 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10 00020%=22 0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65 000-5 000-22 000=38 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8 000-2 00010)20%-1 250=2 350(元)税后利润=38 000-2

11、 350=35 650(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7,工资、薪金福利化1、企业提供住所2、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企业向职工提供住宅或由企业支付租金时,由企业集体配备家具及住宅设备,然后收取低租金。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某些职业的工作需要专用设备,如广告设计人员需要高档计算机等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该车辆不可以再租与他人使用。转售股票认购权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使用由企业缔结合约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

12、收筹划,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8,例6-3,某公司会计师张先生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 5 400 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付房租 2000 元,除去房租,张先生可用的收入为 3 400 元。(暂不考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时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 400-2 000)15-125=385(元)如果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为 3 400 元,则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 400-2 000)10%-25=115(元)筹划后,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 270 元,而公司也没有增加支出。,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19,问题,企业

13、奖励优秀员工或者给职工搞福利,往往采用免费旅游、办培训班等形式。通过“应付福利费”或者“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涉及纳税问题,既提高了职工福利待遇,又回避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采用这种方式还能达到原来的效果吗?,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1号 2004-1-20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

14、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21,劳务报酬转换成工资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第六章,22,例6-4,某报纸专栏记者的月薪为50 000元,请考虑该记者与报社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才能税负最轻?,调入报社,特约撰稿人,投稿,工资,劳务报酬,稿酬,(50 0002 000)30%3375=11 025(元

15、),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50 000(1-20%)20%(1-30%)=5 600(元),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23,例6-5,刘先生从企业取得设计收入52 000元。方案一: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税目纳税应纳税额=(5 20002 000)30%3375=11 625(元)方案二: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税目纳税应纳税额=52 000(120%)30%2000=10480(元),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24,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税收筹划,工资分摊发放法,一次性奖金分摊发放法,第三节 对

16、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六章,26,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

17、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六章,27,(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

18、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第六章,28,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第六章,29,某中国公民2008年1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 200元,年终奖6 000元,计算其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工资应纳税额:(2 200-2 000)5%=10(元)

19、年终奖:适用税率:6 00012=500,5%适用的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6 0005%=300(元)如果年终奖为6 100元呢?应纳税额=6 10010%-25=585(元)差额:585-300=285(元),例6-6,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0,例6-7,某纳税人周先生 2009 年每月工资、薪金 2 000 元,其所在公司采用减少平时工资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12 月份周先生又一次性获得公司的年终奖金 10 000 元。,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1,分析,由于这部分奖金是一次性发放的,按照法律规定其计算过程如下:工资部

20、分因为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奖金部分应纳税额 10 00010一25=975(元)共应纳税 975 元如果该纳税人和公司老板商议,公司将年终奖金分三次下发,即 12 月发6000元、1 月、2 月每月发放 2000 元,12 月的 6000 元以奖金的名义发放,1 月和 2 月份的奖金作为工资一起发放,这样,该纳税人三个月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12 月应纳税额:60005=300(元)1 月和 2 月各应纳税额为:(2000+2 000一2 000)10一 25=175(元)则三个月共应纳税 650 元(300+1752)。通过上述奖金发放方式的改变,实行分摊发放,可以使纳税人少缴款 325 元

21、。,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2,例6-8,李某是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的职员,业务淡旺季分明,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李某 2008年7 月份工资加奖金 3000 元,8 月份 2800 元,9 月份 2000 元,10 月份 1600 元,11 月 1500 元,12 月 1100 元。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李某 7 月份和 8 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共代扣代缴了 155 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7-12月工资发放均衡点,即每月2000元的话,李某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拥有纳税意识,在年初就对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周期性

22、的波动性,事先做出有意识的安排,并对企业员工讲清楚,预先做一些纳税的筹划工作,就可以达到为员工省税的目的。,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3,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分项计算筹划法)支付次数筹划法如董事费收入费用转移筹划法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报销一定的费用,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4,稿酬所得的筹划,系列丛书筹划法 著作组筹划法 再版筹划法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 费用由出版社负担由对方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免征额最大化,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5,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专项基金筹划法教育储蓄存款、住房公

23、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所得再投资筹划法企业利润不分配投资方式筹划法储蓄、教育基金储蓄、国债、股票、保险、外汇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6,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增加费用支出分散、推后收益实现合理使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合理分摊合理安排预缴税款,第三节 对不同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7,免税项目部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国债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冿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付的基金减税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

24、门批准减税的。,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第六章,38,暂免征税项目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用房所得离退休工资,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第六章,39,合理利用优惠政策,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第六章,40,例6-12,居民纳税人张先生,2008年从甲国取得两项应税收入。其中,在甲国因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1 100 美元(折合人民币69 600 元,平均每月 5800 元),已纳所

25、得税折合人民币 700 元。因向某公司投资,取得该公司股息所得 3075 美元(折合人民币 24600 元,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5740 元)。,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第六章,41,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5800-4800)10-25 12=900(元)(2)股息所得:应纳税额 24 600 20=4 920(元)因此,其抵扣限额为:900+4 920=5 820 元。由于张先生在该国实际已纳税款 6440 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不再补税,但超过限额的部分为 6440-5820=620元,可以在今后 5 年的期限内,从甲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如果 2001 年张先生在甲国只有工资收入,而且金额与 2000 年相同,那么,工资收入应纳税额 900 元,已纳税额 700 元,应补税额 200 元,因此,可用上年度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补扣,这样,2001 年就无需补缴税款,剩余 420 元(即 620 一 200)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在 2002 年至 2005 年的 4 年内补扣。,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第六章,42,End of Chapt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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