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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侵权案件的律师实务,主讲人:高伯良,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 主任,目 录,一、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法律 实体法、程序法(二)、行政法规(三)、司法解释二、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流程(一)律师代理交通侵权案件流程(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程序三、交通事故的赔偿(一)索赔的对象的确定(二)赔偿项目,一、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法律 实体法 1、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 5、刑法第一一百三十三条 6、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 第二十一条 第
2、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至 第三十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部分,二、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流程,(一)律师代理交通侵权案件流程 1、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事情经过,结合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律规定,初步确定代理方案。,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作授权委托书、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
3、笔录、风险告知书。(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制作授权委托书,包括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及交警的授权委托书。(3)为了保护律师,应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笔录应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律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利益并告知风险。,3、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收取费用后要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并将发票复印,让委托人在复印件上明确已收到发票原件及收取发票的时间。4、提交相关申请书 当事人对事故的鉴定及认定不服,由律师写相关的申请书,实现重新鉴定及复核的目的。,5、到交警部门查阅、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司机与车主关系情况及
4、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6、起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事项及相关赔偿数额。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注意:(1)尽可能的把有相关联的对方都列为被告;(2)首先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3)阐明各被告之间的关系及责任。,7、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及车辆减值鉴定申请书 8、制作证据目录 9、制作诉讼请求项目的计算明细 10、确定证据意见(围绕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性”举证、质证,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11、分析相关案例、搜集相关规定,确定代理意见 1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程序 1、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
5、程序的情形 道交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上述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3)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
6、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4)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一般程序(1)现场调查(2)检验、鉴定(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
7、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事故责任分为:全责和无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而需要检验鉴定的通常也不会超过28天,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68天内。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8、,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1、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2、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
9、故认定书确定的事故责任。,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一)索赔的对象的确定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
10、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11、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本司法解释仅明确了出卖人不承担的是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没有明确。故仅有财产损失时,以购买人为索赔对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
12、,还是要以购买人及出卖人为索赔对象。,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
13、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如果出租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方的车辆不存在车辆安全上的隐患且承租方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应以承租方为索赔对象。如出租方不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
14、对象。13、车辆送交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修理单位为对象。,(二)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15、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三)赔偿项目的证据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疗费一般包括:挂号费 医药费 检查费 治疗费 住院费 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等)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处方、收款凭证、住院治疗医院的住院用药明细及病历,病历需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16、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康复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康复工程职业疗法传统康复疗法。,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其证据为:(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
17、误工证明:要由受害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该证明要明确受害人为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数,及在上述休假期间内收入的损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还要提供受害人受伤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3、护理费用 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人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
18、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提供的证据: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或司法鉴定书,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法院在衡量交通费用时通常考虑是乘座普通的交通工具,就是公交汽车普通火车等,对于出租车票,只是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予支
19、持。提供的证据:车票、病历,5、住院伙食补助费,该项费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提供的证据:住院病历,6、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实际的出差标准过低以及住宿标准过高的原因,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出差标准。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7、营养费 由于受害人受伤而需要加强营养产生的费用。法院通常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受害人需要什么样的营养,
20、至少有加强营养的医嘱,同时应有购买相关营养品的正规发票,具体淑娥由法官酌定。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申请时间依据受案法院的规定提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
21、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该费用必须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提供的证明:诊断证明、辅助器具发票或司法鉴定书,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提供的证据:死亡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22、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提供的证据:火化证明,12、被扶养人生活费(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
23、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3、财产直接损失 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树木等。提供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发票 1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各地法院对于车辆减值的损失有不同认识,但其数额的确定是要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评估,通常做法是在立案时,同时提出车辆减值鉴定申请。提供证据:司法鉴定书,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
24、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提供的证据:营运证、运输合同、收入证据 16、精神损害赔偿,2017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270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4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注意三点:1、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
25、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2、居民与农民的差别 城镇居民与农民标准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3、上一年度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实践中事故发生时与法庭审理的时间有差异,甚至跨年度。司法解释明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标准来计算。,谢 谢 大 家!高伯良 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 电话:,